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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苏市青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40%股权

时间:2020-04-02 09:29:56  来源:  作者:
项目编号:G32019SH1000167
转让价格:  1,480.0000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9-06-27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0-04-09
标的所在地区:   塔城地区
标的所属行业:   化学原料及化工产品制造业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国家电投集团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名称 乌苏市青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地址) 新疆塔城地区乌苏市北京东路526号
法定代表人 苏世华
成立时间 2009-12-04
注册资本 15,776.000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中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654202697804550E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水泥生产。一般经营项目:本企业自产产品和技术的出口及本企业生产所需原辅料、设备、技术等的进口;水泥、熟料销售;水泥产品的研制和开发。
职工人数 103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新疆青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60
2 国家电投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40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 2017 营业收入 10,886.768950
营业利润 -4,378.062295 净利润 -4,376.900601
资产总计 49,160.337924 负债总计 57,787.737264
所有者权益 -8,627.399340 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业务无法提供
营业利润 业务无法提供 净利润 业务无法提供
资产总计 业务无法提供 负债总计 业务无法提供
所有者权益 业务无法提供    





评估机构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8-11-09
评估基准日 2018-06-30
基准日审计机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 新疆国通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7,598.590000 6,442.250000
固定资产 36,457.140000 40,852.880000
无形资产 1,219.180000 2,985.750000
土地使用权 1,219.180000 2,985.750000
其它资产 76.400000 76.400000
资产总计 45,351.310000 50,357.280000
流动负债 61,584.040000 61,584.040000
长期负债 1,450.800000 217.620000
负债总计 63,034.840000 61,801.660000
净资产 -17,683.530000 -11,444.38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4,577.750000





其他披露内容 1.本项目标的企业其他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2.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拟参与本次转让股权受让的,应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未在信息披露期间递交受让申请的、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被视为其放弃受让、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1)截至评估基准日,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全部56项房屋建筑物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被评估单位承诺以上房屋建筑物归其所有,无权属纠纷;无权证房产的面积是企业测量后申报的,评估人员进行了核实,未发现明显差异,但评估机构非法定测量机构,如果未来权威机构测量结果与其有差异,需根据其测量结果对评估结论进行调整。 (2)截至评估基准日,委估房屋中位于税苑小区的商品住宅楼为乌苏青松建材抵账取得,尚未完工,评估值按账面确认。 (3)委估两项华夏银行乌鲁木齐分行营业部出具的商业承兑汇票,票面金额分别为20.00万元及30.00万元,乌苏青松建材于基准日后已背书转让,分别在应收票据和短期借款科目中核算。 (4)本次专项审计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乌苏青松建材因连续亏损存在可能导致对乌苏青松建材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但不影响已发表的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考虑到乌苏青松建材近年资不抵债后通过关联方往来款维持正常经营,本次仍以持续经营为基本假设前提。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国家电投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喀什东路559号东方智慧园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4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4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
是否有继续聘用要求
具体为 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标的企业职工劳动关系改变,为保障标的企业职工权益,意向受让方须监督标的企业继续履行现有职工的劳动合同。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
发展方面是否有要求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
债务处置是否有要求
具体为 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产权转让后的新标的企业继续承担和享有。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440 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6.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2)已阅读本公告中重要信息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内容。我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构成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有权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并要求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方式举牌。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44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195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特殊事项
 
项目联系方式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一部
业务经办人 胡丹 业务经办人联系电话 010-51915379、15801035531
业务负责人 朱先生 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010-51915380、13810827889



受托机构名称 国家电投集团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于洋
联系电话 15811199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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