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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中新置地有限公司50%股权及转让方对天津中新置地有限公司9031.296039万元债权

时间:2018-06-27 00:00:00  来源:  作者:
天津中新置地有限公司50%股权及转让方对天津中新置地有限公司9031.296039万元债权
项目编号 G32018SH1000176 转让底价 9821.296039(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8-06-27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8-07-24
标的所在地区 天津 标的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静安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天津中新置地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南开区二马路龙凤市场内16号增1号三层
法定代表人 吴国军
成立时间 2005-06-10
注册资本 2000.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经营范围 商品房销售:物业管理,市场调研,装潢设计,咨询,房地产咨询,房屋租赁。
职工人数 1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天津静安地产有限公司 50%
2 天津同为商贸有限公司 50%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6 营业收入(万元) 6188.271552
营业利润(万元) -812.279450 净利润(万元) -812.138358
资产总计(万元) 18280.742127 负债总计(万元) 15349.884908
所有者权益(万元) 2930.857219 审计机构 上海公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年度 2015 营业收入(万元) 1016.943296
营业利润(万元) -753.323303 净利润(万元) -753.323303
资产总计(万元) 20487.569179 负债总计(万元) 16744.573602
所有者权益(万元) 3742.995577 审计机构 上海公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8-05-31 营业收入(万元) 16.219093
营业利润(万元) -168.065909 净利润(万元) -168.004203
资产总计(万元) 16144.221928 负债总计(万元) 14090.853668
所有者权益(万元) 2053.368260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备案)日期 2018-05-25
评估基准日 2017-06-30
基准日审计机构 上海公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 上海祺道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100.612325 100.612325
固定资产 2.467378 13.180850
资产总计 8760.015917 11504.793175
负债总计 10720.533883 10720.533883
净资产 -1960.517966 784.259292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392.129646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公司其他股东不放弃本次转让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2.标的公司其他股东拟参与受让的,应在本项目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的,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有限购买权的标的公司其他股东,被视为其放弃受让,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3.本项目挂牌价格由天津中新置地有限公司50%股权及转让方对天津中新置地有限公司9031.296039万元债权组成,天津中新置地有限公司50%股权对应转让底价为人民币790万元。如果本项目形成竞价,价格增值部分属于股权溢价。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转让方对天津中新置地有限公司9031.296039万元债务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1.根据中新置地2012年4月股东会决议,该公司以2011年6月30日为基准日委托天津中天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当时的存量房产进行评估,并出具了“津中天诚评专字(2011)第209号”资产评估报告,后按评估值将存量房地产进行了划分(相关的房屋分割协议详见备查文件),其中归属于天津静安地产有限公司的房产面积共计20,998.58平方米,至本次评估基准日已出售2,050.45平方米,剩余18,948.13平方米。另未分配的、股东共有房产面积共726.62平方米,故本次评估的房产总面积为19,674.75平方米。2.本次的评估对象为中新置地的50%股权,由于中新置地各方股东已于2012年对企业的存量房产进行划分,因此该50%股权对应的并非中新置地全部股东权益价值的50%,而是审计单位出具的经分割后归属天津静安地产有限公司的模拟报表中的列示的全部股东权益价值。3.本次委估的房产中有5,691.48平方米(序号1-31)的房产已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抵押期限至2020年11月29日,贷款金额为4,300万元。截止评估基准日,企业已归还2,250万元,剩余2,050万元借款按股权比例分割后,应由天津静安地产有限公司承担的部分为1,025万元。4.本次委估的商铺27-2-220(房地证津字第104011125839号)以及所有设备类固定资产均为股东共有,本次按该些资产市场价值50%(天津静安地产有限公司股权比例为50%)纳入评估范围。5.评估范围中12号楼(房地证津字第104010906287号)为项目配套用房,不可出售。其中负101、负102、201为股东共有的物业用房,不可售,101、301、302已出租,租期至2023年6月9日,基准日租金为21.54万元/年。6.评估范围中地下室(房地证津字第104011125717号、房地证津字第104011125718号)包括车位292个,目前尚未对外出租经营,本项根据市场调查结果,委估地下车位不能独立分割不可出售,因此考虑出租经营方式纳入评估范围。
其他信息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天津静安地产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南开区东马路与北城街交口西南侧静德花园11-101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5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5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是否有继续聘用要求: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是否有要求: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是否有要求:
具体为: 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946.388811万元整交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专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做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竞买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竞买人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④竞买人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5.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6.本项目公告期为意向受让方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公告之内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2946.388811(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股权交易二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王婕(股权二部)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396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静安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赵旭
受托机构电话 021-62770303-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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