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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瑞都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企业10200万元债权

时间:2020-05-28 14:10:13  来源:  作者:

 项目编号:Q320SH1014971

转让价格:  13,247.7700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0-04-01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0-05-28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标的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转让方承诺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联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将按照法律法规及联交所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意见的义务,保障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适用于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形) (7)我方在采用网络竞价方式实施产权转让时,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同意联交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适用于网络竞价的情形) (8)转让标的股权涉及质押的,我方已详尽、如实告知质权人本次转让相关事项,并已取得质权人的许可;(适用于股权质押的情形) (9)我方在联交所组织交易期间将不通过其他渠道对标的企业产权进行交易; (10)我方将按照联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同意联交所将相关承诺在本项目公告中披露。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上海瑞都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中山北路470号5幢7层730室
法定代表人 贾如正
成立时间 2016-07-13
注册资本 1,000.000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 人民币
经济类型 民营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未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10106MA1FY2MT0G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财务咨询,建筑装饰材料,日用百货的销售。
职工人数 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不涉及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上海绿鑫置业有限公司 100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 2018 营业收入 578.510410
营业利润 -718.017344 净利润 -538.513008
资产总计 11,599.161157 负债总计 12,424.313004
所有者权益 -825.151847 审计机构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 2020-01-31 营业收入 2.663674
营业利润 -81.844711 净利润 -81.844711
资产总计 10,096.374019 负债总计 11,828.784967
所有者权益 -1,732.410948    





评估机构 上海利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上海绿鑫置业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20-03-11
评估基准日 2020-01-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内部审议情况 其他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298.040000 296.130000
资产总计 10,096.380000 14,876.550000
流动负债 11,828.780000 11,828.780000
负债总计 11,828.780000 11,828.780000
净资产 -1,732.400000 3,047.77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3,047.770000





其他披露内容 1、截止评估基准日,投资性房地产—房屋账面原值为129,678,336.38,元,账面净值为92,421,301.43元,系该公司位于上海市静安区虬江路1538号的和成大楼(办公楼),建筑面积合计4,062.07平方米,具体如下: 权证编号 建筑物名称 结构 建成年月 建筑面积(M2) 沪房地静字(2016)第023417号 虬江路1538号101(和成大楼) 钢混 2004年 1,151.20 沪房地静字(2016)第023416号 虬江路1538号201(和成大楼) 钢混 2004年 971.69 沪房地静字(2016)第023418号 虬江路1538号301(和成大楼) 钢混 2004年 971.69 沪房地静字(2016)第023415号 虬江路1538号401 (和成大楼) 钢混 2004年 967.49 上述房产位于上海市静安区虬江路1538号,系独幢,共地上4层。该物业东临商铺,西临共和新路,北临虬江路,南临精文城上城小区,周边交通较为方便,离中兴路地铁站较近。该物业周边居民小区较多,精装修,目前基本空置出租。 2、本项目转让挂牌价格为13247.77万元,其中:上海瑞都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挂牌价格为3047.77万元;转让方对标的企业债权转让挂牌价格为10200万元。若产生竞价,债权价格不变,溢价部分为股权部分的增值。 3、受让方需同意代标的企业偿还转让方股东郑州绿都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标的的借款1859万元,并汇入转让方股东指定账户,且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割单前递交上述款项的付款凭证。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截止评估基准日,转让方上海绿鑫置业有限公司对标的企业上海瑞都置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为10200万元;转让方股东郑州绿都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标的企业上海瑞都置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为1859万元。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根据该公司提供的《情况说明》,该公司和上海缤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同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海邻里之家实业有限公司以及唐亚晴(303)的往来款因租赁纠纷,正在诉讼中,评估人员也未取得进一步资料,故本次截止评估基准日的相关往来款按账面值列示,评估人员未考虑上述诉讼结果对评估值的影响。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绿鑫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宝山区月罗路559号S-259室
经济类型 民营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
是否有继续聘用要求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
发展方面是否有要求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
债务处置是否有要求
具体为 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除去转让方股东郑州绿都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借款1859万元之外)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继承。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50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该立约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之内容。 3.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竟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A、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时:(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B、征集到两个及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时:(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C、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意向受让方须同意并书面承诺:(1)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2)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产权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3)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产权交易凭证出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4)同意代标的企业偿还转让方股东郑州绿都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标的的借款1859万元,并汇入转让方股东指定账户,且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割单前递交上述款项的付款凭证。 6.自评估基准日起至产权交接日(即本次产权转让股东工商变更完成、新营业执照颁发日)期间标的公司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即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承接。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境内外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3,50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投资人在收到联交所书面通知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4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项目联系方式



业务部门 上海交易总部业务运营二部
业务联系人 盛允笑 业务联系人联系电话 021-62657272-283
业务负责人 顾卫天 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021-62657272-251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九汇华纳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庞祎妮
联系电话 021-62153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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