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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CY集团有限公司70%股权

时间:2018-06-29 00:00:00  来源:  作者:
云南CY集团有限公司70%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8SH1000136 转让底价 31090.0000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8-06-29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8-07-26
标的所在地区 云南 昆明市 标的所属行业 普通机械制造业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佳祺英明产权经纪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云南CY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云南省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昆岭路14号
法定代表人 常宝强
成立时间 1980-09-10
注册资本 3000.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中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21657180-6
经营范围 金属加工机械的制造、销售、安装、调试、维修、服务;货物进出口业务;以下项目限分支机构经营:金属铸锻件、木制包装箱、木家具、磷镁砼制品加工、销售;仓储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1202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不表示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沈阳机床(集团)昆明有限公司 70%
2 高明辉 4%
3 张士第 3%
4 田昆济 3%
5 王兴 2.1%
6 郭宏伟 1.8%
7 刘飞 1.8%
8 韩爱礼 1.8%
9 赵金川 1.8%
10 刘笑庚 1.8%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7 营业收入(万元) 37604.187196
营业利润(万元) -11761.024813 净利润(万元) -8620.180035
资产总计(万元) 202722.469955 负债总计(万元) 168182.585481
所有者权益(万元) 34539.884474 审计机构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辽宁分所
年度 2016 营业收入(万元) 31510.235290
营业利润(万元) -11064.895375 净利润(万元) -9720.170974
资产总计(万元) 211124.485666 负债总计(万元) 164285.777968
所有者权益(万元) 46838.707698 审计机构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辽宁分所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8-03-31 营业收入(万元) 7742.917296
营业利润(万元) -2691.443793 净利润(万元) -2606.409259
资产总计(万元) 196479.931623 负债总计(万元) 164546.456408
所有者权益(万元) 31933.475215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辽宁天行健资产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
核准(备案)日期 2018-04-23
评估基准日 2017-06-30
基准日审计机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辽宁分所
律师事务所 辽宁华轩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50948.942152 51617.034798
长期投资 12848.502031 85184.227749
固定资产 7238.743389 10082.956401
无形资产 4727.754480 5659.912515
土地使用权 2395.660620 5126.980200
其它资产 24803.550616 19168.682966
资产总计 100567.492668 171712.814429
流动负债 114506.831047 114506.831047
长期负债 12800.945939 12800.945939
负债总计 127307.776986 127307.776986
净资产 -26740.284318 44405.037443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31083.526211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截止至2018年5月31日,标的企业应付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下属公司债务本金合计49488万元,利息6694万元,对此项债务,股权受让方应知悉并共同履行下述条款:标的企业自股权受让方摘牌之日起60日内偿还上述债务,股权受让方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截止至2018年5月31日,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标的企业银行贷款担保32700万元,对此项担保责任,股权受让方应知悉并共同履行下述条款:自股权受让方摘牌之日起60日内,股权受让方替换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标的企业银行贷款的所有担保责任。若银行方面不同意替换保证人的,股权受让方须向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就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1)截止至2018年5月31日,标的企业应付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下属公司债务本金合计49488万元,利息6694万元。 (2)截止至2018年5月31日,标的企业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贷款17500万元;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国贸支行贷款2900万元;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官渡支行贷款7300万元;向富镇银行昆明轻联支行贷款5000万元。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1.关于托管资产,根据2005年11月7日,昆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昆国资产权(2005) 57号 ” 《关于云南CY集团有限公司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国有产权界定、 处置的意见》第五款第l条规定: “未出售的职工住宅资产净值 13,589,200.99元和职工住宅占用土地价值34,942,989.41元属国有资产, 由改制后企业托管, 处置时按规定报批。”、第五款第 2 条规定:“ 因东三环道路建设占用土地100 亩, 共需保留周边有划拨用地200 亩,价值56,422,948.88 元属国有资产, 有改制后企业托管。 今后因此而取得的补偿金也属于国有资产, 全额上缴财政;未占用的部分由改制后企业托管。”本次评估对评估范围中仍存在的托管资产按零值确认。
2.关于土地置换,根据玉溪市通海县人民政府、云南CY集团有限公司2012年3月16日签署的 “数控机床生产及铸造基地项目投资协议书” 第二款第2条:“ 玉溪市 通海县人民政府向云南 CY 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建设用地在云南省通海五金机电特色园区里山片区,采取以通海树脂沙铸造厂现有土地(约25 亩)置换获得通海五金机电 特色园区里山片区梅子园村206 亩用地手续完备齐全的土地,玉溪市通海县人民政府负责征用土地的三通一平, 双方不再找补土地差价, 今后再征用的土地另行协商。”通海县人民政府2016年9月23日发布 “通政函(2006) 25号”《通海县人民政府关 于云南CY集团通海数控机床生产及铸造基地和 通海县信用合作联社建设项目用地手续 办理 的函》,其中规定: “云南CY集团通海数控机床生产及铸造基地项目206亩工业用 地中的174.7575亩(其中道理规划12.987亩)己完成挂牌前期相关准备工作,计划于 2016年9月30日开始挂牌,10月30日领取土地出让合同,11月30日前可办理不动产权证(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其余31.2425亩(其中:规划道理3.557亩)项目用地将 于2017年内完成挂牌工作。”2016年11月7日云南CY集团通海树脂沙铸造厂与通海县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建 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土地编号:TYT(2014) 13号,其中出让面积107847平方木(161. 7705亩),土地出让价款为人民币37,165,095.00元,契税1,114, 952. 85元,产权转移书据费用18,582.50元。截至基准日2017年6月30日, 云南CY集团通海树脂沙铸造厂尚未取得剩余31.2425 亩(其中:规划道理3.557亩)项目用地的土地出让合同和不动产使用权证。本次评估未对31.2425亩用地进行评估。
3.关于退二进三,2009年12月2日,昆明市突破园区建设招商引资工作指挥部 退二进三办公室文件:昆工园指退办(2009)24号《关于同意云南CY集团有限公司 列入市“退二进三”试点企业的批复》第一款:同意云南CY集团砖瓦厂、云南CY 集团囚厂区、云南CY集团小板桥中闸杨二甲生产区实施“退二进三”搬迁入园异地 集中发展。根据昆政发(2011) 71号《昆明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昆明市企业 “ 退二进三月 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第三款第1条:企业原址经营性用地为出让用地的,搬迁补偿总额=企业经营性用地价格补偿基数(二环路以内500万元/亩,二环和三环之间400万元/ 亩,三环路以外300万元/亩)×企业经营性用地证载面积×70%。企业原址经营性用地为划拨用地的搬迁补偿总额=企业经营性用地价格补偿基数(二环路以内500万元/亩, 二环和三环之间400万元/亩,三环路以外300万元/亩〉×企业经营性用地证载面积×65% 。本次对土地使用权评估是按照“退二进三月政策进行估价。
4. 截至评估基准日,云南 CY 集团数控公司己销户,本次对长期股权投资中的云南 CY 集团数控公司按照零值确认。
5. 在房屋建筑物中,位于昆沙路(普吉路)177 号的 5幢房屋建筑物、位于经开区昆岭路14号的3幢建筑物、位于经开区牛街的2幢建筑物、位于官司渡区十里铺村的1幢建筑物、 共计11幢建筑物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也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权属文件:权属有瑕疵的情况如下表:
物业名称      	地址          	权属性质   	建筑面积(m2)      	权属瑕疵情况及原因
水泵房	           昆沙路177号		               27.46	                      无权属文件
西大门	           昆沙路177号		               10.14	                      无权属文件
冲压车间	           昆沙路177号		               987.00                      无权属文件
热处理车间新楼2层	昆沙路177号	   	               403.00 	      无权属文件
配电室	           昆沙路177号		               57.90	                      无权属文件
大件车间	           牛街		                          7454.00	      无权属文件
数控车间	           牛街		                          8776.72	      无权属文件
数控车间(航天)	昆沙路177号		                3024.00	      无权属文件
新厂制造部办公楼	昆沙路177号		                280.00	      无权属文件
食堂(小餐厅)	昆沙路177号		                240.00	      无权属文件
三厂湖边厂房	十里铺村		                          1088.00	      无权属文件
上述房屋的建筑面积是根据企业提供申报的建筑面积确定的,并对房屋进行了评定估算。
其他信息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沈阳机床(集团)昆明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云南省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42—1—3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7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7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沈阳机床(集团)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是否有继续聘用要求:
具体为: 受让方须同意标的企业依据经标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职工安置方案的要求,妥善安置职工。具体详见标的企业职工安置方案。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是否有要求:
具体为: 受让方须同意不随意改变标的企业经营方向,维持机床业务持续发展,保证社会稳定,3年内不对标的企业进行破产性重组。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是否有要求:
具体为: 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自评估基准日2017年6月30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企业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9327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3.信息发布期满,①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b)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b)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c)竞买人通过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

6.本项目公告期为意向受让方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公告之内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9327.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二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倪佳(央企二部)
联系电话 62657272*242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佳祺英明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唐胤
受托机构电话 021-52379902,13032199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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