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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铁粤丰置业有限公司80%股权

时间:2018-05-28 00:00:00  来源:  作者:
深圳中铁粤丰置业有限公司80%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8SH1000132 转让底价 67142.279169(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8-05-28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8-06-25
标的所在地区 广东 深圳市 标的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北京亚特兰财务顾问股份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深圳中铁粤丰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诺德金融中心主楼37B
法定代表人 华波
成立时间 2010-10-27
注册资本 5000.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中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564242718G
经营范围 在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经纪、物业服务、信息咨询(不含人才中介、证券、保险、金融业务及其它限制项目)。
职工人数 57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中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80%
2 深圳宝德能投资有限公司 20%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7 营业收入(万元) 0.000000
营业利润(万元) 946.991519 净利润(万元) 704.516974
资产总计(万元) 122804.288294 负债总计(万元) 116302.254656
所有者权益(万元) 6502.033638 审计机构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8-04-30 营业收入(万元) 0.000000
营业利润(万元) -419.109279 净利润(万元) -419.166779
资产总计(万元) 140622.003005 负债总计(万元) 134539.136146
所有者权益(万元) 6082.866859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7-12-11
评估基准日 2017-08-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北京中税德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104553.430000 172841.530000
固定资产 45.250000 83.670000
其它资产 10000.000000 10000.000000
资产总计 114598.680000 182925.200000
流动负债 28993.930000 28993.930000
长期负债 78900.000000 78900.000000
负债总计 107893.930000 107893.930000
净资产 6704.750000 75031.27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60025.016000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公司开发项目进展情况:项目一期房屋已全部交付使用;截止到2018年4月30日,项目二期2号楼主体结构全部完成,1号楼主体结构完成80%;项目三期与整个坂田项目同期纳入城市更新计划、专项规划同期获批。项目三期用地为新围仔村居民宅基地,因近年深圳房地产市场变化,拆迁谈判至今无实质性的进展。到目前为止,粤丰公司尚未与任何一户居民就拆迁补偿安置问题达成协议。项目三期开发的可行性及相关影响由意向受让方自行判断,转让方对此不进行任何承诺,也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2、标的公司项目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件情况及影响:
目前,标的公司坂田项目二期存在拆迁补偿安置纠纷,且已进入了司法诉讼及仲裁程序,且对坂田项目的开发产生了一定影响。
(1)法律纠纷案件基本情况
法律纠纷案件涉及的当事人为深圳粤丰公司、深圳市群达行精密模具有限公司(下称“群达行公司”,为诉讼案件的原告、仲裁案件的申请人)以及与项目关联的七户居民(该七户居民曾向群达行公司购买坂田项目二期相邻且存在交叉的土地,建有四栋房屋,以下简称为“四栋七户业主”)。上述法律纠纷案件分为三起,包括两起诉讼案件及一起仲裁案件,主要情况为:
①第一起纠纷案件:2017年7月,群达行公司以深圳粤丰公司为被告,起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深圳中院”),要求深圳粤丰公司向其交付24000平米的回迁房并支付拆迁补偿款等。2017年10月,深圳中院裁定认定该案应当通过仲裁途径解决,驳回了群达行公司的起诉。
②第二起纠纷案件:2017年11月,群达行公司以深圳粤丰公司为被申请人,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主要仲裁请求包括:确认以1.28亿元回购8000平米回迁房的约定无效;深圳粤丰公司应向其支付拆迁补偿款20,958.25万元。2018年4月13日,仲裁庭就本案进行了开庭审理,目前尚未作出裁决。
③第三起纠纷案件:2018年4月,群达行公司以深圳粤丰公司及四栋七户业主为被告,起诉至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要求确认《备忘录》及《转让协议书》无效。该案定于2018年7月10日开庭。
(2)法律纠纷对项目开发的影响
纠纷案件在一定程度上对项目二期的开发构成了阻碍,法律纠纷得以解决的最终时间无法判断。在粤丰公司与被拆迁业主的司法诉讼及仲裁案件完全终结且相关拆迁纠纷得以妥善解决之前,坂田项目二期或将无法取得预售许可证;在四栋七户业主相关问题没有妥善解决前,或将会影响到该项目的规划验收及初始登记。
3、依据《最高额保证合同》,转让方为标的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深圳东部支行的银行贷款承担贷款担保责任,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权人为中国农业银行深圳东部支行,目前担保金额为人民币78200万元。
4、其它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1、依据转让方与标的公司签订的《资金调剂协议》,截止2018年5月22日,标的公司欠转让方借款本金合计为38500万元,借款利息按照《资金调剂协议》的约定计算收取。 2、标的公司对转让方的应付股利(应付利润)人民币6973.103914万元目前尚未实际支付。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以下出自评估报告十三、特别事项说明:
1、2017年7月28日,项目被拆迁方深圳市群达行精密模具有限公司就拆迁补偿事宜将深圳中铁粤丰置业有限公司作为被告,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述状》,诉讼请求内容如下:
(1)判令被告在本案所涉更新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在原告房屋原址向原告支付24000平方米的可售回迁房;
(2)判决确认被告按备案生效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二及其补充修改协议约定向原告支付20958.25万元的现金拆迁补偿;
(3)判令被告在原被告债务抵消且扣除被告已支付部分现金补偿后继续向原告支付尚未支付的4771.25万元余款;
(4)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其延期支付的现金补偿余额的利息(暂计算至2017年7月31日)2026.68万元。
截止评估基准日,该起诉尚无判决结果,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事项对评估值的影响,请评估使用人充分考虑风险事项,谨慎使用。
2、企业在开发成本中所列示的诺德公馆项目三期的费用,为发生的前期少量勘察费。项目三期,由于拆迁范围为多栋村宅,权利主体分散且较多,拆迁谈判难度很大,至今未能形成统一的拆赔方案,双方尚未签署拆迁补偿协议,企业目前尚未开展拆迁,企业目前尚未取得该项目的任何批复文件,也尚未对项目作可行性研究报告,所以本次评估无法对项目三期的未来收益情况进行预测,本次按账面值确认其评估值。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丰台区科学城海鹰路9号2号楼124室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8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8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是否有继续聘用要求:
具体为: 意向受让方需同意《职工安置方案》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是否有要求: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是否有要求:
具体为: 受让方须提供偿清下列债务所需全部资金给标的公司,并同意标的公司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将下列债务全额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截止2018年5月22日,标的公司欠转让方借款借款本金38500万元及利息。 (2)标的公司对转让方尚未支付的应付股利(应付利润)人民币6973.103914万元。 (3)2018年5月22日后或有发生的标的公司对转让方借款及利息(利息按有关借款协议约定计算)。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000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1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具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1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1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当日将剩余产权交易价款及有关交易服务费用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5.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联交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在挂牌期间未递交受让申请的,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6.意向受让方须在提交受让文件的同时提交经转让方及中国农业银行深圳东部支行(担保权人)认可的转让方对标的公司人民币78200万元贷款担保责任的解除方案,并须书面承诺确保在产权交易价款支付完成后5日内完全解除转让方的上述担保责任,如不能按期完成,则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不配合标的公司移交及转让股权工商变更登记事宜,并有权追究受让方因此给转让方及其它相关方造成的损失。

7.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如成为受让方,须同意及时变更标的公司名称,名称中不得继续使用“中铁”字样;保证标的公司在以后项目推广、宣传、营销中,不再使用“中国中铁”、“中铁置业”、“中铁诺德”等品牌和名称。

8.对于本公告中所涉及的一切信息,以及与标的公司及其开发项目相关的所有信息,请意向受让方自行谨慎了解、分析和判断。本次股权转让为现状转让,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公司及受让方不得就上述任何相关事项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转让方请求任何权利。在评估基准日至产权持有主体完成权利交接期间,与产权交易标的相关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享有和承担。

9.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文件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即可视为违约。

10.本项目尽职调查联系人:杨雪松 010-83925683、张蒙 0755-88267822。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意向受让方须提供挂牌公告期间不低于120000万元的银行存款证明,若由多家银行出具的多个账户银行存款证明,须出具同一时点的存款证明。。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信托或委托方式举牌。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2000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特殊事项: 请登录后查看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二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董慧聪(YQ2)
联系电话 010-51915336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北京亚特兰财务顾问股份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张先生
受托机构电话 15910667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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