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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涧县庆福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70%股权

时间:2020-05-07 15:07:20  来源:  作者:

 项目编号:G32019SH1000162-2

转让价格:  516.0000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0-04-02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0-05-09
标的所在地区:   大理白族自治州
标的所属行业:   矿业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中铝保险经纪(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名称 南涧县庆福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地址)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南涧黎族自治县南涧镇振兴南路阳光小区街道
法定代表人 李玉新
成立时间 2008-05-15
注册资本 1,700.000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5329266736415749
经营范围 矿产品(煤碳除外)经营、采矿技术咨询服务、建筑材料、五金交电产品、机械产品、橡胶制品、塑料制品销售。
职工人数 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云南冶金集团盛鑫源矿业有限公司 70
2 崔庆州 30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 2018 营业收入 4.510000
营业利润 -761.770000 净利润 -761.820000
资产总计 926.480000 负债总计 100.260000
所有者权益 826.220000 审计机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云南分所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 2019-11-30 营业收入 5.770000
营业利润 2.200000 净利润 2.170000
资产总计 928.650000 负债总计 100.260000
所有者权益 828.390000    





评估机构 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9-12-25
评估基准日 2018-12-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云南分所
律师事务所 云南海合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116.760000 116.760000
固定资产 8.120000 9.720000
无形资产 801.600000 792.240000
资产总计 926.480000 918.720000
流动负债 100.260000 100.260000
负债总计 100.260000 100.260000
净资产 826.220000 818.46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572.922000





其他披露内容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具体情况详见评估报告。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云南冶金集团盛鑫源矿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春城路62号证券大厦主楼9楼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7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7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
是否有继续聘用要求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
发展方面是否有要求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
债务处置是否有要求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在挂牌公示期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5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的,应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非原股东第三方受让价格,以该价格征询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确定非原股东第三方受让价格,以该价格征询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受让方须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意向受让方未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有效报价的;②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报价及征询原股东等方式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①在网络竞价中意向受让方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③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报价及征询原股东等方式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6.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期间,标的公司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的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7.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5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挂牌公示期内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5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项目联系方式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一部
业务经办人 胡丹 业务经办人联系电话 010-51915379、15801035531
业务负责人 肖敏 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010-51915379、18612445820



受托机构名称 中铝保险经纪(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刘嘉祺/廖黎
联系电话 17688284015/1800135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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