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六九零一科技有限公司65%股权 |
时间:2020-05-27 14:59:28 来源: 作者: |
项目编号:G32019SH1000319-2
转让价格: 15,853.5000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0-02-26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0-05-28
标的所在地区: 市辖区
标的所属行业: 科研设计及技术服务业
本转让方现委托(中国电子物资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北京六九零一科技有限公司 |
注册地(地址) |
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小堡村委会西500米 |
法定代表人 |
王治国 |
成立时间 |
2006-06-12 |
注册资本 |
1,600.000000(万元)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经营规模 |
中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112789958637A |
经营范围 |
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技术检测;生产及研发电子专用设备、仪器仪表、防护用品(限在外埠从事生产活动);加工侦俭器材、洗消设备器材、遥控插座。(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区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159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标
的
企
业
股
权
结
构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1 |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第六研究所 |
40 |
2 |
北京中投卓远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35 |
3 |
北京诚通智云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25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万
元
︶ |
年度审计报告 |
年度 |
2018 |
营业收入 |
10,486.740000 |
营业利润 |
1,989.220000 |
净利润 |
1,468.730000 |
资产总计 |
10,478.830000 |
负债总计 |
4,717.490000 |
所有者权益 |
5,761.370000 |
审计机构 |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企业财务报告 |
报表日期 |
2019-09-30 |
营业收入 |
2,678.000000 |
营业利润 |
-69.010000 |
净利润 |
-69.010000 |
资产总计 |
10,404.650000 |
负债总计 |
6,285.340000 |
所有者权益 |
4,119.310000 |
|
|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
评估机构 |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9-11-25 |
评估基准日 |
2019-06-30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资产总计 |
10,683.830000 |
业务无法提供 |
负债总计 |
6,672.920000 |
业务无法提供 |
净资产 |
4,010.910000 |
27,100.000000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7,615.000000 |
重
要
信
息
披
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2019年6月21日,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第六研究所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华园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被担保的主合同为北京银行(及按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作为授信人)与主债务人已经或即将订立的编号为0558589的《综合授信合同》(包括该合同及其有效修订与补充),以及该授信合同下订立的全部具体业务合同。 2、2019年6月21日,标的企业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华园支行签订《借款合同》,该合同系授信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华园支行与受信人北京六九零一科技有限公司订立的编号为0558589的《综合授信合同》项下的具体业务合同。该合同项下的授信额度为人民币3000万元。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①被评估单位的《武器承制单位注册证书》取得日期为2006年04月,有效期5年,被评估单位的《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取得日期为2016年11月2日,有效期3年。根据军委装备机关实施《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和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两证合一”管理改革措施》,企业已通过两证合一现场审核,未取得证书,企业生产经营无影响,本次评估不考虑证书未下发事项对评估值的影响。 ②被评估单位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取得日期为2014年07月08日,有效期5年,2019年7月7日到期,截止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生产产品不在军品生产目录目录中,《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后续无需办理,可持续生产军用产品,本次评估未考虑生产许可证未办理对评估值的影响。 ③评估基准日至资产评估报告出具日,公司股东北京中投卓远管理咨询有限公司35%股权变更事项于2017年12月19日签署协议,实际工商变更登记于2019年8月22日完成,本次评估未考虑工商变更登记对评估值的影响。 ④根据北京六九零一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公司股东北京集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中集时代物流有限公司将其6.25%、8.75%出资转让给北京诚通智云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截至基准日尚未进行工商变更,本次评估未考虑工商变更登记对评估值的影响。 ⑤北京六九零一科技有限公司位于通州区宋庄镇小堡佰富苑工业区的生产经营场所系租赁取得,租赁期至2020年4月30日,租赁面积4663㎡,据了解租金为市场化租金,公允合理,租赁房产产权不属于企业,本次评估租赁房产不纳入评估范围。 六九零一环保科技(烟台)有限公司租赁山东九龙经济贸易公司位于烟台市莱山区盛泉工业园明达西路6号院内办公楼第4层电梯及西面楼第4层,租赁期至2020年1月1日,租赁面积2,150.00平米,该租金为市场化租金,租赁房产产权不属于企业,该租赁房产不纳入本次评估范围。 ⑥北京六九零一科技有限公司对提交给评估机构的资料均进行了脱密处理,评估机构获取的全部资料及项目名称、公司名称等信息均不涉及国家秘密。评估机构不承担由此所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第六研究所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25号 |
经济类型 |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事业法人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0%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诚通智云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115号3号楼1层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5%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5%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
是否有继续聘用要求 |
是 |
具体为 |
接受职工安置方案,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
发展方面是否有要求 |
否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
债务处置是否有要求 |
是 |
具体为 |
受让方须在签署交易合同后,协助标的企业解除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第六研究所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华园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若出具交易凭证前上述合同已由标的企业与转让方完成解除,则意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与义务。 上述合同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应在挂牌公告期内(即挂牌公告截止日的17:00前)提交受让申请,并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支付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00 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该立约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未成为受让方的其他竞买人,支付的竞价保证金按规定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手续费和转让方出具的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华园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解除说明后,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受让方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6.意向受让方须同意并书面承诺:①认可并同意转让方披露的信息;②标的企业股权转让后,由受让方负责办理工商、税务、银行等相关机构的变更、补缴税费(如有)等全部相关手续及费用支付;③受让方须在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一个月内完成工商变更。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无不良经营记录。 3.项目接受联合受让。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500.0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挂牌公告截止日的17:00前。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65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特殊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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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
易
机
构 |
业务部门 |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四部 |
业务经办人 |
王迪 |
业务经办人联系电话 |
010-51917888-309 |
业务负责人 |
闵尚 |
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
010-51917888-732 |
受
托
机
构 |
受托机构名称 |
中国电子物资有限公司 |
受托机构联系人 |
郑家熠 |
联系电话 |
010-64332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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