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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斯美科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40%股权

时间:2018-08-06 00:00:00  来源:  作者:
上海斯美科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40%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8SH1000229 转让底价 1865.0000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8-08-06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8-08-31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标的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策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上海斯美科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上海市杨浦区国康路3号
法定代表人 李海生
成立时间 1995-06-07
注册资本 500.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10110630382437E
经营范围 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安装工程、公路建筑工程、给排水建筑安装工程的施工建设监理及四技服务(按科技经营证书经营),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公路工程监理(甲级),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乙级),机电安装工程监理(乙级),人民防空工程监理(乙级)。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235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上海汲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60%
2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30%
3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10%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7 营业收入(万元) 16302.001221
营业利润(万元) 453.414613 净利润(万元) 515.710574
资产总计(万元) 12226.314971 负债总计(万元) 8110.636547
所有者权益(万元) 4115.678424 审计机构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度 2016 营业收入(万元) 11394.241409
营业利润(万元) 256.038961 净利润(万元) 380.806326
资产总计(万元) 9948.530304 负债总计(万元) 6273.562454
所有者权益(万元) 3674.967850 审计机构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8-06-30 营业收入(万元) 6317.370445
营业利润(万元) 9.459617 净利润(万元) 60.344713
资产总计(万元) 13560.073016 负债总计(万元) 9384.049879
所有者权益(万元) 4176.023137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8-07-04
评估基准日 2017-12-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 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12179.620000 0.000000
固定资产 38.800000 0.000000
资产总计 12226.314971 业务无法提供
流动负债 8110.636547 0.000000
负债总计 8110.636547 业务无法提供
净资产 4115.678424 4600.00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840.000000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本项目标的企业原股东不放弃优先受让权。
2.未放弃优先受让权的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视为放弃受让、放弃行使优先受让权。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无。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显示:(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1、标的企业的办公场所系租赁。
2、截至2017年12月31日,目标公司平潭项目亏损509.46万元,此项目属于代建项目。由于在项目承接时,未充分考虑到因收付工程款而产生的营业税金附加的成本,截止2017年底目标公司已承担的营业税金附加成本699.62万元,因此产生项目亏损。 
3、关于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日间公司股权结构变更事宜的说明如下: 经公司股东会同意,公司 21 名自然人股东股权已于评估报告日前转让给上海汲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截至评估报告日,公司股权结构为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30%股权、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持有 10%股权,上海汲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 60%股权。
4、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评估。
其他信息
无。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杨浦区中山北二路901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3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30.0%
转让方名称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杨浦区国康路3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是否有继续聘用要求:
具体为: 意向受让方需承诺:标的公司须继续履行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包括但不限于(1)劳动合同延续不变;(2)员工工龄延续计算;(3)非员工本人主动提出,股权转让后的新公司承诺3年内不解聘员工。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是否有要求: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是否有要求:
具体为: 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50万元到上海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和付清交易价款余款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并付清交易价款余款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专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受让方须在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产权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交易凭证后根据转让方的申请,将收到的产权价款一次性支付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并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处置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并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交易。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在办理受让申请时需提供不低于转让底价的银行存款证明,若由多家银行出具的多个账户银行存款证明,须出具同一时点的存款证明。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55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股权交易一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陈力潇(股权一部)
联系电话 62657272-319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策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季旭
受托机构电话 021-66251727、13564508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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