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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船重工杰瑞科技控股有限公司40%股权

时间:2018-06-04 00:00:00  来源:  作者:
中船重工杰瑞科技控股有限公司40%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8SH1000145 转让底价 48081.5080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8-06-04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8-07-02
标的所在地区 江苏 连云港市 标的所属行业 军工工业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北京智德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中船重工杰瑞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连云港市海州区圣湖路18号102号楼
法定代表人 顾浩
成立时间 2015-04-20
注册资本 30000.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大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20700338784113T
经营范围 电子器件、电源设备和部件、电子操控部件及设备、自动控制设备、计算机软硬件、机电设备和能源装备的设计、开发与生产;集成电路设计及封装;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设计、开发和维护;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的设计、施工与维护;智能交通设备和系统、交通设施、标线、照明设备及系统、安防和网络设备的设计、开发以及相关工程设计、施工和维护;工业机器人、石油勘探装备、工业自动化机械、信息控制系统、产品的研发、生产、技术服务及工程承包;塑料型材挤出模具、防火保温材料研发、生产、技术服务及工程承包;塑料型材及塑料门窗生产、技术服务;通信导航、定位定向、石油电子、工业自动化、船舶电子、软件工程、信息与控制、工控机系统设备及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工程承包;工控机、测控设备与系统销售与系统集成;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实业投资;企业资产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80%
2 江苏杰瑞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7 营业收入(万元) 0.000000
营业利润(万元) 2866.483017 净利润(万元) 2863.457615
资产总计(万元) 58029.699587 负债总计(万元) 3.025402
所有者权益(万元) 58026.674185 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8-04-30 营业收入(万元) 0.000000
营业利润(万元) 0.039489 净利润(万元) 0.039489
资产总计(万元) 58026.713674 负债总计(万元) 0.000000
所有者权益(万元) 58026.713674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8-05-23
评估基准日 2017-12-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4145.260000 4145.260000
长期投资 53884.440000 116061.540000
资产总计 58029.700000 120206.800000
流动负债 3.030000 3.030000
负债总计 3.030000 3.030000
净资产 58026.670000 120203.77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48081.508000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1、被评估单位及其下属子公司连云港杰瑞电子有限公司、青岛杰瑞自动化有限公司为具有保密资质单位,评估人员对其资产核实和业务核查须遵守保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因企业的产品的名称、生产数量、单价、研发项目等均为涉密信息,根据《保密法》和《国防科工局、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关于印发<军工企业对外融资特殊财务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科工财审[2008]702号),企业对涉密文件脱密、降密后提供给有保密资格的评估人员查阅,评估人员取得的文件均为不涉密文件。
2、本次评估对被评估单位申报的连云港杰瑞电子有限公司部分属于涉军涉密的存货无法履行正常的勘查程序,本次评估按存货评估方法评估。连云港杰瑞电子有限公司涉密涉军资产为部分存货,包括产成品和发出商品,总计 18,081,051.31元,连云港杰瑞电子有限公司总资产为737,005,456.92元,该资产占总资产比为2.45%。
3、青岛工控为被评估单位子公司-青岛杰瑞的全资子公司,两个公司处于相同行业且均为高新技术企业,适用相同的15%所得税率,所以本次评估收益法对两个公司采用合并口径预测。
4、产权瑕疵
(1)长期投资子公司-连云港杰瑞自动化有限公司产权瑕疵如下:
①房屋建筑物中传达室(建筑面积25平方米)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本次对于无证房产按企业申报和核实后的建筑面积评估,本次评估未考虑其办证等所需费用。
②评估范围内的部分房屋、车辆的证载权利人为公司曾用名称,未变更为与实际权利人一致,本次评估未考虑该事项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2)长期投资子公司-青岛杰瑞自动化有限公司产权瑕疵如下:
青岛杰瑞自动化有限公司子公司青岛杰瑞工控技术有限公司评估范围内的2车辆的证载权利人为青岛杰瑞自动化有限公司,未变更为与实际权利人一致,本次评估未考虑该事项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响螺湾庆盛道966号中船重工大厦二十九层2902室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8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4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是否有继续聘用要求: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是否有要求: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是否有要求: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缴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00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权重报价方式,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第一,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第二,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权重报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权重报价中竞买人报价无效的;第三,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挂牌文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不了解国有资产监管规定、不了解标的企业所在地相关政策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构成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5.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提供挂牌期间不低于本次挂牌价格的银行存款对账单,若由多家银行出具的多个账户银行存款对账单,出具时间须为挂牌期间同一日。

6.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本方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转让的所有披露之法律文件,包括审计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的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2)本方或实际控制人、重要高管人员在最近18个月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和重大行政处罚,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相关部门立案调查。
(3)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提交《标的企业规划发展方案》和投资案例、过往合作的相关资料或证明材料。 
(4)本方同意在成为最终受让方后,各项业务合同的履行不因本次标的股权转让而终止,标的企业的组织结构亦不因此受到影响。
(5)本方同意在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更。
(6)本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交纳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7)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8)同意本次标的股权转让由标的企业向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若因受让方过错导致本次产权交易未完成的,转让方有权决定是否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将转让标的另行处置。如转让方决定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已支付的款项用于支付交易所及相关经纪会员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后,剩余款项在扣除不低于本项目挂牌保证金的金额作为转让方补偿金后无息退回给受让方。

7.本次股权转让为转让方转让其所持标的企业的部分股权,在股权转让之后,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更。

8.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提交《标的企业规划发展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定位、资源支持、经营策略、公司治理等;如有投资案例、过往合作的,请提供相关资料或证明材料。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交易。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000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权重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四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闵尚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732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北京智德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王艳峰
受托机构电话 18500059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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