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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节能高安清洁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企业4092.752589万元债权

时间:2018-05-15 00:00:00  来源:  作者:
中节能高安清洁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企业4092.752589万元债权
项目编号 G32018SH1000072 转让底价 4142.752589(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8-05-15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8-06-11
标的所在地区 江西 宜春市 标的所属行业 其他工业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北京旺海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中节能高安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江西省高安市八景镇(江西省建筑陶瓷产业基地)
法定代表人 薛江云
成立时间 2014-07-24
注册资本 50.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60983309101344B
经营范围 仅限于清洁工业燃气生产、制造、销售项目的筹建,待取得相关许可机关的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3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不涉及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中节能工业节能有限公司 100%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7 营业收入(万元) 0.000000
营业利润(万元) -1492.742850 净利润(万元) -1492.742850
资产总计(万元) 7734.100468 负债总计(万元) 4447.043318
所有者权益(万元) 3287.057150 审计机构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8-03-31 营业收入(万元) 0.000000
营业利润(万元) -124.520500 净利润(万元) -124.520500
资产总计(万元) 7670.930576 负债总计(万元) 4508.393926
所有者权益(万元) 3162.536650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8-05-09
评估基准日 2017-12-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其他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47.790000 47.790000
长期投资 0.000000 0.000000
固定资产 22.190000 22.350000
无形资产 7664.110000 4783.310000
土地使用权 0.000000 0.000000
其它资产 0.000000 0.000000
资产总计 7734.090000 4853.450000
流动负债 4447.040000 5219.200000
长期负债 0.000000 0.000000
负债总计 4447.040000 5219.200000
净资产 3287.050000 -365.75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365.750000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本项目股权部分挂牌价格为50万元,债权部分挂牌价格为4092.752589万元。上述债权已由北京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17年12月31日。若产生竞价,增值部分为股权增值。
2、根据转让方与高安市政府签订的《江西省建筑陶瓷产业基地清洁工业燃气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本项目转让行为目前已取得高安市政府的书面同意函。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1)截止评估基准日2017年12月31日,中节能工业节能有限公司对标的企业享有债权人民币4092.752589万元。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1)中节能高安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于2015年入驻江西省建筑陶瓷产业基地,高安市人民政府2015年12月18日关于拨付中节能高安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企业发展基金通知,从高安建陶基地企业发展基金中拨付人民币6000万,用于扶持发展。
(2)高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要求退还多拨付中节能高安清洁能源公司企业发展基金的函告》应中节能高安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申请,江西省建筑陶瓷产业基地清洁工业燃气项目,项目建设资金紧张,高安市建筑陶瓷产业基地管委会从企业发展基金中拨付人民币6000万,根据高安市人民政府与中节能工业节能有限公司签署的《清洁工业燃气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中相关条款,多拨付7721600元。现由于公司股东中节能工业节能有限公司拟停止实施江西省建筑陶瓷产业基地清洁工业燃气项目,经高安市人民政府研究,要求中节能高安清洁能源有限公司退还多拨付企业发展基金7721600元。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节能工业节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3号楼2层A-0328房间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是否有继续聘用要求:
具体为: 依照《职工安置方案》妥善安置现有职工(《职工安置方案》交易所备查)。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是否有要求: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是否有要求: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①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b)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b)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c)竞买人通过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2)根据转让方与高安市政府签订的《清洁工业燃气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受让方在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前,须取得高安市政府出具的股权受让同意函。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及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格确认仅基于意向受让方递交报名材料的所述信息,不代表意向受让方符合高安市政府的要求。受让方须自行咨询专业人士及相关方,自行判断其是否符合本项目受让方的股东资格,并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与责任。
3)同意产权转让完成后,受让方须变更标的企业名称,不再继续以任何方式使用“中节能”字样。

5.本项目公告期为意向受让方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公告之内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意向受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受让。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00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4个周期。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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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四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杨莹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309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北京旺海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邬东海
受托机构电话 13910737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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