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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天创丰重工有限公司77.5%股权

时间:2018-06-13 00:00:00  来源:  作者:
恒天创丰重工有限公司77.5%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8SH1000152 转让底价 1137.6000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8-06-13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8-07-18
标的所在地区 江苏 盐城市 标的所属行业 普通机械制造业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北京龙腾振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恒天创丰重工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盐城市大丰区大中镇工业园区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 欧阳烽
成立时间 2011-10-19
注册资本 20000.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中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2098258376719XY
经营范围 混凝土泵车、混凝土搅拌运输车、混凝土泵、凿岩机、破碎机、工程钻机、桩工机械研发、制造、租赁;金属结构、塑料制品研发、制造;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不表示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恒天九五重工有限公司 77.5%
2 陈小舟 22.5%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7 营业收入(万元) 367.690000
营业利润(万元) -669.540000 净利润(万元) -668.740000
资产总计(万元) 18425.660000 负债总计(万元) 18954.420000
所有者权益(万元) -528.750000 审计机构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8-04-30 营业收入(万元) 0.000000
营业利润(万元) -37.890000 净利润(万元) -80.060000
资产总计(万元) 18692.510000 负债总计(万元) 19301.320000
所有者权益(万元) -608.810000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中发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8-05-24
评估基准日 2017-08-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 湖南坚铮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923.220000 923.220000
固定资产 343.660000 370.410000
无形资产 243.720000 2006.640000
土地使用权 237.370000 2001.230000
资产总计 18152.730000 19942.400000
流动负债 9272.530000 9272.530000
负债总计 18474.530000 18474.530000
净资产 -321.800000 1467.87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137.599250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二、其他需披露的内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等相关备查文件。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一、评估报告对如下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重要特别事项:
1、纳入评估范围的土地证号为大土国用(2013)第10247号的土地使用权已设定抵押,用于向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江苏射阳农村商业银行、江苏阜宁农村商业银行、江苏滨海农村商业银行、江苏东台农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贷款金额为2亿元,贷款期限自2013年12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1日止,本次评估未考虑该事项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2、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设备类资产中,机器设备共计61台套,由于公司整体停产,目前均处于闲置状态。电子设备共计141台套,其中118台套设备处于闲置状态,本次对上述设备按照设备的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评估。成都佳士科与恒天创丰设备买卖合同纠纷,本次评估未考虑此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具体明细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3、企业申报的账面未记录的专利权共计10项,主要为实用新型专利,专利权人均为恒天创丰重工有限公司,目前上述专利权均因未缴年费而被终止专利权,由于企业停产且无续费计划,本次评估为零。具体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4、成都佳士科技有限公司与恒天创丰重工有限公司分别于2014年7月22日和2014年7月23日签订了编号为HCF01-14129-138号和HCF01-14129-152号《设备采购合同》,合同价款分别为1,080,000.00元和1,000,000.00元。2017年7月21日成都佳士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公司”)将恒天创丰重工有限公司诉至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2017年9月22日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对于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决被告恒天创丰重工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公司货款总计1,432,000.00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相应利息,返还被告履约保证金75,000.00元及支付相应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0,288.00元。现被告恒天创丰重工有限公司已上诉至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尚未进行判决。本次评估未考虑此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5、根据《恒天创丰重工有限公司与安徽申杰智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合作框架协议》、《恒天创丰重工有限公司资产情况说明》、《关于申请减免2017年房产税的报告》文件,恒天创丰重工有限公司在建工程中的工业园区房产除餐厅外均尚处于未竣工水电不通状态,根据上述文件以及恒天九五重工有限公司与安徽申杰智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达成的合作意愿,双方共同出资成立合资公司,通过股权转让的形式,恒天创丰成为合资公司的子公司,新成立的合资公司将使用恒天创丰现有固定资产进行生产,恒天创丰公司在建工程不存在减值,故本次对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均按账面价值确定评估值。
6、本次评估基准日后,根据2017年12月19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恒天创丰重工有限公司股东汤泉济将其持有的恒天创丰重工有限公司22.50%股权作价1元全部转让给恒天九五重工有限公司,并于2018年1月2日进行了工商变更,变更完成后恒天九五重工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变更为77.50%,陈小舟持股比例为22.50%。本次评估未考虑此期后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其他信息
无。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恒天九五重工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漓湘东路236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77.5%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77.5%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是否有继续聘用要求: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是否有要求: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是否有要求: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30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该立约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未成为受让方的其他竞买人,支付的竞价保证金按规定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6.意向受让方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2)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3)同意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30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二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董慧聪(YQ2)
联系电话 010-51915336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北京龙腾振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周茜茜
受托机构电话 13811906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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