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联海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 |
时间:2020-05-28 14:07:30 来源: 作者: |
项目编号:Q320SH1014967
转让价格: 4,747.0000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0-03-16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0-06-02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标的所属行业: 其他服务业
本转让方现委托(智德盛投资顾问(上海)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上海联海实业有限公司 |
注册地(地址) |
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长涛路255号 |
法定代表人 |
杨守临 |
成立时间 |
2007-12-18 |
注册资本 |
1,800.000000(万元)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民营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经营规模 |
中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230669416331H |
经营范围 |
仓储服务,金属制品加工,建筑材料、钢材、五金交电、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自有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租赁(除金融租赁),停车场(库)经营管理,商务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15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标
的
企
业
股
权
结
构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1 |
杨守临 |
90 |
2 |
刘美华 |
7.5 |
3 |
杨守琴 |
2.5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万
元
︶ |
年度审计报告 |
年度 |
2019 |
营业收入 |
1,273.490000 |
营业利润 |
25.080000 |
净利润 |
-766.190000 |
资产总计 |
6,671.060000 |
负债总计 |
6,265.830000 |
所有者权益 |
405.230000 |
审计机构 |
上海中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企业财务报告 |
报表日期 |
2020-01-31 |
营业收入 |
86.530000 |
营业利润 |
4.780000 |
净利润 |
4.780000 |
资产总计 |
6,400.490000 |
负债总计 |
5,990.480000 |
所有者权益 |
410.010000 |
|
|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
评估机构 |
上海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5-02-28 |
评估基准日 |
2019-09-30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上海中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资产总计 |
8,288.184560 |
12,423.755468 |
负债总计 |
7,184.747004 |
7,180.218205 |
净资产 |
1,103.437556 |
5,243.537263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5,243.537263 |
重
要
信
息
披
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核心资产是位于长兴岛长兴海洋装备产业基地的工业地块,占地33640 ㎡ (50.5 亩 ),总建筑面积为22740.40㎡。土地使用期限:2010年3月15日至2060年3月14日。 标的公司目前主要业态为仓储物流。主要建筑包括设备单元组装车间、多层仓库、单元零配件仓库、生产辅助楼、办公楼等。 (2)2016年标的公司与某大型央企签订了八年的服务合作协议,剩余四年期限,目前标的公司主体物业建筑仍由某央企合作使用。 (3)标的企业现有员工共计15人,其中在编人员6人,派遣人员7人,非全日制人员2人。(具体详见交易所备查材料)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1)2017年8月31日,标的企业与上海农商银行崇明支行签订《经营性物业借款合同》(合同编号:31237174320051),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小写)5000万元【即人民币(大写)伍仟万元整】,借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截止2019年9月30日,该借款合同项下标的企业应偿还的借款余额为人民币(小写)4200万元【即人民币(大写)肆仟贰佰万元整】。(抵押物为:厂房;房产证号:沪(2016)崇字不动产权第002475号;产权或使用权人:上海联海实业有限公司;房产座落:长兴镇长涛路255号;土地座落及地号:长兴镇25街坊29/12丘;使用权年限:2010年3月15日起2060年3月14日止;使用权面积:33640.00平方米;建筑面积:22740.40平方米;建筑结构:钢混;房屋主要 用途:工厂;土地主要用途:工业用地)(具体详见交易所备查材料) (2)截止2019年12月25日,标的企业应付江南造船集团(上海)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合同主体名称为“上海江南造船厂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于2017年11月30日完成改制,更名为“江南造船集团(上海)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工程款余额为人民币(小写)1464.655991万元【即人民币(大写)壹仟肆佰陆拾肆万陆仟伍佰伍拾玖元玖角壹分。(具体详见交易所备查材料)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评估报告》: (1)本次清查发现列入评估范围的部分房屋建筑及设备已转入其他公司资产,企业未进行账务处理,本次评估为0. (2)固定资产-车辆中有两辆车辆已转让评估为0,另一辆宝马车位融资租赁车,本次评估为0. (3)列入评估范围的房地产已设定了抵押,抵押权人为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崇明支行。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杨守琴 |
注册地(住所) |
|
经济类型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自然人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5%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5%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名称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杨守临 |
注册地(住所) |
|
经济类型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自然人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9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90%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名称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刘美华 |
注册地(住所) |
|
经济类型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自然人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7.5%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7.5%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名称 |
-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
是否有继续聘用要求 |
是 |
具体为 |
受让方须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 |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
发展方面是否有要求 |
否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
债务处置是否有要求 |
是 |
具体为 |
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95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在自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剩余产权交易价款(除保证金外)之日转为部分产权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自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剩余产权交易价款(除保证金外)之日转为部分产权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按规定原额返还。 2.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a.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b.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c.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a.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b.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c.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本项目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如进行尽职调查需先签订《保密承诺函》。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并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处置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并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6.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完成日止,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7.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若成功受让本项目: (1)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手续费。 (2)同意产权交易机构在本项目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企业继续履行已签订的全部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已签订的商务合同、银行贷款合同、与本次产权交易相关的合同以及劳动合同等)。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代标的企业向江南造船集团(上海)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偿还1464.655991万元工程款。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股权结构中按照权益穿透不存在代持、外资成分及协议控制。 8.若本项目以竞价方式成交,则受让方按照成交金额的2%支付交易手续费【其中包括转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手续费(转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手续费为成交金额的0.8%)】。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950.0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应在出具资格确认通知书之次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55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特殊事项 |
请会员登录后查看 |
交
易
机
构 |
业务部门 |
上海交易总部业务运营二部 |
业务联系人 |
金琦 |
业务联系人联系电话 |
021-62657272-114 |
业务负责人 |
顾卫天 |
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
021-62657272-251 |
受
托
机
构 |
受托机构名称 |
智德盛投资顾问(上海)有限公司 |
受托机构联系人 |
刘萍 |
联系电话 |
13818163677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