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1.关于托管资产,根据2005年11月7日,昆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昆国资产权(2005) 57号 ” 《关于云南CY集团有限公司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国有产权界定、 处置的意见》第五款第l条规定: “未出售的职工住宅资产净值 13,589,200.99元和职工住宅占用土地价值34,942,989.41元属国有资产, 由改制后企业托管, 处置时按规定报批。”、第五款第 2 条规定:“ 因东三环道路建设占用土地100 亩, 共需保留周边有划拨用地200 亩,价值56,422,948.88 元属国有资产, 有改制后企业托管。 今后因此而取得的补偿金也属于国有资产, 全额上缴财政;未占用的部分由改制后企业托管。”本次评估对评估范围中仍存在的托管资产按零值确认。
2.关于土地置换,根据玉溪市通海县人民政府、云南CY集团有限公司2012年3月16日签署的 “数控机床生产及铸造基地项目投资协议书” 第二款第2条:“ 玉溪市 通海县人民政府向云南 CY 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建设用地在云南省通海五金机电特色园区里山片区,采取以通海树脂沙铸造厂现有土地(约25 亩)置换获得通海五金机电 特色园区里山片区梅子园村206 亩用地手续完备齐全的土地,玉溪市通海县人民政府负责征用土地的三通一平, 双方不再找补土地差价, 今后再征用的土地另行协商。”通海县人民政府2016年9月23日发布 “通政函(2006) 25号”《通海县人民政府关 于云南CY集团通海数控机床生产及铸造基地和 通海县信用合作联社建设项目用地手续 办理 的函》,其中规定: “云南CY集团通海数控机床生产及铸造基地项目206亩工业用 地中的174.7575亩(其中道理规划12.987亩)己完成挂牌前期相关准备工作,计划于 2016年9月30日开始挂牌,10月30日领取土地出让合同,11月30日前可办理不动产权证(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其余31.2425亩(其中:规划道理3.557亩)项目用地将 于2017年内完成挂牌工作。”2016年11月7日云南CY集团通海树脂沙铸造厂与通海县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建 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土地编号:TYT(2014) 13号,其中出让面积107847平方木(161. 7705亩),土地出让价款为人民币37,165,095.00元,契税1,114, 952. 85元,产权转移书据费用18,582.50元。截至基准日2017年6月30日, 云南CY集团通海树脂沙铸造厂尚未取得剩余31.2425 亩(其中:规划道理3.557亩)项目用地的土地出让合同和不动产使用权证。本次评估未对31.2425亩用地进行评估。
3.关于退二进三,2009年12月2日,昆明市突破园区建设招商引资工作指挥部 退二进三办公室文件:昆工园指退办(2009)24号《关于同意云南CY集团有限公司 列入市“退二进三”试点企业的批复》第一款:同意云南CY集团砖瓦厂、云南CY 集团囚厂区、云南CY集团小板桥中闸杨二甲生产区实施“退二进三”搬迁入园异地 集中发展。根据昆政发(2011) 71号《昆明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昆明市企业 “ 退二进三月 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第三款第1条:企业原址经营性用地为出让用地的,搬迁补偿总额=企业经营性用地价格补偿基数(二环路以内500万元/亩,二环和三环之间400万元/ 亩,三环路以外300万元/亩)×企业经营性用地证载面积×70%。企业原址经营性用地为划拨用地的搬迁补偿总额=企业经营性用地价格补偿基数(二环路以内500万元/亩, 二环和三环之间400万元/亩,三环路以外300万元/亩〉×企业经营性用地证载面积×65% 。本次对土地使用权评估是按照“退二进三月政策进行估价。
4. 截至评估基准日,云南 CY 集团数控公司己销户,本次对长期股权投资中的云南 CY 集团数控公司按照零值确认。
5. 在房屋建筑物中,位于昆沙路(普吉路)177 号的 5幢房屋建筑物、位于经开区昆岭路14号的3幢建筑物、位于经开区牛街的2幢建筑物、位于官司渡区十里铺村的1幢建筑物、 共计11幢建筑物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也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权属文件:权属有瑕疵的情况如下表:
物业名称 地址 权属性质 建筑面积(m2) 权属瑕疵情况及原因
水泵房 昆沙路177号 27.46 无权属文件
西大门 昆沙路177号 10.14 无权属文件
冲压车间 昆沙路177号 987.00 无权属文件
热处理车间新楼2层 昆沙路177号 403.00 无权属文件
配电室 昆沙路177号 57.90 无权属文件
大件车间 牛街 7454.00 无权属文件
数控车间 牛街 8776.72 无权属文件
数控车间(航天) 昆沙路177号 3024.00 无权属文件
新厂制造部办公楼 昆沙路177号 280.00 无权属文件
食堂(小餐厅) 昆沙路177号 240.00 无权属文件
三厂湖边厂房 十里铺村 1088.00 无权属文件
上述房屋的建筑面积是根据企业提供申报的建筑面积确定的,并对房屋进行了评定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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