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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力神电池股份有限公司1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0.0578%)

时间:2018-08-14 00:00:00  来源:  作者:
天津力神电池股份有限公司1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0.0578%)
项目编号 Q318SH1014786-3 转让底价 900.0000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8-08-14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8-09-10
标的所在地区 天津 标的所属行业 专用设备制造业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北京旺海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天津力神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苑产业区兰苑路6号
法定代表人 秦兴才
成立时间 1997-12-25
注册资本 173009.5073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规模 大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120000103072365U
经营范围 电池、充电器、超级电容器、太阳能电池组件、太阳能储能产品、风光储能产品、储能电子元器件的原材料、元器件、半成品、产成品、生产设备、仪器、配套产品的研制、生产、销售、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转让、工程承揽业务和进出口业务;太阳能电站项目的开发、设计、管理、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电子设备、机械设备及电池相关设备的租赁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职工人数 4664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不涉及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中电力神有限公司 17.8%
2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 16.383%
3 杭州公望翊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4.448%
4 光大中船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14.149%
5 普天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8.074%
6 杭州銮阙毕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659%
7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3.503%
8 天津腾飞钢管有限公司 2.417%
9 合肥中电科国元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808%
10 冠城力神投资(平潭)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714%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6 营业收入(万元) 471476.678339
营业利润(万元) 27242.120769 净利润(万元) 28518.825898
资产总计(万元) 919146.874947 负债总计(万元) 567763.720419
所有者权益(万元) 351383.154528 审计机构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8-01-31 营业收入(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营业利润(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净利润(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资产总计(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负债总计(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所有者权益(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核准(备案)机构
核准(备案)日期 2018-02-05
评估基准日 2018-02-05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其他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负债总计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净资产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850.000000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2017年4月18日,转让方取得标的企业500万股股权证(占标的企业总股本的0.4%),2017年12月,标的企业进行增资,注册资本由12.5亿元变更为173009.5073万元人民币。其中,转让方新增1977913股股份,增资后共持有标的企业6977913股股份(占总股本的0.403%)。2018年1月24日,标的企业完成工商登记,变更注册资本为173009.5073万元。截止目前转让方新增1977913股股份暂未取得《股权证》。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宁波天元海华智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住所) 北仑区梅山大道商务中心八号办公楼817室
经济类型 民营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私营合伙企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 0.403%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0.0578%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 宁波天元海华智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是否有继续聘用要求: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是否有要求: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是否有要求: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7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①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b)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b)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c)竞买人通过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

5.本项目公告期为意向受让方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公告之内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7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特殊事项: 请登录后查看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四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杨莹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309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北京旺海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邬东海
受托机构电话 13910737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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