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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新工煤业有限公司48%股权

时间:2018-07-17 00:00:00  来源:  作者: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新工煤业有限公司48%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8SH1000201 转让底价 33207.2500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8-07-17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8-08-13
标的所在地区 山西 吕梁市 标的所属行业 煤炭工业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新工煤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吕梁市临县招贤镇高家庄村
法定代表人 刘五一
成立时间 2014-10-30
注册资本 96226.34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中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140000317131623Q
经营范围 矿产资源开采:煤炭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19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不表示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吕梁有限公司 52%
2 宝钢资源有限公司 48%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7 营业收入(万元) 0.000000
营业利润(万元) 68.730000 净利润(万元) 65.750000
资产总计(万元) 126622.330000 负债总计(万元) 68066.900000
所有者权益(万元) 58555.430000 审计机构 山西长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年度 2016 营业收入(万元) 0.000000
营业利润(万元) -111.300000 净利润(万元) -105.850000
资产总计(万元) 126216.110000 负债总计(万元) 67726.430000
所有者权益(万元) 58489.680000 审计机构 山西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8-04-30 营业收入(万元) 0.000000
营业利润(万元) 0.000000 净利润(万元) 0.000000
资产总计(万元) 126954.370000 负债总计(万元) 68398.940000
所有者权益(万元) 58555.430000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8-06-25
评估基准日 2018-02-28
基准日审计机构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
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其他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528.280000 723.160000
长期投资 0.000000 0.000000
固定资产 16.390000 474.350000
无形资产 113505.160000 126777.830000
土地使用权 0.000000 0.000000
其它资产 14876.810000 14876.810000
资产总计 128926.640000 142852.150000
流动负债 52833.290000 52833.290000
长期负债 20837.090000 20837.090000
负债总计 73670.380000 73670.380000
净资产 55256.260000 69181.77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33207.250000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涉讼案件的披露:(1)新工煤业与王凤连存在未决诉讼,案号为(2018)晋11民终738号,涉及金额逾200万元。
(2)关于新工煤业和高乃喜诉讼案,判决为由山西吕梁能源开发总公司负担。详见民事判决书(案号(2018)晋1124民初119号)。
2、本项目标的企业原股东未明确表示放弃优先受让权,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注:以下特别事项说明均摘自该项目的评估报告,具体内容详见评估报告。
(1)新工煤业现有存货账面值1,948.73万元,现有存货因场地整理等原因,部分存货混堆,造成无法核对清楚,新工煤业也无条件陪同审计、评估人员进行盘点。上述材料大部分存放时间较长,可能会存在部分材料过期失效、损坏等情况。且如果原有配套设备将来报废不再使用,上述相关备件也不具备使用价值。鉴于上述情况,本次评估人员在现场清查时与新工煤业管理人员访谈后共同认为取10%的残余价值是合理的,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
(2)截止评估基准日2018年2月28日,新工煤业账面其他应付款中关于母公司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吕梁有限公司为42,617,699.90元,母公司账面金额为47,886,371.50元,两者相差5,268,671.6元,差异原因为母公司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吕梁有限公司直接代付新工煤业的部分代垫款利息费用,暂时没有得到新工煤业和母公司的共同确认。
(3)截止评估基准日,新工煤业应缴纳政府的资源价款只支付2012-2015年度的,且未支付2015年度资金占用费及滞纳金,剩余年度的资源价款均未缴纳,针对2015年度、2016年度及2017年度资源价款的资金占用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档次银行贷款基准利率4.75%补提应付利息26,563,876.03元,已做审计调整;针对滞纳金部分,新工煤业以前年度每次延期缴款时支付的滞纳金为2,023,018.68元,未来期间支付2015年度、2016年度及2017年度的资源价款时预计应支付的滞纳金合计为6,069,056.04元,已做审计调整。
(4)截止评估基准日,其他应付款临县祥宇煤矿有限公司、临县宏宇煤业有限公司、临县后庄煤矿有限公司挂账余额合计122,737,069.00元为三个被整合煤矿的对价款,根据《进一步兼并重组临县祥宇煤矿有限公司协议》、《进一步兼并重组山西宏宇煤矿有限公司协议》、《进一步兼并重组临县后庄煤矿有限公司协议》之新工煤业支付被整合煤矿第二批整合款(包含上述款项)的约定,本次审计依据谨慎性原则,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补提上述应付资源整合款利息21,866,533.57元 ,并已做审计调整。
(5)根据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8)晋民再12号,需给付樊海平本金2,160.00万元及利息1,427.40万元(自2010年10月26日起至给付之日按本金2,160.00万元9%的年利率计算),在审理过程和执行过程中樊海平分别收到300.00万元(由新工煤业支付)和2,700.00万元(由晋能集团支付),截止评估基准日,上述本金2,160.00万元(2018年2月28日余额为1,890.059424万元,该数据来源于评估报告附件中其他应付款评估明细表-樊海平XG )。根据对新工煤业访谈得知,对于涉诉金额的利息应由新工煤业、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吕梁有限公司及晋能集团共同承担,但尚未确定各方应承担的金额,本次评估未考虑该事项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6)新工煤业在评估基准日尚存涉及王凤连诉讼事项,目前本案正在审理中。考虑到诉讼结果尚有不确定性,根据对新工煤业访谈得知,对于涉诉金额的利息应由新工煤业、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吕梁有限公司共同承担,但尚未确定各方应承担的金额,本次评估未考虑该事项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7)根据新工煤业提供的情况说明:部分设备资产现由其他单位使用,部分设备资产已作处置,部分车辆行驶证权利人尚未变更,部分设备资产已破旧无法使用,本次评估根据相应情况进行评估。
(8)经向新工煤业人员询问,长期待摊费用系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和因矿区占地及地质灾害产生的村庄搬迁费用,相关费用将在企业正式投产后开始摊销,本次评估按审核后账面值确认。
(9)被评估单位注册资本为96,266.34万元,截止2018年2月28日被评估单位实收资本为58,859.68万元,其中,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吕梁有限公司出资30,607.04万元,宝钢资源有限公司出资28,252.64万元,2家单位均未按照章程约定完成出资义务。 
(10)对委估无形资产-矿业权,本评估报告引用了浙江之源出具的采矿权评估报告书【浙之矿评字(2018)031号】评估结果:浙江之源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确定的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新工煤业有限公司采矿权于评估基准日(2018年2月28日)的评估值为126,777.83万元人民币,大写壹拾贰亿陆仟柒佰柒拾柒万捌仟叁佰元整。评估人员复核了该份矿权评估报告采用的评估方法及选取的参数,认为上述评估方法及参数均符合《矿业权评估技术基本准则》(CMVS00001-2008)、《收益途径评估方法规范》(CMVS12100-2008)和《矿业权转让评估应用指南》(CMVS20200-2008)等相关政策法规的有关规定。
其他信息
(1)依据晋国土资储备字[2011]920号矿产资源储量备案证明,新工煤业保有资源储量(111b+122b+333)6567万吨,核定生产能力为120万吨/年,煤种为肥煤、焦煤,各种开采手续齐全,目前尚未开工建设。
(2)新工煤业公司新设时,合资双方均依据各自公司发展需求洽商签定了《合资合同》(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根据已签《合资合同》第六条的约定,上述樊海平案中利息1,427.40万元和新工煤业与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吕梁有限公司账面其他应付、收款间差异数526.86716万元应由吕梁有限公司承担。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宝钢资源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海路3288号F3208室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48.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48.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是否有继续聘用要求:
具体为: 受让方须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是否有要求: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是否有要求:
具体为: 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意向受让方接受在其受让股权后的《产权交易合同》中明确自产权交易机构出具交易凭证日起转让方关于标的企业的剩余出资义务及责任由受让方承继。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700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和备查文件之内容。

6.新工煤业注册资本为96,226.34万元,目前公司实收资本为58,859.68万元,股权转让后,转让方关于新工煤业的剩余出资17936万元义务及责任由受让方承继。

7.意向受让方受让股权后,须与标的公司存续股东重新签署相关协议(包括不限于合资合同、股东协议等),股权转让后标的公司各出资人合资权利和义务按新的协议约定履行。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4.意向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700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个周期。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三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孙轶先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张 绮
受托机构电话 20658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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