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长源第一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48%股权 |
时间:2020-04-27 16:18:13 来源: 作者: |
项目编号:G32019SH1000346-2
转让价格: 1,196.1360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9-12-30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0-04-27
标的所在地区: 武汉市
标的所属行业: 电力工业
本转让方现委托(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国电长源第一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地址) |
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苏家湾 |
法定代表人 |
张永红 |
成立时间 |
1996-06-21 |
注册资本 |
34,510.642000(万元)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经营规模 |
大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20000177605611M |
经营范围 |
电力、热力生产销售;电力生产建设所需的设备、材料的供应及电力相关的项目的综合利用;煤炭批发经营;固体排放物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废物) |
职工人数 |
417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标
的
企
业
股
权
结
构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1 |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69.15 |
2 |
国电湖北电力有限公司 |
15.27 |
3 |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5.19 |
4 |
荆州市荆力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3.73 |
5 |
孝感市浩源电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2.94 |
6 |
武汉钢铁集团鄂城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
2.48 |
7 |
黄冈市电力实业公司 |
0.99 |
8 |
湖北省阳新铝厂 |
0.25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万
元
︶ |
年度审计报告 |
年度 |
2018 |
营业收入 |
60,029.367925 |
营业利润 |
2,963.901333 |
净利润 |
3,046.542309 |
资产总计 |
65,725.938493 |
负债总计 |
11,682.153144 |
所有者权益 |
54,043.785349 |
审计机构 |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年度 |
2017 |
营业收入 |
44,540.873446 |
营业利润 |
-2,614.169438 |
净利润 |
-2,901.461624 |
资产总计 |
65,092.924270 |
负债总计 |
14,095.681230 |
所有者权益 |
50,997.243040 |
审计机构 |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企业财务报告 |
报表日期 |
2019-08-31 |
营业收入 |
41,117.420639 |
营业利润 |
3,899.381476 |
净利润 |
3,806.037677 |
资产总计 |
63,469.340872 |
负债总计 |
8,361.405924 |
所有者权益 |
55,107.934948 |
|
|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
评估机构 |
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9-10-16 |
评估基准日 |
2018-12-31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资产总计 |
54,043.790000 |
53,589.930000 |
净资产 |
54,043.790000 |
53,589.930000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329.030264 |
重
要
信
息
披
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本项目标的企业原股东不放弃优先受让权,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本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原则所确定的市场价值,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结论的影响;亦未考虑该等资产所欠付的税项,以及如果该等资产出售,则应承担的费用和税项等可能影响其价值的任何限制;未对资产评估增值额作任何纳税调整准备。评估结论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武汉钢铁集团鄂城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鄂州市鄂城区武昌大道215号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48%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48%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
是否有继续聘用要求 |
否 |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
发展方面是否有要求 |
否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
债务处置是否有要求 |
否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报价(一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专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5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竞买人递交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前须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 6.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及接受本次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及相关法律文件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7.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完成日止,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接受联合体受让;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无不良经营记录;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50.0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8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
交
易
机
构 |
业务部门 |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三部 |
业务经办人 |
侯蓓蓓 |
业务经办人联系电话 |
021-62657272 |
业务负责人 |
孙轶先 |
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
021-62657272-836 |
受
托
机
构 |
受托机构名称 |
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受托机构联系人 |
张 绮 |
联系电话 |
206587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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