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会员中心 | 我要投稿 | RSS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上海央企采集

上海鑫圆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51%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企业人民币204万元债权

时间:2018-06-29 00:00:00  来源:  作者:
上海鑫圆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51%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企业人民币204万元债权
项目编号 G32018SH1000120 转让底价 358.0200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8-06-29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8-07-26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标的所属行业 建筑业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新信产权经纪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上海鑫圆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上海市嘉定区封周路655号14幢201室J2245
法定代表人 俞相成
成立时间 1996-11-22
注册资本 300.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101146306600469
经营范围 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监理,从事建设工程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转让、咨询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74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上海市水利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51%
2 上海宏波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49%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7 营业收入(万元) 1223.557651
营业利润(万元) 63.423737 净利润(万元) 63.727278
资产总计(万元) 459.225208 负债总计(万元) 477.890835
所有者权益(万元) -18.665627 审计机构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度 2016 营业收入(万元) 717.449537
营业利润(万元) -88.317323 净利润(万元) -84.424295
资产总计(万元) 347.079727 负债总计(万元) 429.472632
所有者权益(万元) -82.392905 审计机构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8-05-31 营业收入(万元) 170.912829
营业利润(万元) -250.369901 净利润(万元) -242.517297
资产总计(万元) 187.394266 负债总计(万元) 448.577190
所有者权益(万元) -261.182924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8-06-19
评估基准日 2017-12-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455.638824 0.000000
固定资产 3.586384 0.000000
资产总计 459.225208 业务无法提供
流动负债 277.890835 0.000000
长期负债 200.000000 0.000000
负债总计 477.890835 业务无法提供
净资产 -18.665627 302.00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54.020000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企业其他股东上海宏波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不放弃本次转让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2、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拟参与本次转让股权受让的,应在本项目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的、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未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被视为其放弃受让、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3、本次股权转让的评估报告评估结论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
4、转让方将其通过银行委贷形式出借给标的公司的204万元股东借款与上述股权一并转让。
5、本项目挂牌价格358.02万元,由两部分组成,其中股权挂牌金额154.02万元,债权204万元,如果本项目形成竞价,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属于股权价格的溢价。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其他信息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市水利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410号5楼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51.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51.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是否有继续聘用要求:
具体为: 受让方须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是否有要求: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是否有要求:
具体为: 转让方将其通过银行委贷形式出借给标的公司的204万元股东借款与上述股权一并转让。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交易资格被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7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认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本项目涉及对产权标的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未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含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主体),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现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B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B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C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6.自评估基准日至产权交接日(即本次产权转让股东工商变更完成、新营业执照颁发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7.本次转让标的中债权的利息金额,根据一般委托贷款合同中的约定计算,在受让方付清全部价款之日前归转让方所有,在受让方付清全部价款之日起归受让方所有。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5.除有法律法规规定外,标的公司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受让资格不受上述“受让方资格条件”的限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07.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0个周期。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股权交易一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陈力潇(股权一部)
联系电话 62657272-319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新信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陆家杰
受托机构电话 13818680138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推荐资讯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