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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高教园区国际会议交流中心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

时间:2018-08-13 00:00:00  来源:  作者:
宁波高教园区国际会议交流中心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
项目编号 Q318SH1014796-3 转让底价 46489.196814(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8-08-13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8-09-07
标的所在地区 浙江 宁波市 标的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古北产权经纪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宁波高教园区国际会议交流中心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高教园区)
法定代表人 陆顺卿
成立时间 2002-04-02
注册资本 30300.022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集体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大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30212736962720K
经营范围 会务服务;房地产开发、销售;室内外装饰;物业管理服务;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五金材料、金属材料的批发、零售。
职工人数 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不涉及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上海鑫达实业总公司 51.155%
2 上海复新实业有限公司 48.845%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6 营业收入(万元) 0.000000
营业利润(万元) 0.000000 净利润(万元) 0.000000
资产总计(万元) 18309.064211 负债总计(万元) 16309.064211
所有者权益(万元) 2000.000000 审计机构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8-02-28 营业收入(万元) 0.000000
营业利润(万元) 0.000000 净利润(万元) 0.000000
资产总计(万元) 30326.799088 负债总计(万元) 26.777088
所有者权益(万元) 30300.022000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上海城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上海市长宁区新泾镇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备案)日期 2018-01-22
评估基准日 2017-11-30
基准日审计机构 上海宏华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万达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2568.350051 23.150051
固定资产 19795.243158 56150.000000
其它资产 7963.205879 0.000000
资产总计 30326.799088 56173.150051
流动负债 26.777088 26.777088
负债总计 26.777088 26.777088
净资产 30300.022000 56146.372963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56146.372963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企业核心资产为尚未竣工验收的在建工程“宁波盛光大酒店”。该建设工程所涉及之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编号:鄞国用(2003)字第12-040号,发证日期为2003年5月,有效期至2006年4月26日,为临时证。土地使用权面积为52930平方米,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出让,用途为商业用地。该土地证上有两项备注信息显示:2007年10月16日,该宗地18500平方调整为住宅用地,容积率2.46,本证还剩余商业用地面积34430平方,容积率1.97。2012年5月14日,该宗地其中1011平方米转让给宁波金盛置业有限公司,剩余使用权面积33419平方米。
2、根据标的企业与鄞州区国土资源局在《宁波市鄞州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补充合同》,标的企业核心资产建设项目的竣工期限已经被延期到2006年4月底。截止挂牌公告日,标的企业核心资产在建工程除主楼和裙房土建、幕墙工程基本完工外,其余安装、装饰等工程处于停建状态,在建工程项目竣工期限已经延期,到目前为止还未最终竣工验收。
3、本次转让是以标的资产现状整体转让,如转让标的涉及的土地使用权证等载明的信息与现状有差异,则以房产、土地等相关管理部门实测核定为准,面积差额及用途性质变化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1)根据宁波市国土资源局提供的不动产登记查询证明,至2017年8月28日,宁波高教园区国际会议交流中心开发有限公司位于宁波市鄞州区下应镇林家里村里段村的土地面积52,930平方米,企业实际占用土地面积33,419平方米。
(2)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资料,2005年4月23日,宁波高教园区国际会议交流中心开发有限公司与宁波市鄞州区国土资源局订立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补充合同,宁波高教园区国际会议交流中心开发有限公司应于2006年4月底之前完成全部建设项目,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超过动工或竣工期限的,宁波市鄞州区国土资源局按法律规定予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截止评估基准日除主楼和裙房土建、幕墙工程基本完工外,其余安装、装饰等工程处于停建状态。
(3)其他应收款帐面原值71,642,863.93元,帐面净值0,为宁波盛光包装印刷公司欠款,根据双方股东出具说明:该款项实际为2007年股权转让时溢价收购款,以上溢价收购款在本次评估时应予核销,故其他应收款评估值为0。(详见评估报告)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鑫达实业总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长宁区北翟路1178号
经济类型 集体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集体企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 51.155%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51.155%
转让方名称 上海复新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长宁区可乐路288号
经济类型 民营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48.845%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48.845%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市长宁区新泾镇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单位名称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是否有继续聘用要求: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是否有要求: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是否有要求:
具体为: 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460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标的产权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为本次股权转让出具交易凭证后转付给出让方。

4.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做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6.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460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股权交易二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房逸宁
联系电话 62657272-23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古北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杜毓卿
受托机构电话 021-62783297, 13901684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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