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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西区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

时间:2018-08-09 00:00:00  来源:  作者:
上海西区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8SH1000119 转让底价 3040.0000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8-08-09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8-09-05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标的所属行业 广告业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闵行产权经纪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上海西区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苏召路1628号第二幢1031室
法定代表人 张建华
成立时间 2012-07-06
注册资本 800.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国有企业
经营规模 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10112599728945J
经营范围 文化艺术交流策划,设计、制作、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各类广告,图文设计、制作,舞台设计,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投资管理,实业投资,室内外装潢,园林绿化工程,工艺品、家具、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日用百货的销售,标牌、标识设计,道具设计,体育咨询,体育赛事策划,体育场馆管理。
职工人数 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上海市闵行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6 营业收入(万元) 1917.443150
营业利润(万元) 271.874371 净利润(万元) 208.530524
资产总计(万元) 1502.393074 负债总计(万元) 223.300189
所有者权益(万元) 1279.092885 审计机构 上海新正光会计师事务所
年度 2015 营业收入(万元) 1082.961730
营业利润(万元) 291.036482 净利润(万元) 219.435139
资产总计(万元) 1325.452696 负债总计(万元) 240.311635
所有者权益(万元) 1085.141061 审计机构 上海新正光会计师事务所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8-06-30 营业收入(万元) 955.412271
营业利润(万元) -98.641552 净利润(万元) -84.721555
资产总计(万元) 1744.925698 负债总计(万元) 116.858669
所有者权益(万元) 1628.067000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上海市闵行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备案)日期 2018-04-24
评估基准日 2017-10-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上海新正光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 上海儒君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其他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 2347.100000 业务无法提供
负债总计 271.670000 业务无法提供
净资产 2075.430000 3040.00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3040.000000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1、上海西区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现有办公用房(莘凌路198号)产权系上海市闵行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经上海市闵行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自成立至今一直是无偿提供使用,面积:472.60平方米(包括一层商铺)。本次评估,考虑到企业未来无偿使用该场地的情况不可持续,未来在费用测算中,按市场的租金水平考虑一块租赁费用。
2、上海西区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在2015年-2017年期间承接大量闵行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区”、“闵行区邻里中心”、“闵行区党建中心”等政府部门相关业务,及相关的:环境布置、展板、宣传品、宣传册设计制作等业务,由于这些业务的开展,近三年上海西区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业务收入增长迅速且商务成本较低。经复核上海西区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2017年承接闵行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区”相关项目收入为510.02万元“闵行区邻里中心”相关项目收入为30.44万元、“闵行区党建中心”相关项目收入为117.78万元,合计为658.24万元。闵行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工作结束后,这方面的业务将大幅减少。考虑到该类收入非企业经常性收入,本次评估,在未来收入预测中不再考虑此项收入。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市闵行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注册地(住所) 闵行区水清路399号
经济类型 其它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其他企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是否有继续聘用要求: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是否有要求: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是否有要求:
具体为: 受让人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转让方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608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3.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6.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方式举牌。

4.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5.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608.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股权交易一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张杰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181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闵行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陈蔼
受托机构电话 021-3412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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