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1.其他应收款项下3,652,850.00元,系执行2017年8月28日张湾区法院2017鄂0303执838号裁定书,将东风佳华公司应收东风商用车公司的货款,扣划至张湾区法院执行款账户,用于执行十堰武当珍品汇典当有限公司与湖北东风佳华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十堰创时零部件有限公司、十堰特佳贸易有限公司、石夏君、陈槐民间借贷纠纷款。受条件所限,评估人员无法了解东风佳华公司向十堰武当珍品汇典当公司民间借贷的实际借款使用人追索事项更多信息,亦无法判断该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本次评估未能考虑该事项的坏账风险损失,按审计后的账面值3,652,850.00元直接作为其评估值。
2.被评估单位目前尚欠参股股东东风活塞轴瓦公司款项9,461,912.43元,主要为东风活塞轴瓦公司垫付的95名东风活塞轴瓦公司派驻员工的工资及社保以及采购原材料款等。本次评估中该事项仍作为被评估单位的负债列示,并且其在未来合理期限内须得到支付是本次评估结论成立的前提之一。
3.账面长期待摊费用 4,324,261.63 元,明细列示为技术开发费用,公司目前按5年摊销。受资料获取等因素的限制,评估人员无法合理判断上述账载事项的性质。本次评估按其账面值确认为评估值。
4.其他应收款项一应收石夏君2,443,398.99元,石夏君系2015年前的公司法人代表,2015年2月及7月,十堰市财政局分别拨付科技创新基金200万和20万,共计220万,汇入公司在十堰市农村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公司于2016年12月补记入账。 该拨入款项实际由石夏君管控,公司于2016年12月将该220万财政拨款暂挂其他应收款—石夏君项下。
受资料获取限制,评估人员无法判断该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本次评估未能考虑该事项的坏账风险损失,按审计后的账面值2,443,398.99元直接作为其评估值。
5.受资料获取限制,评估人员无法获取包括上述1-4项以及其它未知的或有事项、抵押、担保等可能影响评估结论的相关事项的详实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