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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宝来控股有限公司11%股权

时间:2018-08-02 00:00:00  来源:  作者:
香港宝来控股有限公司11%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8SH1000224 转让底价 100000.0000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8-08-02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8-08-29
标的所在地区 香港 香港 标的所属行业 石油石化工业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中津创新(天津)投资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香港宝来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成立时间 2009-08-07
注册资本 0.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未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经营范围 -
职工人数 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不表示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曲宝学 80.5%
2 Gabo Holdings Inc. 19.5%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7 营业收入(万元) 6660904.340000
营业利润(万元) 421499.860000 净利润(万元) 290128.970000
资产总计(万元) 4262068.670000 负债总计(万元) 3620839.970000
所有者权益(万元) 641228.700000 审计机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8-04-30 营业收入(万元) 2422007.960000
营业利润(万元) 110493.620000 净利润(万元) 82805.220000
资产总计(万元) 5351764.640000 负债总计(万元) 4558145.350000
所有者权益(万元) 793619.280000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8-07-05
评估基准日 2017-09-30
基准日审计机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 北京君合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董事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 - -
负债总计 - -
净资产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转让标的公司11%比例的股权,对应1366股A系列优先股。
2、按照标的公司章程及股东协议约定,在转让方对外转让其持有的股权时,存在其他方拥有优先购买权。截至本项目挂牌前,优先购买权人未表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3、标的公司优先购买权人拟参与受让的,应在本项目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的、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其放弃受让、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其他信息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GABO Holdings Inc.
注册地(住所) Level 1, Palm Grove House, Wickham’s Cay 1, Road Town, Tortola, British Virgin Islands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9.5%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9.5%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财政部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银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是否有继续聘用要求:
具体为: 受让方须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是否有要求:
具体为: 受让方须遵循有利于企业发展原则促进企业发展。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是否有要求:
具体为: 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前,应仔细阅读转让方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下称“上海联交所”)备查的《香港宝来控股有限公司章程》、《香港宝来控股有限公司经修订及重述的股东协议》、审计报告等文件的相关内容。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等意向受让资料,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等。

2.意向受让方于挂牌期报名同时应递交单方签章的《香港宝来控股有限公司股权项目意向受让方声明与承诺》、《香港宝来控股有限公司股权项目意向受让方须知》、《授权委托书(特别授权)》(见附件),并按照《香港宝来控股有限公司股权项目意向受让方须知》的要求提交报名文件,《授权委托书(特别授权)》适用于授权本单位员工或其他第三人代为参与本项目报名登记、提交相关文件、提出各类申请、领取资料与文件、实施档案查询与现场调查的情形。文件除填写空格部分外,其他条款一律不得涂改或删除,转让方亦不接受意向受让方自行使用其他版本。)

3.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0000.00】万元人民币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转为履约保证金;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转为履约保证金。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4.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法规及最新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本项目转让标的。境内意向受让方如成功受让本标的,应自行完成有关境外投资的全部境内审批及备案手续。上海联交所向意向受让方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意向受让方符合上述法律、法规、监管规则以及监管要求。

5.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经标的公司优先购买权人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本次产权交易完成后受让方在标的企业的股东权利,应由受让方与标的企业全体股东另行商议并签署《股东协议》予以约定。

6.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额交易价款,外币支付须按照支付当日中国银行外汇汇率中间价折算等值人民币。

7.如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拟行使优先购买权,必须进场行权,须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交所递交受让申请及受让资料,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优先购买权人应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在挂牌期间未递交受让申请的,未按规定缴纳保证金的,未进场行权的,均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8.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9.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境外依照注册地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之主体。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2000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六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叶可可
联系电话 010-51918745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中津创新(天津)投资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
受托机构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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