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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舜堃建设发展有限公司15%股权

时间:2018-07-06 00:00:00  来源:  作者:
上海舜堃建设发展有限公司15%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8SH1000192 转让底价 30.0000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8-07-06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8-08-02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标的所属行业 投资与资产管理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新信产权经纪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上海舜堃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上海市宝山区河曲路118号5349室
法定代表人 郑康瑞
成立时间 2015-01-28
注册资本 200.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10113324552274U
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及投资咨询;项目管理;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工程管理评估;房地产投资策划;市场营销策划;房产咨询;市场信息咨询(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2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郑康瑞 70%
2 同策房产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15%
3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5%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7 营业收入(万元) 22.180006
营业利润(万元) -19.846285 净利润(万元) -18.992645
资产总计(万元) 131.148973 负债总计(万元) 4.969010
所有者权益(万元) 126.179963 审计机构 上海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年度 2016 营业收入(万元) 37.274514
营业利润(万元) 7.727862 净利润(万元) 7.727862
资产总计(万元) 146.893398 负债总计(万元) 1.720790
所有者权益(万元) 145.172608 审计机构 上海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8-05-31 营业收入(万元) 59.013503
营业利润(万元) -1.807239 净利润(万元) -1.856339
资产总计(万元) 151.755835 负债总计(万元) 27.432211
所有者权益(万元) 124.323624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8-06-19
评估基准日 2017-12-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上海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 上海汇鼎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91.148973 91.242723
长期投资 40.000000 40.000000
资产总计 131.148973 131.242723
流动负债 4.969010 4.969010
负债总计 4.969010 4.969010
净资产 126.179963 126.273713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8.941057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企业其他股东郑康瑞、同策房产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不放弃本次转让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2、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拟参与本次转让股权受让的,应在本项目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的、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被视为其放弃受让、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经清查,上海舜堃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为拓展新的业务市场,于2015年8月对外投资成立合资公司“上海舜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简称舜明公司),舜明公司注册资金100万,其中:舜堃投资40万,占股40%,系第一大股东。舜明公司管理团队主要是房地产领域的高端人才,人力成本较高,业务模式仍然是传统的项目管理模式,盈利空间有限,舜明公司三个股东方正在商议进行股权重组,舜堃公司拟退出舜明公司股份。根据2017年12月31日舜明公司会计报表,舜明公司资产总额账面值为486,012.90元、负债账面值为1,678,541.40元、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1,192,528.50元,舜明公司已处于资不抵债的情况,根据企业历年经营情况以及目前的经营模式情况来看,未来亦无扭亏为盈的可能。为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经过多方努力和协商,上海舜堃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及其股东郑康瑞(持有舜堃公司70%股权)愿意在此共同向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作出承诺并出具情况说明:确保将以原始出资额人民币40万元收回对上海舜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投资。故本次评估按此情况说明确认评估值。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汉口路151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5.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5.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是否有继续聘用要求:
具体为: 受让方须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是否有要求: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是否有要求:
具体为: 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交易资格被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9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认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本项目涉及对产权标的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未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含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主体),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专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B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B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C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6.自评估基准日至产权交接日(即本次产权转让股东工商变更完成、新营业执照颁发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意向受让方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受让。

5.除有法律法规规定外,标的公司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受让资格不受上述“受让方资格条件”的限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9.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0个周期。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股权交易一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陈力潇(股权一部)
联系电话 62657272-319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新信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陆家杰
受托机构电话 13818680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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