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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凯诘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105.26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3.4352%)

时间:2018-07-02 00:00:00  来源:  作者:
上海凯诘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105.26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3.4352%)
项目编号 G32018SH1000185 转让底价 1118.3875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8-07-02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8-07-27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标的所属行业 互联网信息服务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金山产权经纪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上海凯诘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朱泾镇人民路26号1-2层
法定代表人 许浩
成立时间 2010-07-19
注册资本 3064.1732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规模 中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10000558807639Q
经营范围 以电子商务方式销售日用百货、办公用品、装饰装修材料、化妆品、纺织品、宠物用品、宠物饲料、润滑油、汽车配件、Ⅰ类医疗器械、Ⅲ类医疗器械(详见许可证),食品流通、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皮革制品、箱包、箱包配件,日用百货、办公用品、装饰装修材料、化妆品、纺织品、宠物用品、宠物饲料、润滑油、汽车配件、Ⅰ类医疗器械、Ⅲ类医疗器械(详见许可证),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皮革制品、箱包、箱包配件的销售,食品流通,票务代理,旅游咨询,酒店管理,商务咨询,货物运输代理,产品设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三类:6822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含角膜接触镜及护理液),房地产经纪,社会经济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40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不涉及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许浩 22.1217%
2 上海凯昳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1.2494%
3 徐智文 10.3611%
4 游敏勇 10.006%
5 唐元新 7.6854%
6 韩松育 7.4728%
7 杭州汉理前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487%
8 上海东方证券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4.1695%
9 星之文华(上海)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3.4352%
10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做市专用证券账户 3.3189%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6 营业收入(万元) 67087.254337
营业利润(万元) 1464.810218 净利润(万元) 1225.160854
资产总计(万元) 23909.834920 负债总计(万元) 14915.712747
所有者权益(万元) 8994.122173 审计机构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度 2015 营业收入(万元) 38758.146727
营业利润(万元) 927.432648 净利润(万元) 673.460367
资产总计(万元) 13044.565657 负债总计(万元) 7112.651145
所有者权益(万元) 5931.914512 审计机构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8-03-31 营业收入(万元) 28320.923812
营业利润(万元) 1692.914464 净利润(万元) 1353.150337
资产总计(万元) 36060.261004 负债总计(万元) 20404.588853
所有者权益(万元) 15655.672151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上海市金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备案)日期 2018-03-30
评估基准日 2017-07-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董事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24331.800490 0.000000
固定资产 206.340698 0.000000
资产总计 26665.626018 业务无法提供
流动负债 16774.890833 0.000000
负债总计 16774.890833 业务无法提供
净资产 9890.735185 29210.00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109.980000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评估结果采用收益法评估。
2、标的企业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公司。本次转让需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规定。
3、评估基准日后,标的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后进行了定增,发行股票数量为314977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91元/股。
4、本次转让完成后,交易双方需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规定另行办理交易过户手续。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其他信息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星之文华(上海)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地(住所) 山阳镇浦卫公路16393号1幢三层3018室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其他企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 3.4352%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3.4352%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上海金山资本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市金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是否有继续聘用要求: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是否有要求: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是否有要求: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该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不会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不会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其他竞买人支付的保证金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按相关规定无息返还。在交易双方完成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的交易且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供新三板市场交易证明及交易款付款流水单后,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将受让方支付的保证金原路径退还至其账户。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价款支付方式: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以协议转让方式完成全部款项的支付。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且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交易。

3.意向受让方需符合新三板相应法律法规。

4.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在登记受让意向时须提供项目挂牌期间银行出具的不低于挂牌价格的资信证明,若由多家银行出具的多个账户,须是同一日期出具的资信证明。

5.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等。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20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股权交易二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王婕(股权二部)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396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金山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陈月凤
受托机构电话 021-57931686,13816829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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