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矿兰州物流有限责任公司80%股权 |
时间:2020-04-09 17:00:48 来源: 作者: |
项目编号:G32019SH1000176-3
转让价格: 25,236.8000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9-12-25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0-04-09
标的所在地区: 兰州市
标的所属行业: 物流业
本转让方现委托(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五矿兰州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地址) |
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九州通西路70号(兰州新城科技孵化大厦B塔27层2701室) |
法定代表人 |
刘新年 |
成立时间 |
2011-11-24 |
注册资本 |
24,000.000000(万元)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经营规模 |
中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620100585912004B |
经营范围 |
钢材、五金交电、日用百货、针纺织品、洗涤用品、化妆品、食品(凭许可证经营)、家居护理用品、包装材料、橡胶制品、纸制品、机械配件、建筑材料(不含木材)、计算机软硬件、办公耗材、皮革制品、办公用品、照明材料、金属制品、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及监控化学品)、水泥制品、管道、阀门、玻璃制品、电线电缆、酒店用品、厨房设备、卫生洁具、消防设备、机电产品、体育用品、冶金设备、环保设备的批发零售;场地、机械设备租赁;市场管理服务;钢材剪切、钢结构深加工、钢筋加工、ERW焊管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5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标
的
企
业
股
权
结
构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不涉及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1 |
五矿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
100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万
元
︶ |
年度审计报告 |
年度 |
2018 |
营业收入 |
0.000000 |
营业利润 |
-32.990000 |
净利润 |
-49.610000 |
资产总计 |
25,605.090000 |
负债总计 |
922.570000 |
所有者权益 |
24,682.520000 |
审计机构 |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企业财务报告 |
报表日期 |
2019-06-30 |
营业收入 |
0.000000 |
营业利润 |
-293.970000 |
净利润 |
-305.640000 |
资产总计 |
24,394.780000 |
负债总计 |
39.740000 |
所有者权益 |
24,355.040000 |
|
|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
评估机构 |
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9-07-10 |
评估基准日 |
2018-11-30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流动资产 |
3,495.420000 |
3,495.420000 |
固定资产 |
41.560000 |
67.300000 |
无形资产 |
12,021.640000 |
16,741.000000 |
其它资产 |
500.000000 |
500.000000 |
资产总计 |
25,605.090000 |
31,257.020000 |
流动负债 |
922.570000 |
922.570000 |
负债总计 |
922.570000 |
922.570000 |
净资产 |
24,682.520000 |
30,334.450000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24,267.560000 |
重
要
信
息
披
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审计数据出自2018年11月30日基准日审计报告。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由于项目停滞,五矿兰州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可能与五矿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存在工程款项争议,但结果尚不能可靠估计,本次评估结果没有考虑该或有负债。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五矿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5号B座8层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80%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
是否有继续聘用要求 |
是 |
具体为 |
受让方须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的现有劳动合同。 |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
发展方面是否有要求 |
否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
债务处置是否有要求 |
否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经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523.68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该立约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未成为受让方的其他竞买人,支付的竞价保证金按规定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受让方同意上海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6.受让方须代标的公司偿还其名下铁路征地拆迁及接轨等未完结工程涉及的已发生实际款项(具体金额以专项审计报告为准)。 7.若成为最终受让方,承诺以不低于本次产权交易标的交易价款四分之一的报价参与公开竞买转让方继续持有的标的企业20%股权(如果转让方未来公开挂牌转让该股权的情况下),并向转让方提供其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方式举牌。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2,523.68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7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特殊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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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
易
机
构 |
业务部门 |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一部 |
业务经办人 |
胡丹 |
业务经办人联系电话 |
010-51915379、15801035531 |
业务负责人 |
肖敏 |
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
010-51915379、18612445820 |
受
托
机
构 |
受托机构名称 |
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 |
受托机构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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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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