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外高桥房地产有限公司100%股权 |
时间:2020-05-27 14:17:10 来源: 作者: |
项目编号:G32018SH1000242-2
转让价格: 6,285.0510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9-09-30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0-06-02
标的所在地区: 苏州市
标的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兴恒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常熟外高桥房地产有限公司 |
注册地(地址) |
常熟东南经济开发区东南大道 |
法定代表人 |
许黎霞 |
成立时间 |
2004-06-29 |
注册资本 |
4,300.000000(万元)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经营规模 |
中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581762804195C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3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标
的
企
业
股
权
结
构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1 |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51 |
2 |
上海外高桥房地产有限公司 |
49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万
元
︶ |
年度审计报告 |
年度 |
2018 |
营业收入 |
104.928119 |
营业利润 |
-47.383499 |
净利润 |
-59.362490 |
资产总计 |
4,526.454105 |
负债总计 |
233.276960 |
所有者权益 |
4,293.177145 |
审计机构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年度 |
2017 |
营业收入 |
93.128414 |
营业利润 |
55.204188 |
净利润 |
40.152152 |
资产总计 |
10,622.570809 |
负债总计 |
237.336278 |
所有者权益 |
10,385.234531 |
审计机构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企业财务报告 |
报表日期 |
2019-03-31 |
营业收入 |
32.657040 |
营业利润 |
-27.770502 |
净利润 |
-27.770502 |
资产总计 |
4,480.379642 |
负债总计 |
214.972999 |
所有者权益 |
4,265.406643 |
|
|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
评估机构 |
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9-02-22 |
评估基准日 |
2018-06-30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律师事务所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流动资产 |
2,366.640000 |
2,826.030000 |
固定资产 |
2.200000 |
2.420000 |
其它资产 |
2,219.480000 |
4,383.740000 |
资产总计 |
4,588.320000 |
7,212.190000 |
流动负债 |
228.800000 |
228.800000 |
负债总计 |
228.800000 |
228.800000 |
净资产 |
4,359.520000 |
6,983.390000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6,983.390000 |
重
要
信
息
披
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截止至挂牌日标的公司已签订有效租赁协议22份,相关租约的具体情况详见递交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材料。 2、 根据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列入存货科目进行核算的商业房产建筑面积共计5,149.33平方米,列入投资房产科目进行核算的商业房产建筑面积合计8,144.97平方米。详见附件。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评估报告十一、特别事项说明记载: 1、评估范围内的存货—开发产品及投资性房地产均未办理产证,建筑面积以常熟市房屋产权登记发证中心出具的《测绘报告书》为准。 2、本次存货评估中涉及的土地增值税额测算时,参考了2016年2月29日税务机关清算审核的相关数据。若土地增值税额与最终税务机关清算审核的土地增值税额存在差异,则应按税务机关认定的土地增值税额调整评估结果。 3、评估范围内的固定资产—车辆中桑塔纳轿车的牌照额度为被评估单位股东方—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无偿提供给被评估单位使用,故本次车辆评估不考虑牌照费。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外高桥房地产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浦东航津路658号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9%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9%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地级市(区县)国资委监管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北路889号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1%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1%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地级市(区县)国资委监管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
是否有继续聘用要求 |
是 |
具体为 |
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标的公司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且标的企业职工工作年限连续计算。 |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
发展方面是否有要求 |
否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
债务处置是否有要求 |
是 |
具体为 |
意向受让方须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需承诺标的企业所有的有效合同和协议的权利和义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履行。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885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3.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产权交易价款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收到转让方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自评估基准日至产权交接日(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7.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8.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价款支付完毕后1个月内完成股权登记变更,并在股权登记变更的同时,变更原“外高桥”商标,“外高桥”商标不得继续使用。 9.截止至挂牌日标的公司已签订有效租赁协议22份。意向受让方需同意所涉及租赁协议下租金以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所在月为界线,产权交易凭证出具当月及之前的租金为转让方所有,产权交易凭证当月之后的租金为受让方所有,租金按整月计算。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接受联合受让。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885.0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165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交
易
机
构 |
业务部门 |
上海交易总部业务运营三部 |
业务联系人 |
金琦 |
业务联系人联系电话 |
021-62657272-114 |
业务负责人 |
顾卫天 |
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
021-62657272-251 |
受
托
机
构 |
受托机构名称 |
上海兴恒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受托机构联系人 |
董倩 |
联系电话 |
021-336762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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