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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宝钢气体有限公司51%股权

时间:2018-06-15 00:00:00  来源:  作者:
上海宝钢气体有限公司51%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8SH1000158 转让底价 195600.0000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8-06-15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8-07-13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标的所属行业 其他工业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上海宝钢气体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宝山区锦宏路518号
法定代表人 盛中克
成立时间 2010-08-09
注册资本 118085.24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大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10113560116255N
经营范围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气体、不燃气体的批发(以上不包括燃气、剧毒化学品、特定种类危险化学品;涉及特别许可凭许可经营;上述经营场所内不准存放危险化学品);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机械设备、一般化学品、食品添加剂、环保设备销售;从事气体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环保设备设计;机械设备租赁;清洁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226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不涉及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宝钢金属有限公司 100%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7 营业收入(万元) 285485.190000
营业利润(万元) 39431.790000 净利润(万元) 30345.470000
资产总计(万元) 625055.020000 负债总计(万元) 298029.860000
所有者权益(万元) 327025.160000 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8-03-31 营业收入(万元) 75855.480000
营业利润(万元) 11451.190000 净利润(万元) 9552.960000
资产总计(万元) 628322.310000 负债总计(万元) 292119.470000
所有者权益(万元) 336202.840000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8-05-07
评估基准日 2017-06-30
基准日审计机构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 -
长期投资 - -
固定资产 - -
无形资产 - -
土地使用权 - -
其它资产 - -
资产总计 - -
流动负债 - -
长期负债 - -
负债总计 - -
净资产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截止2018年1月末,上海宝钢气体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合肥宝新的土建工程尚有工程尾款尚未结案,可能会对合肥宝新带来不确定的或有负债。
2、在建工程中南京气站项目,账面值2,434,602.56元,及上海客户储罐项目,账面值289,761.97元,上述2个项目自2012年开始采购,采购时尚未有具体项目名称,待使用时再转出,因间隔时间较长,上海宝钢气体有限公司暂时无法列出明细清单。
3、上海宝钢气体有限公司下属三级控股公司--重庆中辰、重庆东辰、重庆创亿,气瓶类资产账面记载数量与实际数量存在差异,重庆中辰、重庆东辰、重庆创亿无法将气瓶实际盘点数与企业账面记载数进行对应,以实际盘点作为数量依据;同时,由于无法对每个钢瓶的准确制造日期进行清查,对于钢瓶的成新率采用抽样观察的方式,以样本的观察成新率作为钢瓶总体成新率。
4、意向受让方如为外资,需自行对照外商投资相关政策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条件,决定是否参与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5.意向受让方在签署《尽调保密承诺函》(见挂网附件)并交纳保密承诺金后,可向转让方申请查看本项目涉及的审计报告及相关法律文件(含“员工保障方案”、“产权交易合同”、“合资合同”等)。
6.转让方与Braxchi JK Company Limited、Braxchi Holdings Limited(华平关联方,合称“华平”)以及苏州简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简金”)签署有“晋开项目投资协议”“战略合作与投资协议”等合资合作文件;华平及简金对转让方出让标的企业51%股权无异议,并有意向出让其持有的标的企业下属合资公司股权。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宝钢金属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3962号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51.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是否有继续聘用要求:
具体为: 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以下内容: (1)意向受让方完全认可并接受宝钢气体公司“员工稳定保障方案”(具体内容见尽调资料中的“产权交易合同之补充约定的附件三”)之全部内容,若成为本项目最终受让方,承诺按“员工稳定保障方案”配合妥善进行职工安置及保障。 (2)意向受让方若成为本项目最终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交纳3000万元作为妥善保障职工的履约保证金。最终受让方在不违反职工保障事宜之全部内容妥善完成的,保障职工的履约保证金由转让方在2年(以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之日起为准)后按原路径返还,保证金期间利息按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计算返还。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是否有要求:
具体为: 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以下内容: (1)在稳定期内保持标的企业党工团纪委组织正常工作,保持现有组织体系不变。 (2)同意促使标的公司自交割日(本次交易完成主管工商部门变更登记并经主管工商部门核发标的企业新的营业执照之日)起一个月内启动变更标的公司名称的程序,即新的公司名称中不得含有“宝钢”字样,且最终受让方及标的公司原则上不再使用含有“宝钢”字样的商标、商号、域名或其他标记,但经转让方同意的除外。 (3)同意在成为标的公司股东3年内(以工商变更之日为准)未经原股东宝钢金属有限公司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所持标的公司的股权或权益。 (4)同意转让方在股权交割后3年内有权行使强卖权,具体条件见尽调资料中的相关文件。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接受按照合资合同约定(详见尽调资料)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6)若在中国市场区域内无同标的企业竞争性资产的,保证不在标的企业之外单独或与第三方合作开展任何工业气体业务。已在中国市场区域内有同标的企业竞争性资产的,当出现新发生业务同业竞争之情形时,受让方无论是单独或与第三方合作均需征得出让方的同意,方能开展。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是否有要求:
具体为: 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 (1)同意标的公司的原债权债务由本次股权转让后的标的公司承继。 (2)同意转让方为陕西长青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应自交割日(本次交易完成主管工商部门变更登记并经主管工商部门核发标的企业新的营业执照之日)起一个月内变更为由标的企业提供相应担保。自交割日起至担保变更完成期间,转让方需要承担担保责任的,受让方应按照其持有标的企业的股权比例分担该等担保责任。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合资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合资合同”。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转让方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868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B.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其补充约定、“合资合同”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B.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C.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完成“产权交易合同”、“合资合同”(详见尽职调查附件,附件中的条款内容不得修改)。

5.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6.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人对标的公司进行尽职调查时,为保护标的公司商业秘密,意向投资人须向转让方提交《尽调保密承诺函》(详见挂网附件)、营业执照并向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交纳300万元保密承诺金后可查阅本项目相关材料。在意向投资人不违反《尽调保密承诺函》情况下,保密承诺金由转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截止日后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意向投资人在递交受让申请前须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

7.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及接受本次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及相关法律文件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8.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根据转让方需要,全力配合转让方展开对其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资金实力、法律诉讼等方面的尽职调查,根据调查需要向转让方展示相关证明文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5868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0个周期。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三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徐艳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215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张 绮
受托机构电话 20658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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