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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起重运输机械厂有限公司100%股权

时间:2018-06-20 00:00:00  来源:  作者:
上海起重运输机械厂有限公司100%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7SH1000146 转让底价 6594.037289(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8-06-20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8-07-17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标的所属行业 专用设备制造业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洛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上海起重运输机械厂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昌吉路18、28号
法定代表人 章亚明
成立时间 1981-06-15
注册资本 44420.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133031687
经营范围 起重运输机械的设计、制造、安装、维修、改造、技术咨询和服务。
职工人数 178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不涉及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 100%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6 营业收入(万元) 4880.137423
营业利润(万元) -4359.076199 净利润(万元) -4191.959483
资产总计(万元) 26561.024982 负债总计(万元) 20789.530726
所有者权益(万元) 5771.494256 审计机构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8-03-31 营业收入(万元) 1638.961285
营业利润(万元) -551.126634 净利润(万元) -541.451354
资产总计(万元) 18150.221548 负债总计(万元) 14800.674780
所有者权益(万元) 3349.546768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8-02-05
评估基准日 2017-06-30
基准日审计机构 上海中财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 上海原本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其他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16698.536175 16885.240173
长期投资 9.000000 845.186092
固定资产 1808.302707 1887.700875
无形资产 1.946391 331.160000
资产总计 18517.785273 19949.287140
流动负债 13355.249851 13355.249851
负债总计 13355.249851 13355.249851
净资产 5162.535422 6594.037289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6594.037289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股权转让的股权交割日定义为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
2、上海新泊乐停车设备有限公司(下称“新泊乐公司”)诉标的公司、宁海妇幼保健院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2018年1月15日新泊乐公司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标的公司销毁侵权产品(立体停车设备),两被告共同赔偿100万元,支付合理费用10.8万元以及承担诉讼费。目前法院尚未开庭审理。根据标的公司与傲泊智能停车系统(上海)有限公司(下称“傲泊公司”)的相关协议表述,傲泊公司系该涉案产品的创意和原理技术的提供方,拥有其知识产权,且保证不会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有侵犯则将承担经济损失。该案尚未经法院判决,对标的公司属于或有风险,今后如果对标的公司带来损失(或收益)由标的公司自行承担(或享有)。
3、标的公司对上海增友钢结构有限公司的债权本金31.103万元,对江苏宝联建设有限公司的债权本金218.0614万元,对海擎重工机械有限公司的债权本金287.6万元,对上海捷如重工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的债权本金26.8万元,经法院判决确认有效但未收到款项。标的公司于2016年6月23日已将上述债权(包括利息、违约金等)以4元协议转让给上海电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4、(1)向电气置业公司租赁的房屋场地处理:本次股权转让后标的公司自股权交割日次日起9个月(搬迁过渡期)内,必须无条件搬出向电气置业公司租赁的昌吉路18、28号厂房场地,没有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为保证按期搬离,受让方应当向电气置业公司支付搬迁履约保证金600万元,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过渡期内标的公司只能从事与搬迁和生产经营相关的活动,不得发生转租等其他行为。
在标的公司按期或提前完成搬迁的情况下,该过渡期内免收租金,全额返还搬迁履约保证金。
标的公司如逾期未搬离或发生与约定不符的行为,将采取法律手段分别追究标的公司、受让方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限期搬离;搬迁履约保证金归电气置业公司所有;按照市场租金价格(每年567万元)追索过渡期内租金;按照市场租金价格的两倍收取逾期搬离期间场地房屋占用费,直至完成搬迁等。
厂区内上海阀门厂有限公司占用约713平方米场地(及域内建筑物),上海大力神机械安装有限公司占用约48.6平方米房屋,上海大力神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占用约152.4平方米房屋,均不属于标的公司租赁使用范围。
(2)向广厦物业公司租赁的办公楼处理:根据上海中夏旭波律师事务所律师意见,标的公司在现有租赁合同项下享有国有企业承租人的权益。本次改制该权益不予转让,净资产审计和评估报告也均未将该权益纳入转让资产(权益)范围,所以该权益不属于改制后的标的公司。
一旦标的公司完成本次改制(以股权交割日为准),上述办公楼将由企发公司(或转让方指定的其他国有单位)作为国有方承租人予以承租、享有全部租赁权益,标的公司须予以配合(包括但不限于同意解除与广厦物业公司间的租赁合同等),并且自股权交割日的次日起,上述办公楼按现状供标的公司作为搬迁过渡无偿使用9个月,期满后标的公司必须无条件搬离(无任何经济补偿),如果标的公司未按期搬离,应按市场价格(每日每平方米2元)支付该9个月过渡期的租金,并以该市场价格的两倍按日计算支付过渡期后的占用费直至搬离。
5、本次股权交割后1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将欠标的公司的10472715.37元支付给标的公司。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1)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示的资产评估报告中:标的公司原有一家长期股权投资公司,名称为上海大力神起重运输机械集团公司(下称“大力神集团”),大力神集团成立于1990年7月,系联营企业(非公司法人),标的公司曾对其投资51.6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44.1%,该公司2005年停止经营,2008年歇业清理,2010年经安永审计资不抵债,税务注销。目前工商未注销,并被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企业名录。大力神集团尚有两家长期投资企业:1.上海华东机械工程有限公司,工商吊销、未清算注销。2.上海大力神机电有限公司,目前尚在经营;大力神集团投资5万元持股16.67%;被评估单位财务记录已收回投资,但未见办理相应工商变更手续。
     大力神集团2010年税务注销后,未办理工商注销。由于其出资者中有部分查无工商登记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据),按现有政策规定对大力神集团既不具备工商注册条件,也无法进行产权无偿划转或者对其进行评估作价,故经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同意,本次股权转让,被评估单位对大力神集团的长期投资不纳入评估范围。同时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将按政策规定择机对大力神集团进行清算和注销,今后如有资产和权益收回须归属于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
(2)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示的资产评估报告中:根据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的要求,被评估单位拟于本次经济行为实现后半年内搬离现有经营场地,本次设备评估不包括设备安装及基础费。
(3)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示的资产评估说明中:上海上起热处理有限公司的房屋建(构)筑物均无房屋产权证,相应的建筑面积为企业估算。
(4)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示的资产评估说明中:根据2003年4月18日上海上起热处理有限公司及上海奉贤热处理有限公司签署的合作协议,上起热处理的一车间厂房为上海奉贤热处理有限公司出资建造。除厂房主体外,一车间厂房的装修及附属设施由上起热处理出资建造。
(5)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的资产评估说明中:本次评估涉及的燃油热处理炉,根据被评估单位所提供的资料,这些燃油热处理炉属于高能耗高污染设备,不符合环保标准,故被评估单位逐渐减少或停止使用相应设备,评估人员审核了这些设备的污染评测报告及近几年的使用记录,在评估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相应的减少了这些设备的使用年限。
(6)根据上海中财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示的净资产审计报告中:根据标的公司与上海电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签定的《债权转让协议》,截止2017年6月30日标的公司将应收账款债权本金合计62,209,684.21元,合计122笔;其他应收款本金合计14,539,584.65元,合计37笔;预付账款债权本金合计436,167.18元,合计8笔;以及根据标的公司与客户间的协议、合同所享有的权利、权益、利益、违约金、利息等作为转让标的以壹元价格一并转让给上海电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7)根据上海中财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示的净资产审计报告中:通过清查,发现本公司曾经对上海大力神起重运输机械集团公司投资51.6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44.1%,该公司2005年停止经营,2008年歇业清理,经永安会计师事务所审定资不抵债。2011年1月14日该公司办理了税务注销,但因该公司有2家对外投资的子公司上海大力神机电有限公司在歇业清理时不予配合,上海华东机械工程有限公司已工商吊销未注销,故该公司工商注销未能办理。本次不将该公司纳入审计评估范围,交由上海电气企业发展公司择机处置。
(8)根据上海中财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示的净资产审计报告中:本公司盘盈账外钢材、型钢等约204,799公斤,账外配套件168件,具量、工具、夹具等低值易耗品877件,另有设备、平板32件,办公桌椅、文件柜、电话机、打印机沙发2,146件,价值由评估确认。
其他信息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
注册地(住所) 四川中路110号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其他企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是否有继续聘用要求:
具体为: 受让方须承诺同意标的公司第三届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处置方案》,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如自愿选择在标的公司继续就业的现有职工超过150人,则标的公司须接受不少于150人(选择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职工无论多少均须全部接受);如自愿选择继续就业的职工不超过150人,则须全部接受这些职工就业(职工依法享有自由择业权),首期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少于三年,并且第一年薪酬福利待遇不低于标的公司现有的相应岗位的待遇。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是否有要求: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是否有要求:
具体为: 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公司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公司继续承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970 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3.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自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期间,与产权交易标的相关的盈利或亏损所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承接。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6.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包括受让方同意按现状接收股权交易涉及的资产)

7.受让方须与电气置业公司签订《搬迁保证协议》,并提供不低于600万元保证金(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保证标的公司自股权交割日的次日起9个月内全部搬出向电气置业公司租赁的厂房场地。

8.受让方须承诺连带保证标的公司履行其与电气置业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2017年制)》,以及与企发公司签订的《资产租赁合同》, 并对该两个合同中的标的公司所负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支付租金、承担违约金等)提供连带保证。

9.受让方须承诺连带保证标的公司履行有关昌吉路28号乙丙室办公楼对企发公司(或其他国有单位)作出的承诺,并对该承诺中的标的公司所负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支付租赁费、占用费等)提供连带保证。

10.受让方须承诺保证标的公司无条件配合企发公司对增友公司案、宝联公司案、海擎公司案、捷如公司案的处理按相关协议行使权利。

11.受让方须承诺保证标的公司无条件配合企发公司按债权转让协议行使权利。

12.受让方须承诺保证标的公司无条件配合转让方对大力神集团的清理清算或注销。在该集团被工商注销前,由受让方和标的公司自行承担因转让方无法对其清理清算和工商注销而带来的不利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对标的公司和受让方所造成的任何不利的行为、经济和信用的影响和损失。

13.一旦过渡期届满或与标的公司电气置业公司的租赁合同提前解除,标的公司搬离的附随义务之一是须在过渡期届满日或合同解除日之前变更注册地、不再将向电气置业公司租赁的场所作为注册地,否则受让方应连带承担标的公司由此而对电气置业公司(或房地产权利人)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

14.受让方须承诺同意取得产权交易凭证后才可参与经营管理。

15.受让方须承诺做好受让后标的公司党、工、团等组织关系隶属受让方相关组织或属地管理的手续。

16.受让方须承诺保证标的公司按转让方的《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国有改制企业档案处置办法》规定,将相关档案移交给转让方。

17.意向受让方需签订《受让承诺保证书》、《搬迁保证协议》,且与其他受让材料一并提交。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意向受让方应具备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97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股权交易一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陈力潇(股权一部)
联系电话 62657272-319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洛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朱颖
受托机构电话 13661888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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