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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东风佳华汽车部件有限公司25%股权

时间:2018-07-09 00:00:00  来源:  作者:
湖北东风佳华汽车部件有限公司25%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8SH1000193 转让底价 0.0001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8-07-09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8-08-03
标的所在地区 湖北 十堰市 标的所属行业 其他机械工业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东风(武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湖北东风佳华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十堰市工业新区建设大道左侧
法定代表人 蔡光华
成立时间 2010-03-11
注册资本 1000.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420300550673648K
经营范围 发动机轴瓦、凸轮轴衬套、轴瓦材料、机械用衬套及相关零配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及相关技术咨询和服务。
职工人数 3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诸暨市君锐投资有限公司 75%
2 东风活塞轴瓦有限公司 25%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7 营业收入(万元) 5249.601655
营业利润(万元) -75.553065 净利润(万元) -86.462544
资产总计(万元) 3409.427329 负债总计(万元) 4103.853473
所有者权益(万元) -694.426144 审计机构 湖北精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年度 2016 营业收入(万元) 4433.909708
营业利润(万元) -128.983170 净利润(万元) -132.073339
资产总计(万元) 4809.916209 负债总计(万元) 5417.879809
所有者权益(万元) -607.963600 审计机构 湖北精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8-05-30 营业收入(万元) 2589.896856
营业利润(万元) -34.795641 净利润(万元) -34.932669
资产总计(万元) 3595.416847 负债总计(万元) 4324.775660
所有者权益(万元) -729.358813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湖北精信众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8-06-14
评估基准日 2017-12-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湖北精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2403.380000 2287.900000
固定资产 568.160000 864.140000
资产总计 3409.430000 3589.930000
流动负债 4103.850000 4103.850000
负债总计 4103.850000 4103.850000
净资产 -694.420000 -513.92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28.480000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1.其他应收款项下3,652,850.00元,系执行2017年8月28日张湾区法院2017鄂0303执838号裁定书,将东风佳华公司应收东风商用车公司的货款,扣划至张湾区法院执行款账户,用于执行十堰武当珍品汇典当有限公司与湖北东风佳华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十堰创时零部件有限公司、十堰特佳贸易有限公司、石夏君、陈槐民间借贷纠纷款。受条件所限,评估人员无法了解东风佳华公司向十堰武当珍品汇典当公司民间借贷的实际借款使用人追索事项更多信息,亦无法判断该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本次评估未能考虑该事项的坏账风险损失,按审计后的账面值3,652,850.00元直接作为其评估值。
2.被评估单位目前尚欠参股股东东风活塞轴瓦公司款项9,461,912.43元,主要为东风活塞轴瓦公司垫付的95名东风活塞轴瓦公司派驻员工的工资及社保以及采购原材料款等。本次评估中该事项仍作为被评估单位的负债列示,并且其在未来合理期限内须得到支付是本次评估结论成立的前提之一。
3.账面长期待摊费用 4,324,261.63 元,明细列示为技术开发费用,公司目前按5年摊销。受资料获取等因素的限制,评估人员无法合理判断上述账载事项的性质。本次评估按其账面值确认为评估值。
4.其他应收款项一应收石夏君2,443,398.99元,石夏君系2015年前的公司法人代表,2015年2月及7月,十堰市财政局分别拨付科技创新基金200万和20万,共计220万,汇入公司在十堰市农村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公司于2016年12月补记入账。 该拨入款项实际由石夏君管控,公司于2016年12月将该220万财政拨款暂挂其他应收款—石夏君项下。
受资料获取限制,评估人员无法判断该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本次评估未能考虑该事项的坏账风险损失,按审计后的账面值2,443,398.99元直接作为其评估值。
5.受资料获取限制,评估人员无法获取包括上述1-4项以及其它未知的或有事项、抵押、担保等可能影响评估结论的相关事项的详实资料。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东风活塞轴瓦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花果放马坪2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25.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25.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是否有继续聘用要求: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是否有要求: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是否有要求:
具体为: 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5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该立约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或扣除交易价款后退还至受让方;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或扣除交易价款后退还至受让方。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如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拟行使优先购买权,必须进场行权,须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交所递交受让申请及受让资料,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原股东应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在挂牌期间未递交受让申请的,未按规定缴纳保证金的,未进场行权的,均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6.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无不良经营记录。

3.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方式举牌。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5.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三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朱博
联系电话 010-5191874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东风(武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李逢春
受托机构电话 027-84304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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