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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柏乡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66%股权

时间:2020-06-28 09:43:03  来源:  作者:

 项目编号:G32019SH1000161-2

转让价格:  1,346.2000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0-04-23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0-08-07
标的所在地区:   邢台市
标的所属行业:   电力供应业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中国电子物资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中电柏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河北省邢台市柏乡县龙华乡八里庄村村东
法定代表人 王文华
成立时间 2017-12-04
注册资本 6,000.000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130524MA09E8NJ5Q
经营范围 环保工程技术服务、施工,环保科技、温室气体减排;生物质能源综合利用的开发、推广、转让及咨询服务;种植技术开发、咨询、转让、推广服务;水污染治理服务;生物质能发电与供应、热力生产与供应;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固体废弃物的治理(不含危险废物);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维修调试发电设备、设施;生产和销售生物质成型燃料;城市垃圾清扫、收集、处理;普通货运;自营产品进出口业务;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1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不涉及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中电行唐生物质能热电有限公司 100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 2018 营业收入 0.000000
营业利润 0.000000 净利润 0.000000
资产总计 2,059.820000 负债总计 484.820000
所有者权益 1,575.000000 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 2019-05-31 营业收入 0.000000
营业利润 0.000000 净利润 0.000000
资产总计 2,045.499480 负债总计 5.499448
所有者权益 2,040.000000    





评估机构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9-08-05
评估基准日 2019-05-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内部审议情况 其他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179.820000 179.820000
固定资产 4.010000 3.690000
其它资产 825.480000 825.480000
资产总计 2,045.490000 2,045.170000
流动负债 5.490000 5.490000
负债总计 5.490000 5.490000
净资产 2,040.000000 2,039.68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346.188800





其他披露内容 股权转让完成后,中电行唐生物质能热电有限公司原则上不为公司借款或融资提供担保,不再向公司增加注册资本。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1、截至评估基准日2019年5月31日,“中电柏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实收资本2040万元,约定出资时间为2047年12月31日前。 投资者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实收资本(万元) 股本结构(%) 中电行唐生物质能热电有限公司 6000.00 2040.00 100 合计 6000.00 2040.00 100 2、本评估报告中涉及的有关企业经营的一般资料、产权资料、政策文件及相关材料由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负责提供,对其真实性、合法性由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同时根据中评协【2017】48号《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的规定,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的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确认或发表意见超出了注册资产评估的执业范围,因此评估机构不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提供保证。 3、对企业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价值的瑕疵事项,在企业委托时未作特殊说明而评估专业人员已履行评估程序仍无法获知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4、本评估报告只对结论本身符合职业规范要求负责,而不对经济业务定价决策负责,资产评估结论不应该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5、本评估结论由本公司出具。受本公司评估专业人员的执业水平和能力的影响,评估结论不作为相关交易及其它经济行为的唯一依据,仅作为有关当事人经济行为价值参考。 6、本评估结论已考虑评估增增值所引起的税收责任,但最终应承担的税负应以当地税务机关核定的税负金额为准。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电行唐生物质能热电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河北省石家庄市行唐县新合街以北光明路以东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66%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
是否有继续聘用要求
具体为 意向方承诺受让产权交易标的后,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
发展方面是否有要求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
债务处置是否有要求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并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同时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在挂牌公告期内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并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403.86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该立约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未成为受让方的其他竞买人,支付的竞价保证金按规定无息返还。 3.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及人员安排如下: ①公司股东会一般事项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股东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以及公司对外担保、对外出借款项、对外投资、关联交易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②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3名成员组成,其中中电行唐生物质能热电有限公司提名1名董事,受让方提名2名董事。董事会一般事项由二分之一以上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③公司设立两名监事,中电行唐生物质能热电有限公司和受让方各提名一名监事;④公司管理由中电行唐生物质能热电有限公司管理团队独立运营,所有高管须经董事会同意聘任,守法合规运营。 5.股权转让完成后,中电行唐生物质能热电有限公司原则上不为公司借款或融资提供担保,不再向公司增加注册资本。 6.股权转让完成之日起【3年】内,公司可以继续使用“中电”字号,但之后应变更公司名称,不再使用“中电”字号。 7.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b、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c、未按照《产权交易合同》条款约定支付交易价款。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b、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c、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d、未按照《产权交易合同》条款约定支付交易价款。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8.8)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对下列事项进行书面承诺:①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转让的所有披露文件,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②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产权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交纳至交易所指定账户;③同意受让标的股权后,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均由本次产权交易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④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已支付的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⑤同意并接受标的公司现有管理层和员工,继续履行现有合同;⑥同意标的企业股权转让完成后的法人治理结构及人员安排。 9.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意向受让方同意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方式举牌; 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403.86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挂牌公告截止日17:00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75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项目联系方式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四部
业务经办人 王迪 业务经办人联系电话 010-51917888-309
业务负责人 闵尚 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010-51917888-732



受托机构名称 中国电子物资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于舒静
联系电话 010-64362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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