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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文化总会有限公司20%股权

时间:2018-07-19 00:00:00  来源:  作者:
上海文化总会有限公司20%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8SH1000203 转让底价 100.0000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8-07-19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8-08-15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标的所属行业 其他服务业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徐汇产权经纪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上海文化总会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梅陇路415号
法定代表人 朱建国
成立时间 1994-03-11
注册资本 500.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经营范围 群众文化活动和策划,文化用品、工艺美术品、花卉、音响设备的销售,商务咨询,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不表示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上海夏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80%
2 上海梅陇文化馆 20%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6 营业收入(万元) 0.000000
营业利润(万元) -4.040316 净利润(万元) -4.040316
资产总计(万元) 420.263809 负债总计(万元) 11.000000
所有者权益(万元) 409.263809 审计机构 上海琳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年度 2015 营业收入(万元) 0.100000
营业利润(万元) -4.816610 净利润(万元) -4.816610
资产总计(万元) 417.304125 负债总计(万元) 4.000000
所有者权益(万元) 413.304125 审计机构 上海琳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8-03-31 营业收入(万元) 0.000000
营业利润(万元) -1.748330 净利润(万元) -1.748330
资产总计(万元) 401.073876 负债总计(万元) 14.026000
所有者权益(万元) 387.047876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上海沪港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上海市徐汇区财政局
核准(备案)日期 2018-04-03
评估基准日 2017-11-30
基准日审计机构 上海琳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 上海鼎城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403.144776 403.144776
资产总计 403.144776 403.144776
流动负债 14.000000 14.000000
负债总计 14.000000 14.000000
净资产 389.144776 389.144776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77.828955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公司另一股东未就是否行使优先权表示意见。未放弃优先受让权的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视为放弃受让、放弃行使优先受让权。
2.法律意见书提示:根据梅文化馆出具的《关于2004年上海文化总会整体资产评估的情况说明》,净资产评估值1041420.06元中的800455.45元系无形资产,未有具体的财产形态予以对应。对于无形资产出资的部分,本所律师认为,今后存在股东或债权人要求梅文馆及本次受让方提供如实的凭证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的风险,请受让方予以注意。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根据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本次被评估单位的主要资产为一笔4,000,000.00 元人民币的其他应收款,该笔其他应收款为与大股东上海夏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之间的往来款,评估人员对于该款项进行了询证,并得到了上海夏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确认。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梅陇文化馆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梅陇路415号
经济类型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事业法人
持有产(股)权比例 2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2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其他部门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徐汇区人民政府凌云路街道办事处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市徐汇区财政局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是否有继续聘用要求: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是否有要求: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是否有要求:
具体为: 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专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4.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公告之内容。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6.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公司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由受让方按股权比例享有和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

5.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3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股权交易一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万雅宁(股权一部)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324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徐汇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谈龙花
受托机构电话 021-64431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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