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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铁路有限公司原注册资本中532,410.6012万元出资额的对应股权

时间:2018-05-25 00:00:00  来源:  作者:
海南铁路有限公司原注册资本中532,410.6012万元出资额的对应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8SH1000130 转让底价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8-05-25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8-07-20
标的所在地区 海南 海口市 标的所属行业 铁路运输业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海南铁路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玉沙路5号国贸中心25楼
法定代表人 陈向前
成立时间 2007-07-27
注册资本 3041303.56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大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460000665103354H
经营范围 海南省境内铁路、湛江至三亚间铁路(含海峡轮渡、船舶、港口)工程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铁路内外建筑工程咨询、勘测设计、施工和维修;铁路运输服务,轮渡运输服务,铁路、公路、航空、水运联合运输服务,车辆滚装服务;铁道运输设备维修和经营,铁路工装设备制造、销售、安装;物流业务;仓储装卸业务(危险品除外);铁路货物、行包联运寄存服务;房地产投资及开发;自有房屋、土地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建材、五金交电、电子产品、纺织品、日用百货、工艺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土特产品、农副产品、水产品、饲料、化肥销售;黑色金属矿、有色金属矿、非金属矿的原矿石及其矿产品销售;物资采购供应与回收;铁路站、车、轮渡服务,铁路餐饮加工配送;票务代理服务;酒店管理及其服务;餐饮服务;会议会展服务;清洁服务、洗涤服务;种植业;园林养护,停车场服务;商品贸易、免税商品销售;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业务;旅游业务;科技开发及技术培训服务;经济信息服务。
职工人数 6338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 58.95%
2 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 30.94%
3 中国铁路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8.37%
4 广东省铁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71%
5 海南海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0.03%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7 营业收入(万元) 311140.187030
营业利润(万元) -199708.840642 净利润(万元) -208499.785697
资产总计(万元) 4977066.863255 负债总计(万元) 3031084.894864
所有者权益(万元) 1945981.968391 审计机构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度 2016 营业收入(万元) 264600.481060
营业利润(万元) -237659.795736 净利润(万元) -242745.655742
资产总计(万元) 4975224.271790 负债总计(万元) 2906755.538902
所有者权益(万元) 2068468.732888 审计机构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8-03-31 营业收入(万元) 89094.725847
营业利润(万元) -44096.062880 净利润(万元) -44052.349444
资产总计(万元) 5008030.849840 负债总计(万元) 3089501.894401
所有者权益(万元) 1918528.955439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转让海南铁路有限公司原注册资本中532,410.6012万元出资额的对应股权(以下简称“本项目”)与海南铁路有限公司增资项目(以下简称“增资项目”)、海南铁路混合所有制改革PPP项目(以下简称“PPP项目”)合并称为海南铁路混合所有制改革项目(“混改项目”)。本项目与增资项目作为PPP项目引入社会投资人的方式,与PPP项目社会资本采购程序同步进行,共同征集意向投资人,统一确定同一社会投资人。
2、本项目每一元注册资本对应的最终转让成交价格为最终投资人所报增资项目的每一元注册资本的增资价格。
3、如未能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并提供有效竞投文件的意向投资人,则本项目与增资项目、PPP项目全部终止。
4、海南省人民政府等相关政府部门为支持铁路建设运营依法拨付给标的企业的约2,000亩综合开发土地的相关权益由原海南高速铁路有限公司(标的企业吸收合并粤海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和海南铁路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前)原股东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中国铁路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按照50.50%:36.83%:12.67%的比例享有,最终投资人不享有该等权益并应协助配合标的企业原股东未来对该等权益的处置安排。
5、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本项目的提示提醒等内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详见《审计报告》(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详见《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
其他信息
无。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西路9号省政府办公区会展楼三层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30.94%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7.506%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海南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单位名称 海南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多次付款
多次付款要求
1)	首期付款30%,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	第二期付款20%,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	剩余价款的支付时间不得超过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9个月。
4)	除了首期价款外,其余价款应按照不低于7%的年利率(具体利率由意向投资人在竞投文件中写明,但年利率不得低于7%)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向转让方支付利息,直至该等价款支付完毕。
5)	意向投资人采取分期付款时,应当选择以下任一担保方式并按相应的安排办理交割:
①意向投资人应向转让方提供除了首期款外的剩余价款、利息等款项金额等额的并经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担保,转让方收到意向投资人支付的首期转让价款并获得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180日内办理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该情况下,转让方原则上仅接受实物资产抵押、质押以及银行保函等担保方式;
②意向投资人应就产权交易合同中约定的意向投资人未按期支付剩余价款及利息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包括违约金、直接损失、费用等款项)向转让方提供经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担保,转让方收到意向投资人支付的全部转让价款并获得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180日内办理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6)	意向投资人选择分期付款的,应在竞投文件中列明其提供的有效担保的种类,如以实物提供担保的,还应提供与实物资产相关的权属证明文件、能证明担保物价值的最近一期审计报告或有效的评估报告。
7)	如意向投资人同意一次性付清全部股权转让价款的,则无须提供以上要求的担保,也无须另行支付利息,但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是否有继续聘用要求: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是否有要求: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是否有要求: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投资人需要同时参与本项目、增资项目以及PPP项目采购程序。参与增资项目的意向登记报名,则视为同时同意参与并遵守本项目、PPP项目的相关要求,完成了本项目与PPP项目采购的报名手续。本项目不单独接受意向投资人办理意向登记手续。

2.意向投资人须自行对照并了解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要求,对自身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项目、海南铁路有限公司增资项目和PPP项目采购的投资人资格,决定是否参与本项目、增资项目、PPP项目采购的程序,并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3.意向投资人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增资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明确知悉并接受上述文件所披露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资产情况等事项,了解并接受本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并同意据此承担法律责任;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项目公告、增资项目公告、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之内容。

4.本项目与增资项目的交易保证金共同设置为2000万元,其中,1000万元作为本项目的交易保证金,1000万元作为增资项目的交易保证金。前述2000万元同时作为PPP项目采购磋商保证金。意向投资人应于挂牌期间(挂牌到期日截止)在提交意向登记报名的同时支付上述保证金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意向投资人成为最终投资人的,本项目的交易保证金抵作股权转让价款,增资项目的交易保证金按照增资项目公告约定处理。保证金的扣除情形及未成为最终投资人时的保证金的处置按照增资项目公告约定处理。

5.意向投资人可以是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实体或联合体(联合体参与本项目与增资项目的,该联合体视为单一投资人)。如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共计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必须明确一方为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单位可以是独立法人实体或有限合伙企业,且该联合体成员需满足意向投资人资格要求。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投资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联合体成员的主要权利和义务,明确各自拟取得的标的企业的股权比例(提供联合体投资协议)。联合体应当按照联合体牵头人与采购人(含转让方、标的企业、PPP项目实施机构)谈定的条件签署合同、履行合同,联合体成员相互之间对合同义务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人须满足海南铁路有限公司增资项目和PPP项目采购的资格条件,并承诺接受所有条件。

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
交纳时间 -
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4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与海南铁路有限公司增资项目、PPP项目采购程序统一择优,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二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黄昕宇
联系电话 010-51915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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