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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中车传动有限公司80%股权

时间:2018-05-25 00:00:00  来源:  作者:
资阳中车传动有限公司80%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8SH1000131 转让底价 3918.6400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8-05-25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8-06-22
标的所在地区 四川 资阳市 标的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北京金羊泰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资阳中车传动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临江镇清泉铺街68附1号
法定代表人 徐向明
成立时间 2003-12-23
注册资本 26413.72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大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512000756619997B
经营范围 研发、制造、销售:传动装置及轨道交通装备配套配件、控制系统、机器设备及零部件;销售:产品配套零部件;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127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不涉及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中车戚墅堰机车车辆工艺研究所有限公司 100%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6 营业收入(万元) 12969.020000
营业利润(万元) -3213.020000 净利润(万元) -3165.310000
资产总计(万元) 14987.340000 负债总计(万元) 20946.150000
所有者权益(万元) -5958.810000 审计机构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8-03-31 营业收入(万元) 1352.460000
营业利润(万元) -661.930000 净利润(万元) -625.900000
资产总计(万元) 11684.010000 负债总计(万元) 8810.420000
所有者权益(万元) 2873.590000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北京天圆开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8-05-14
评估基准日 2017-11-30
基准日审计机构 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 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其他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7536.360000 7820.900000
固定资产 4141.410000 4399.870000
无形资产 1348.390000 1744.650000
资产总计 13034.300000 13973.560000
流动负债 7909.610000 7909.610000
长期负债 1165.650000 1165.650000
负债总计 9075.260000 9075.260000
净资产 3959.040000 4898.30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3918.640000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转让方在5年内计划退出剩余20%股权,退出的转让挂牌底价以当期评估值为准;
2、其他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至评估基准日2017年11月30日(包含30日)转让方对标的企业的债权共计2266.330834万元(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备查文件)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1)资阳中车传动有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房屋建(构)筑物和机器设备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故本次房屋建(构)筑物和机器设备的重置价值系不含税价值。提请报告使用者予以关注。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的企业,可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四川资阳经济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减、免税批准通知书(资经国税减免[2012]10号)批准,资阳中车传动有限公司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011年起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
故本次评估在2020年12月31日前,所得税按照15%进行预测,减免期后按照25%进行预测。
(3)列入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共39项,建筑面积共50,750.27 m2,其中33项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建筑面积合计49,076.07平方米;6项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建筑面积合计1,674.20平方米,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对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建筑物以实地测量建筑面积为依据,其最终面积以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确认为准,已取得被评估单位承诺函承诺归其所有,如因权属问题发生纠纷一切责任均由资阳中车传动有限公司承担。
(4)根据《资阳中车传动有限公司“僵尸企业”处置员工分流安置方案》,经过解除劳动合同、内部退养等安置措施,截至2017年11月30日,剩余在岗职工为127人(注:其中协议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存在0-3个月过渡期,至2017年12月31日基本全部员工结束过渡期)。
同时根据中车戚墅堰机车车辆工艺研究所有限公司文件关于同意实施《资阳中车传动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涉及的员工安置方案》 的批复(戚墅堰所人〔2017〕330号),针对本次挂牌转让股权对剩余127名在岗职工按照相应计算标准,计提在岗职工安置费17,461,470.65元。本次评估对在岗职工安置费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若评估基准日后在岗职工数量或计算标准发生变化,应相应调整评估结论。
(5)2015年至2017年11月,资阳中车传动有限公司物资配件业务共计发生12,570万元,其中2015年物资配件业务收入为5,682万元,2016年物资配件业务收入为6,888万元。根据国资委、中车集团相关会议精神和要求,资阳传动公司自2017年开始,已全面停止了该类低毛利的物资配件业务。具体详见《评估报告》。2017年,根据国资委和中车集团处僵治困相关工作安排,资阳中车传动有限公司与母公司中车戚墅堰机车车辆工艺研究所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共计金额2,685万元,在未来经营过程中不会再发生该类型关联交易。
(6)资阳中车传动有限公司历史期主要产品为传统机车主从动齿轮,历史年度持续亏损。为改变企业现有经营状况,企业制定“2016-2017年治理亏损工作计划”,在市场经营、规划管理、成本控制、人员结构方面实施一系列整改措施。1)市场方面。随着“一带一路”国家战略的实施,中车资阳机车有限公司(资阳公司)积极拓展海外市场在苏丹、土库曼斯坦、阿根廷等国外的订单大幅增加,资阳中车传动有限公司(资阳传动公司)作为配套企业,订单随之增长较快;另一方面中车戚墅堰机车车辆工艺研究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车戚墅堰所”)加大扶持力度,将根据资阳传动公司的生产能力,将一定批量的城轨地铁齿轮交由资阳传动公司生产;同时开辟延伸市场领域,培育RPG减速机等产品。2)人员方面。截至2016年底,公司在册人员360人,其中退养员工43名,病休人员1名,转岗至至所部16人,转岗至集团内其他单位4人,病退1人,在岗员工295人。根据《资阳中车传动有限公司“僵尸企业”处置员工分流安置方案》,经过解除劳动合同、内部退养和转岗安置等一系列措施,截至2017年11月30日,剩余在岗职工为127人(注:其中协议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存在0-3个月过渡期,至2017年12月31日基本全部员工结束过渡期)。
本次评估收益法根据业务调整情况并结合企业治理亏损方案和已经实施的整改措施进行预测。
其他信息
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车戚墅堰机车车辆工艺研究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常州市五一路258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8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是否有继续聘用要求:
具体为: 受让方需同意新的标的公司按照已通过的职工安置方案履行,具体方案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是否有要求:
具体为: 在五年内或转让方退出剩余20%股权之前确保企业的存续;在此期间内受让方如将股权转让给第三方,需全体股东同意。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是否有要求:
具体为: 标的公司应付转让方的债务从转让交割完成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如遇国家贷款基准利率调整,从调整日当月起变更),并为该债务及利息的付款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担保及抵押(或质押),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具体偿还方式及担保方式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60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做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抵押(或质押)合同和保证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未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和抵押(或质押)合同和保证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时须做出承诺并出具《承诺函》(详见附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不得隐名采用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受让;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60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一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张先生
联系电话 18910619398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北京金羊泰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成艳
受托机构电话 010-88152057、15910603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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