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韶钢恒然锌业有限公司49%股权 |
时间:2020-05-27 14:59:02 来源: 作者: |
项目编号:G32020SH1000019
转让价格: 1,857.447900万元
标的所属行业: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标的所在地区: 广东省 韶关市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0-01-22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0-05-29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韶关韶钢恒然锌业有限公司 |
注册地(地址) |
韶关市翁源县铁龙龙体石门后山(粤北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内) |
法定代表人 |
张国颜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
成立时间 |
2009-01-20 |
注册资本 |
5,000.000000万元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
经营规模 |
中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2296844409973 |
经营范围 |
收集、贮存、利用含锌废物(HW23中的900-000-23,即韶钢高炉炼铁过程中产生的布袋灰10万吨、瓦斯灰5万吨)150000吨/年(在许可证许可范围及期限内经营),国内贸易(国家专营专控商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5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标
的
企
业
股
权
结
构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全部放弃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1 |
韶关恒然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51 |
2 |
宝武集团广东韶关钢铁有限公司 |
49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万
元
︶ |
年度审计报告 |
年度 |
2018 |
营业收入 |
0.000000 |
营业利润 |
|
净利润 |
-387.503778 |
资产总计 |
4,224.337638 |
负债总计 |
149.898525 |
所有者权益 |
4,074.439113 |
审计机构 |
韶关市诺正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企业财务报告 |
报表日期 |
2019-12-31 |
营业收入 |
0.000000 |
营业利润 |
|
净利润 |
-348.195367 |
资产总计 |
3,918.122856 |
负债总计 |
191.879110 |
所有者权益 |
3,726.243746 |
|
|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
万
元
︶ |
评估机构 |
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0-01-02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 |
评估基准日 |
2019-02-28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资产总计 |
4,176.710000 |
3,940.950000 |
负债总计 |
150.240000 |
150.240000 |
净资产 |
4,026.470000 |
3,790.710000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
1,857.447900 |
重
要
信
息
披
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翁源县委县政府明确指出粤北危险废物处理中心要关停的是不达标的企业,如果恒然锌业按照韶关市环保局组织的专家组提出的《关于落实翁源县铁龙林场疑似血铅事件处理工作环保专家组意见的建议》8条意见进行整改,通过项目验收,取得危废许可证即可复产。韶关韶钢恒然锌业有限公司已投入大量资金,对环保设施进行了配套和整改,并通过省、市环保部门的验收,具备了恢复生产的条件。还需进行社会风险评估,取得排污许可证后,可恢复生产。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资产评估报告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9、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显示,2014年11月,由于翁源县铁龙林场发生血铅事故,当地政府责令韶关韶钢恒然锌业有限公司所在的工业园区停产整改,目前公司仍处于停产状态。由于韶关韶钢恒然锌业有限公司处于停产状态,公司辞退大部分员工,目前在册员工5人,为留守人员;宝武集团广东韶关钢铁有限公司仅委派财务总监1人,副总1人,协助韶关韶钢恒然锌业有限公司推进公司复产工作,劳动关系、社保关系仍在宝武集团广东韶关钢铁有限公司。 10、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审计报告显示,本次审计未将存货中的布袋灰、中碳灰、机电产品、五金劳保、工具类、仪器仪表、易损件、其他材料、焦油及碳粉进行分类。且根据评估人员的现场调查以及与企业管理人员核实情况,为了能够更好地测算存货的评估价值,将存货分为以下类别:原材料、库存商品及在用周转材料,具体分类详见资产评估明细表。特别提醒报告使用者注意。 11、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显示,该证件的有效期限为自 2017年07月14日至2022年02月14日。向企业了解韶关韶钢恒然锌业有限公司已投入大量资金,对环保设施进行了配套和整改,并通过了省、市环保主管部门的验收,具备了恢复生产的条件。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宝武集团广东韶关钢铁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西村西增路内协和路10号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9%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9%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包括但不限于: 1、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无) 2、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无) 3、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有) 同意标的公司的原债权债务由本次股权转让后的标的企业承继。 4.价款支付条款 一次性支付 二、其他 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的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竞买人递交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竞价实施方案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和备查文件之内容。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4、意向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500.0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85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交
易
机
构 |
业务部门 |
央企交易总部(交易三部、上海业务中心) |
业务联系人 |
侯蓓蓓 |
业务联系人联系电话 |
021-62657272-836 |
业务负责人 |
孙轶先 |
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
021-62657272-836 |
受
托
机
构 |
受托机构名称 |
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受托机构联系人 |
张 绮 |
联系电话 |
206587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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