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5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0.3680%) |
时间:2020-06-28 14:42:52 来源: 作者: |
项目编号:Q320SH1014980
转让价格: 2,400.0000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0-05-15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0-07-10
标的所在地区: 市辖区
标的所属行业: 金融业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地址) |
东升门路63号12-1 |
法定代表人 |
陶俊 |
成立时间 |
2006-12-31 |
注册资本 |
407,600.000000(万元)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 |
经营规模 |
大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500000790749680K |
经营范围 |
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按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核定的范围及期限从事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4000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标
的
企
业
股
权
结
构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1 |
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31.04 |
2 |
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18.77 |
3 |
DB损害保险公司 |
15.01 |
4 |
重庆市公路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5.89 |
5 |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5.15 |
6 |
重庆财信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
5 |
7 |
泰豪集团有限公司 |
3.68 |
8 |
重庆渝中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3.19 |
9 |
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 |
2.45 |
10 |
重庆城建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2.45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万
元
︶ |
年度审计报告 |
年度 |
2019 |
营业收入 |
473,932.867873 |
营业利润 |
-42,859.520488 |
净利润 |
-42,960.822779 |
资产总计 |
782,355.191899 |
负债总计 |
347,236.976088 |
所有者权益 |
435,118.215811 |
审计机构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
年度 |
2018 |
营业收入 |
475,371.236551 |
营业利润 |
4,085.883389 |
净利润 |
3,710.890873 |
资产总计 |
776,861.826405 |
负债总计 |
330,828.671378 |
所有者权益 |
446,033.155027 |
审计机构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
企业财务报告 |
报表日期 |
2020-03-31 |
营业收入 |
97,920.820627 |
营业利润 |
1,295.600328 |
净利润 |
1,321.929516 |
资产总计 |
825,510.465321 |
负债总计 |
385,279.587061 |
所有者权益 |
440,230.878260 |
|
|
重
要
信
息
披
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 重庆通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通过货币购买方式持有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500万股股份,持股比例0.368%,因集团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补充流动资金,由集团子公司作为借款人,分别向重庆银行、浦发银行申请融资贷款,由重庆通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重庆两江新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作为主担保人,并将持有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反担保给重庆两江新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质押给浦发银行重庆分行保障其权益。 2.本次转让已获得质押权人同意。 3.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股权转让的要求: 第二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必须符合中国保监会及有关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约定,同时公司股份的转让应报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股东转让公司股份应当依法办理股份转让的相关手续,并应自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公司。公司变更持有公司股权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公司变更持有公司股权总额不足百分之五的股东,应当在转让意向书或者协议书签署后的十日之内,向中国保监会提交规定的书面材料,进行股权变更备案登记。公司股权转让获中国保监会批准或者向中国保监会备案后两个月内未完成的,公司应当及时向中国保监会报告。发起人持有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第二十五条 股东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应当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公司。股东质押股权不得损害其他股东利益。公司股权质权人受让公司股权,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公司投资人资格条件的有关规定,并依照有关规定报中国保监会批准或者备案。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重庆通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南滨路76号喜来登国际金融大厦20层 |
经济类型 |
民营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0.368%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0.368%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名称 |
-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
是否有继续聘用要求 |
否 |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
发展方面是否有要求 |
否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
债务处置是否有要求 |
否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600万元到上海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一、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0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二、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三、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转让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户名: 重庆通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账号:31-060901040006245 开户行:农行重庆南岸南坪支行 受让方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将已支付至联交所账户的部分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5.如因不可抗力或意向受让方报名之后监管部门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非受让方原因造成标的股权无法完成过户(受让方需要提供存在上述原因的书面文件资料),则受让方有权解除合同,转让方无息返还全部交易价款。在交易合同签署完成且受让方已支付所有股权转让款项后的30个工作日内,如受让方未提出解除合同或提出解除合同但未提供存在上述原因的书面文件资料,视同交易履行完毕。 6.本标的转让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标的公司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7.自评估基准日至产权交割日期间,标的公司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8.此次转让权证变更涉及的费用按规定各自承担。 9.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4年第4号)等有关法规及最新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本项目转让标的。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法人、境外金融机构;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包括但不限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暂行规定》等有关要求。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600.0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应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4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交
易
机
构 |
业务部门 |
金融产权交易部 |
业务经办人 |
王文婷 |
业务经办人联系电话 |
021-62657272-278 |
业务负责人 |
蒋心悦 |
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
021-62657272*346 |
受
托
机
构 |
受托机构名称 |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受托机构联系人 |
王文婷 |
联系电话 |
021-62657272*2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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