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雅致集成房屋有限公司70%股权 |
时间:2020-04-02 14:22:02 来源: 作者: |
项目编号:G32019SH1000141
转让价格: 37,610.3100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9-07-03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0-04-08
标的所在地区: 深圳市
标的所属行业: 建筑业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联合产权(佛山)中小企业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深圳雅致集成房屋有限公司 |
注册地(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南区科技南十二路007号九洲电器大厦五楼F室 |
法定代表人 |
李红卫 |
成立时间 |
2005-11-22 |
注册资本 |
20,000.000000(万元)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经营规模 |
中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300782798597P |
经营范围 |
金属结构件、活动房屋、钢结构房屋、集成房屋、模块化建筑的设计、生产(分公司经营)、销售、租赁及相关服务,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进出口业务,普通货运。 |
职工人数 |
1483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标
的
企
业
股
权
结
构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不涉及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1 |
深圳市绿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100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万
元
︶ |
年度审计报告 |
年度 |
2018 |
营业收入 |
77,077.590168 |
营业利润 |
-10,805.766567 |
净利润 |
-10,778.069020 |
资产总计 |
132,016.648079 |
负债总计 |
87,872.762138 |
所有者权益 |
44,143.885841 |
审计机构 |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 |
企业财务报告 |
报表日期 |
2019-04-30 |
营业收入 |
20,087.989402 |
营业利润 |
-2,954.093887 |
净利润 |
-3,009.525801 |
资产总计 |
107,921.488399 |
负债总计 |
66,787.128259 |
所有者权益 |
41,134.360140 |
|
|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
评估机构 |
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9-06-21 |
评估基准日 |
2018-07-31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流动资产 |
3,770.810000 |
3,770.810000 |
长期投资 |
55,602.820000 |
58,254.970000 |
资产总计 |
59,373.630000 |
62,025.780000 |
流动负债 |
8,296.770000 |
8,296.770000 |
负债总计 |
8,296.770000 |
8,296.770000 |
净资产 |
51,076.860000 |
53,729.010000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37,610.310000 |
重
要
信
息
披
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无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1.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截至评估基准日,子公司雅致集成房屋(廊坊)有限公司房屋类固定资产-配电室及门卫462平方米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子公司西安雅致集成建筑有限公司房屋类固定资产23694.78平方米全部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子公司武汉雅致集成房屋有限公司房屋类固定资产翻新车间及门卫室460平方米未办理所有权证书。 受条件所限,评估人员仅使用一般测量仪器和经验对部分房产进行了抽查测量,没有对企业提供的评估明细表所有房产面积全面、专业的测量。本次评估根据企业提供的房产实测面积进行评估测算,没有考虑非测绘机构和非专业人员测量面积是否准确、后续办证费用及后续是否出现办理产权证书障碍、产权纠纷对评估结果产生的影响。 2.其他详见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深圳市绿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德三道126号卓越后海金融中心18楼1801室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70%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多次付款 |
多次付款要求 |
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分期付款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付款(产权交易价款全额的50%,含保证金)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剩余款项为交易价款全额的50%,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付清。除首付款外剩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
是否有继续聘用要求 |
是 |
具体为 |
受让方须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 |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
发展方面是否有要求 |
否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
债务处置是否有要求 |
否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3761.031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该立约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未成为受让方的其他竞买人,支付的竞价保证金按规定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分期付款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付款(产权交易价款全额的50%,含保证金)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剩余款项为交易价款全额的50%,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付清。除首付款外剩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受让方须同意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3,761.031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19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交
易
机
构 |
业务部门 |
央企交易九部 |
业务经办人 |
徐佳奕(央企九部) |
业务经办人联系电话 |
021-62657272-141 |
业务负责人 |
关艳红 |
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
13556142868 |
受
托
机
构 |
受托机构名称 |
上海联合产权(佛山)中小企业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受托机构联系人 |
汪小丽 |
联系电话 |
0757-839395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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