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惠融易达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 |
时间:2020-04-07 15:48:06 来源: 作者: |
项目编号:G32019SH1000213
转让价格: 3,210.7400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9-10-28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0-04-09
标的所在地区: 四川省
标的所属行业: 互联网信息服务
本转让方现委托(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成都惠融易达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
注册地(地址) |
成都市青羊区百花潭路8号5层508室 |
法定代表人 |
龚金 |
成立时间 |
2016-08-05 |
注册资本 |
10,000.000000(万元)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510105MA61X3963A |
经营范围 |
互联网信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及存储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金融业务流程外包、金融知识流程外包;网站建设、技术推广服务,商务信息咨询;市场调查,电信服务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0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标
的
企
业
股
权
结
构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不涉及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1 |
成都天府惠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100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万
元
︶ |
年度审计报告 |
年度 |
2018 |
营业收入 |
625.913759 |
营业利润 |
442.513811 |
净利润 |
331.546190 |
资产总计 |
3,524.623327 |
负债总计 |
51.056910 |
所有者权益 |
3,473.566417 |
审计机构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年度 |
2017 |
营业收入 |
728.580963 |
营业利润 |
324.279310 |
净利润 |
243.427327 |
资产总计 |
3,186.596410 |
负债总计 |
44.576183 |
所有者权益 |
3,142.020227 |
审计机构 |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企业财务报告 |
报表日期 |
2019-07-31 |
营业收入 |
2,240,972.750000 |
营业利润 |
988,407.420000 |
净利润 |
938,987.050000 |
资产总计 |
35,733,092.950000 |
负债总计 |
6,058,441.730000 |
所有者权益 |
29,674,651.220000 |
|
|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
评估机构 |
四川衡立泰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鞍钢集团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9-10-23 |
评估基准日 |
2019-07-31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流动资产 |
3,573.310000 |
3,573.310000 |
资产总计 |
3,573.310000 |
3,816.580000 |
负债总计 |
605.840000 |
605.840000 |
净资产 |
2,967.470000 |
3,210.740000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3,210.740000 |
重
要
信
息
披
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无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根据资产评估报告,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1、成都惠融易达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甲方)与成都九宽科技有限公司(乙方)、西南财经大学(丙方)签定的《供应链金融BaaS区块链服务系统联合研发》合同,开发内容为支撑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的上游业务中三个主要 模块(电子凭证、应收账款融资和票据融资)。目前处于开发进行中,尚未投入使用。 被评估单位在账务上将已支付的费用计入管理费用-研发费用处理。该产品与企业当 前生产经营无关,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合同主体变更协议》经研究决定,成都惠 融易达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母公司成都天府惠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取代原 合同中约定的甲方的权利与义务。甲方根据原合同已经支付给乙方的技术开发费用, 乙方无须返还。并由母公司成都天府惠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向乙方支付剩余的技术开发费用。 2、纳入评估范围内的无形资产,属于深圳惠融诚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投资构建(深圳惠融诚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评估单位为同一控制下关联企业),但一直由成都惠融易达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使用,是被评估单位的主要经营性资产。深圳惠融诚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惠融易达签订了《天府惠融金融综合服务平台转让协议》,协议约定深圳惠融诚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无偿转让天府惠融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给惠融易达,深圳惠融诚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积物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签订的《天府惠融金融服务平台协议》继续有效。深圳惠融诚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深圳壹账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的《供应链金融平台业务合作协议》,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至评 估基准日仅完成第一阶段工程量,支付了技术服务费的30%,支付金额为24万元, 后续开发款项根据工作进度由深圳惠融诚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支付。 3、此次评估的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尚未完工,本次评估以完工后的可使用状态进行评估。如果期后达不到《供应链金融平台业务合作协议》约定的技术要求,应对评估结论进行调整。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成都天府惠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成都市青羊区二环路西二段73号1栋1单元2楼24号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鞍钢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鞍钢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运营部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
是否有继续聘用要求 |
否 |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
发展方面是否有要求 |
否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
债务处置是否有要求 |
否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竞买人递交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和备查文件之内容。 6.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期间,标的公司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的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500.0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112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交
易
机
构 |
业务部门 |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三部 |
业务经办人 |
倪佳(央企三部) |
业务经办人联系电话 |
021-62657272-242 |
业务负责人 |
孙轶先 |
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
021-62657272-836 |
受
托
机
构 |
受托机构名称 |
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受托机构联系人 |
杨旭强 |
联系电话 |
0412-67222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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