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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华宝车用气体有限公司40%股权

时间:2019-11-22 10:00:31  来源:  作者:
上海华宝车用气体有限公司40%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9SH1000367 转让底价 367.6100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9-11-22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9-12-19
标的所在地区 中国 标的所属行业 -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上海华宝车用气体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上海市宝山区水产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 李乐
成立时间 2013-07-18
注册资本 1500.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101130747535314
经营范围 燃气汽车加气站(液化天然气);加气站投资;企业管理;票务代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8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上海宝山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60%
2 上海申宝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40%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8 营业收入(万元) 2448.747632
营业利润(万元) 48.651216 净利润(万元) 17.606174
资产总计(万元) 1171.904826 负债总计(万元) 414.326199
所有者权益(万元) 757.578627 审计机构 上海东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年度 2017 营业收入(万元) 2381.769603
营业利润(万元) 10.651033 净利润(万元) 10.651033
资产总计(万元) 1541.509298 负债总计(万元) 787.851873
所有者权益(万元) 753.657425 审计机构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9-10-31 营业收入(万元) 2058.597462
营业利润(万元) -3.523420 净利润(万元) -3.032752
资产总计(万元) 1002.065135 负债总计(万元) 262.083656
所有者权益(万元) 739.981479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9-11-02
评估基准日 2019-06-30
基准日审计机构 上海东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270.170000 271.570000
固定资产 659.580000 847.690000
无形资产 2.040000 2.180000
资产总计 931.790000 1121.440000
流动负债 202.430000 202.430000
负债总计 202.430000 202.430000
净资产 729.360000 919.01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367.604000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如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拟行使优先购买权,必须进场行权,须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交所递交受让申请及受让资料,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原股东应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在挂牌期间未递交受让申请的,未按规定缴纳保证金的,未进场行权的,均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2、标的公司使用财务及销售相关信息化系统及优化使用的相关服务费,在2019年6月底出具公司利润表时,该费用金额尚未明确,截至挂牌前现已明确金额约22万元,因此,2019年6月净利润应相应减少,具体费用明细可见详单(交易所备查文件)。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特别事项:
1)位于蕴川路及水产路的两处加气站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均系租赁所得。其中蕴川路加气站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出租人为上海宝冶工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水产路加气站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出租人为宝钢发展有限公司。
2)由于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土建合同、转固明细表及竣工结算报告中没有土建明细项目,故本次采用指数调整法对账面值的两处加气站土建进行测算,考虑了资金成本及合理费用
其他信息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申宝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宝山区淞滨路361号三号楼219室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4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4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是否有继续聘用要求: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是否有要求: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是否有要求: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本项目涉及对产权标的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未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含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主体),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现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出让方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1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竞买人递交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人应是中国境内注册并续存的独立法人;
2.意向受让人应信誉良好,无欺诈和不良经营记录;
3.意向受让人不得采用联合受让;
4.意向受让人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1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应在出具资格确认通知书之次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三部
业务经办人 张昕(央企三部) 业务经办人联系电话 010-51918743
业务负责人 孙轶先 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021-62657272-836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张 绮
受托机构电话 20658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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