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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河海印务有限公司100%股权

时间:2020-05-07 16:17:55  来源:  作者:

 项目编号:G32019SH1000293

转让价格:  264.000000万元
标的所属行业:   新闻和出版业
标的所在地区:   江苏省 南京市 鼓楼区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0-04-16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0-05-14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名称 江苏河海印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南京鼓楼区西康路1号
法定代表人 顾建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成立时间 1988-06-17
注册资本 200.000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经营规模 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200001347557590
经营范围 出版物印刷,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饮食服务(仅限分支机构);装帧设计,封面设计,文字校对,打字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14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不涉及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江苏河海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100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 2019 营业收入 1,638.861781
营业利润 32.159937 净利润 28.212951
资产总计 463.199084 负债总计 224.184315
所有者权益 239.014769 审计机构 江苏中恒嘉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年度 2018 营业收入 1,854.381230
营业利润 16.692957 净利润 20.517731
资产总计 495.152802 负债总计 284.350984
所有者权益 210.801818 审计机构 江苏中恒嘉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 2019-12-31 营业收入 1,638.861781
营业利润 32.159937 净利润 28.212951
资产总计 463.199084 负债总计 224.184315
所有者权益 239.014769    









评估机构 江苏中恒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河海大学
核准备案日期 2020-03-23
基准日审计机构 江苏中恒嘉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19-09-30
内部审议情况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 409.940000 业务无法提供
负债总计 202.740000 业务无法提供
净资产 207.210000 264.00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264.000000





其他披露内容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江苏河海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南京鼓楼区西康路1号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教育部
批准单位名称 河海大学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在挂牌期间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79万元(截止时间为挂牌公告截止日17∶00,以到账时间为准)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待《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完且受让方交纳完除保证金之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额原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起3个工作日内,应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之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且通过资格确认,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向相应竞买人索赔。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4)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递交如下书面承诺内容: (1)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我方同意继续聘用标的公司3名自聘职工,三年内不得无故解聘,并按照要求为其交纳五险一金; (2)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我方同意标的公司债权债务由标的公司继续承继。 (3)我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我方经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工作。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79.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项目联系方式



业务部门 央企交易七部
业务联系人 张雅蒙 业务联系人联系电话 010-51917888-743
业务负责人 许永亮 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010-51917888-74315101099778



受托机构名称 东鑫蕴泉(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吴仕东
联系电话 13601017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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