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通茂大酒店有限公司5.8194%股权 |
时间:2020-04-07 14:08:04 来源: 作者: |
项目编号:G32019SH1000165
转让价格: 10,334.2062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9-06-27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0-04-16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标的所属行业: 其他服务业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东缘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上海通茂大酒店有限公司 |
注册地(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松林路357号 |
法定代表人 |
梁晓京 |
成立时间 |
1997-04-01 |
注册资本 |
5,000.000000(万元)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115630863687U |
经营范围 |
住宿、大型饭店(含熟食卤味、含裱花蛋糕)、台球室、交谊舞厅、游泳场(馆)(上述各项均凭许可证经营),健身服务,室外网球场,日用百货、工艺美术品的销售,会务服务,本经营场所内从事卷烟、雪茄烟的销售(凭许可证经营),物业管理,停车场(库)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184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标
的
企
业
股
权
结
构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1 |
尊茂酒店控股有限公司 |
51.6152 |
2 |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 |
16.488 |
3 |
北京中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16.149 |
4 |
北京电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4.2832 |
5 |
中国电信集团实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4.2712 |
6 |
上海通信服务有限公司 |
2.7344 |
7 |
中国联通集团辽宁省通信有限公司 |
0.916 |
8 |
甘肃通信服务有限公司 |
0.7786 |
9 |
山东通信服务有限公司 |
0.7786 |
10 |
湖南通信服务有限公司 |
0.7328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万
元
︶ |
年度审计报告 |
年度 |
2018 |
营业收入 |
7,576.814082 |
营业利润 |
2,728.185083 |
净利润 |
2,020.077375 |
资产总计 |
61,487.157448 |
负债总计 |
4,186.676429 |
所有者权益 |
57,300.481019 |
审计机构 |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年度 |
2017 |
营业收入 |
8,130.605847 |
营业利润 |
2,592.932464 |
净利润 |
1,951.274823 |
资产总计 |
64,458.581379 |
负债总计 |
2,478.678701 |
所有者权益 |
61,979.902678 |
审计机构 |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企业财务报告 |
报表日期 |
2019-04-30 |
营业收入 |
2,328.279274 |
营业利润 |
937.126484 |
净利润 |
702.844863 |
资产总计 |
61,227.371389 |
负债总计 |
3,224.045507 |
所有者权益 |
58,003.325882 |
|
|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9-06-05 |
评估基准日 |
2018-06-30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流动资产 |
43,691.556231 |
43,691.556231 |
固定资产 |
10,635.911573 |
136,207.583500 |
资产总计 |
65,417.223265 |
180,050.403024 |
负债总计 |
2,468.417496 |
2,468.417496 |
净资产 |
62,948.805769 |
177,581.985528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0,334.206066 |
重
要
信
息
披
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成交价格若产生溢价,溢价部分将按照各转让方所占比例进行分配。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类型与账面金额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众环京专字(2019)0069号”为依据,上述审计报告的意见为:“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上海通茂2018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8年1-6月的经营城国和现金流量。”出具日期为2019年3月15日。 (二)房屋建筑物评估明细表第1项对应的上海通茂大酒店建设之初为地上28层及屋顶,证载总建筑面积53167.00平方米。该酒店于2003年进行改造,将3层的屋顶改建为6层的酒店用房,增加了建筑面积1800平方米;由于加建时未获得建设规划等有关部门的批准,因此屋顶部分增加的3个楼层未取得房地产权证。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料及相关人员介绍,该加建面积将会在酒店下次整体装修改造时再同步实施拆除工作。本次评估在资产基础法房屋成本法评估中未将该部分加建面积纳入评估范围;在收益法预测过程中考虑了该加建面积拆除对未来收益的影响。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云南通信服务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昆明市北京路136号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0.0622%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0.0622%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湖南通信服务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株洲云龙示范区管理委员会七楼711号办公室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0.7328%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0.7328%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甘肃通信服务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兰州市民主东路201号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0.7786%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0.7786%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山东通信服务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济南市市中区大纬二路84号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0.7786%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0.7786%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湖北通信服务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武汉市江汉区马场角小路36号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0.6228%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0.6228%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通信服务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上海市延安东路1122号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7344%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7344%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贵州中移通信服务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贵阳市南明区中华南路93号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0.11%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0.11%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
是否有继续聘用要求 |
否 |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
发展方面是否有要求 |
否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
债务处置是否有要求 |
否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收到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00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3.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在征集到受让方后,无法正常推进本次交易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③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③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④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未在合同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交易价款以货币资金的形式汇入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的。(4)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6.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等。 5.本项目接受联合受让主体,联合受让主体中拟受让股权比例最高的一方应当完全符合受让方资格条件,且联合体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交易。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受让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责任及相互间的连带责任。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2,000.0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交
易
机
构 |
业务部门 |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二部 |
业务经办人 |
徐佳奕(央企二部) |
业务经办人联系电话 |
021-62657272*141 |
业务负责人 |
黄昕宇 |
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
18600347116 |
受
托
机
构 |
受托机构名称 |
上海东缘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受托机构联系人 |
王润泽 |
联系电话 |
138162149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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