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价格: 5,604.7000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0-04-01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0-06-04
标的所在地区: 遵义市
标的所属行业: 水利管理
该项目将于2020年11月26日挂牌期满一年,将被强制摘牌或撤牌。
本转让方现委托(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贵州大沙河旅游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地址) |
贵州省遵义市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大磏镇文家坝原村委会办公室 |
法定代表人 |
周勇 |
成立时间 |
2015-02-02 |
注册资本 |
57,300.000000(万元)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 |
经营规模 |
中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5203003221602501 |
经营范围 |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旅游景区开发、建设及经营,旅游客运及相关配套服务,旅游商品开发销售,旅游项目开发,旅游娱乐场所的开发建设、经营和管理,旅游咨询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销售、房屋租赁;农业观光旅游,林木的培育和种植,林产品的采集,农产品及中药材的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狩猎和捕捉、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设计;酒店经营及管理,餐饮及其他餐饮服务,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现场制作食品零售与批发。) |
职工人数 |
650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标
的
企
业
股
权
结
构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不涉及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1 |
重庆市名豪实业集团城口县有限公司 |
48.87 |
2 |
重庆名豪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0.94 |
3 |
重庆名豪实业(集团)百货有限公司 |
17.45 |
4 |
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
12.74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万
元
︶ |
年度审计报告 |
年度 |
2018 |
营业收入 |
2,118.585692 |
营业利润 |
-3,836.246463 |
净利润 |
-3,546.253177 |
资产总计 |
240,785.975982 |
负债总计 |
195,035.756125 |
所有者权益 |
45,750.219857 |
审计机构 |
重庆通冠会计师事务所 |
企业财务报告 |
报表日期 |
2019-09-30 |
营业收入 |
241.057500 |
营业利润 |
-1,776.479242 |
净利润 |
-1,656.692593 |
资产总计 |
207,698.206082 |
负债总计 |
162,088.850176 |
所有者权益 |
45,609.355906 |
|
|
重
要
信
息
披
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无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详见附件。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1号楼建威大厦15层16、17、18号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2.74%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2.74%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国投创益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
是否有继续聘用要求 |
否 |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
发展方面是否有要求 |
否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
债务处置是否有要求 |
否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681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产权交易价款及有关交易服务费用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中国产权报价网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意向受让方需承诺,若成为最终受让方,将自行办理工商变更手续(转让方负责给予必要的配合)。 6.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7.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认缴贵州大沙河旅游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73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5110万元,受让方须承诺在章程约定时间内将注册资本差价补足。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681.0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应在出具资格确认通知书之次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45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特殊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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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
易
机
构 |
业务部门 |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二部 |
业务经办人 |
鲍鹏恺 |
业务经办人联系电话 |
13691580217/010-51915336 |
业务负责人 |
王丹(央企二部) |
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
13801268757 |
受
托
机
构 |
受托机构名称 |
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受托机构联系人 |
刘媛媛 |
联系电话 |
010-665793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