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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销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34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3.9%)

时间:2018-07-02 00:00:00  来源:  作者:
深圳市销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34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3.9%)
项目编号 G32018SH1000188 转让底价 1600.0000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8-07-02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8-09-21
标的所在地区 广东 深圳市 标的所属行业 信息技术服务业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本转让方已知悉《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国资发产权[2005]78号)的全部内容。
 6、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贵所、意向受让方和经纪会员造成损失的,以本项目设定的交易保证金同等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深圳市销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虹路9号世界贸易广场A座2401-2408
法定代表人 刘海荣
成立时间 2006-01-26
注册资本 6000.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规模 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785256347F
经营范围 经济信息咨询;计算机软硬件产品、网络产品、电子产品、条码扫描设备、移动智能终端设备、自动识别设备的设计、研发、批发、销售、租赁、上门维修、上门维护;计算机软件、嵌入式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计算机软硬件产品、网络产品、电子产品、条码扫描设备、移动智能终端设备、自动识别设备的生产。
职工人数 312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不涉及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刘海荣 12.6182%
2 上海黄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8948%
3 湖南中科浏阳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8.019%
4 吕维平 6.5239%
5 张晓京 6.5239%
6 孙吉 5.3369%
7 深圳市盛桥创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3%
8 深圳市诺亚信成长一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9 深圳明元创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5%
10 湖南中科岳麓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4.0095%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7 营业收入(万元) 11438.940000
营业利润(万元) 1464.560000 净利润(万元) 1960.300000
资产总计(万元) 18098.690000 负债总计(万元) 2893.950000
所有者权益(万元) 15204.750000 审计机构 深圳天信达会计师事务所
年度 2016 营业收入(万元) 10063.360000
营业利润(万元) 990.200000 净利润(万元) 1426.050000
资产总计(万元) 16453.590000 负债总计(万元) 3233.430000
所有者权益(万元) 13220.160000 审计机构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8-03-31 营业收入(万元) 1384.650000
营业利润(万元) -627.310000 净利润(万元) -55.250000
资产总计(万元) 18821.100000 负债总计(万元) 3668.030000
所有者权益(万元) 15153.070000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8-06-13
评估基准日 2017-06-30
基准日审计机构 深圳天信达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其他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15096.030000 0.000000
长期投资 25.500000 0.000000
固定资产 520.370000 0.000000
无形资产 3.970000 0.000000
其它资产 563.940000 0.000000
资产总计 16209.810000 业务无法提供
流动负债 3001.350000 0.000000
负债总计 3001.350000 业务无法提供
净资产 13208.460000 36923.90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440.032100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本次评估以收益法的初步评估结论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深圳市招商局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蛇口工业区工业六路以北、沿山路以东兴兴工业大厦207号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3.9%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3.9%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是否有继续聘用要求:
具体为: 受让方须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是否有要求: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是否有要求: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48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该立约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未成为受让方的其他竞买人,支付的竞价保证金按规定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无不良经营记录。

3.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方式举牌。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48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6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三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关艳红(央企三部)
联系电话 020-38927573;021-62657272-266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付瑞民
受托机构电话 0755-83002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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