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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真恒贸易有限公司100%股权

时间:2018-06-14 00:00:00  来源:  作者:
上海真恒贸易有限公司100%股权
项目编号 Q318SH1014815 转让底价 11000.0000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8-06-14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8-07-12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标的所属行业 贸易业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易言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上海真恒贸易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上海市崇明区堡镇堡镇南路58号13幢1楼106-6室(上海堡镇经济小区)
法定代表人 沈卫铁
成立时间 2010-03-11
注册资本 2000.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民营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经营范围 木材及木制品、建材、工艺品、塑料制品、建筑装潢材料、管材、电线电缆、机电设备、电子产品、卫生洁具、针纺织品、劳防用品、服装鞋帽、家具、体育用品、文化办公用品、日用百货批发零售,钢材、环保设备的销售,绿化服务,自有房屋出租。
职工人数 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不涉及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沈卫铁 51%
2 陈莹 49%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5 营业收入(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营业利润(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净利润(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资产总计(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负债总计(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所有者权益(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审计机构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8-05-31 营业收入(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营业利润(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净利润(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资产总计(万元) 18000.000000 负债总计(万元) 7000.000000
所有者权益(万元) 11000.000000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
核准(备案)机构 -
核准(备案)日期 2018-05-31
评估基准日 2018-05-31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负债总计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净资产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1000.000000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上海真恒贸易有限公司全部债务为长期借款人民币7000万元,借款期限至2019年5月22日,债权人为上海铭皙企业管理服务中心。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其他信息
  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全部资产为房地产,位于上海市崇明区堡镇堡镇北路159号,土地使用权面积61661㎡,土地使用取得方式为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用途为工业,使用期限自2008年2月29日至2058年2月28日止;房屋建筑面积28261㎡,房屋类型为工厂。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陈莹
注册地(住所) 福建省顺昌县仁寿镇余塘村中心路64号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自然人
持有产(股)权比例 49.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49.0%
转让方名称 沈卫铁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崇明区堡镇米行村瀛洲609号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自然人
持有产(股)权比例 51.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51.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
批准单位名称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是否有继续聘用要求: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是否有要求: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是否有要求:
具体为: 上海真恒贸易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前涉及的债权债务由股权转让后上海真恒贸易有限公司承接。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7000万元人民币债务偿付给上海铭皙企业管理服务中心,并按借款合同要求支付相应利息。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10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标的产权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为本次产权转让出具交易凭证后与保证金一起转付给出让方。

4.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受让股份承担。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做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未按照竞价实施来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6.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举牌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意向受让方了解与本次转让标的有关的事宜,充分了解转让方已经披露和未披露的关于转让标的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和法律风险,认可项目现状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因转让标的现状和本次交易的风险可能造成的一切损失。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本项目接受联合受让。

5.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10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8个周期。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股权交易二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房逸宁
联系电话 62657272-23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易言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赵华
受托机构电话 021-32211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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