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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对河北滦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和河北滦水矿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信托债权

时间:2018-05-15 00:00:00  来源:  作者: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对河北滦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和河北滦水矿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信托债权
项目编号 Z318SH10G0109 转让底价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8-05-15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8-06-11
标的所在地区 河北 河北 标的所属行业 金融业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风险提示(包括但不限于):
1、标的债权项下抵质押物风险揭示。根据国家自然资源部(原国家国土资源部)网站信息显示,标的债权对应的抵押物河北省迁安市西峡口铁矿采矿许可证于2015年4月17日到期,抵押物河北省青龙县义合铁矿采矿许可证有效期为2014年4月26日至2019年4月26日(据债务人介绍,由于其欠缴资源价款等原因,债务人暂未领取义合铁矿采矿许可证),标的债权之担保企业所持的合同权益资产存在不确定性,与之相关的内蒙古准哈诺尔煤田探矿权许可证于2016年7月18日到期。
2、标的债权项下的抵押物及其他因标的债权而司法冻结的财产,不能排除另有他案查封。
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标的债权转让的同时,标的债权的担保权利将一并转让,无需另行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如果受让方希望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则由于担保财产的客观现状,标的债权项下担保财产的抵押变更登记办理可能存在障碍。
4、由于债务人以及担保权利的现状,标的债权的受偿存在极大的不确定性。同时,受到行业整体状况、国家宏观调控及环保政策的影响,标的债权受偿的可期待性亦存在极大的不确定性。
5、转让方转让给受让方的标的债权项下的债务人主体及其资产可能存在其他瑕疵及缺陷,受让方预期利益最终实现与否,以受让方独立调查、判断及管理为准。
6、意向受让方应通过独立的尽职调查对标的债权及债务人存在的信用风险、经营风险、市场风险、诉讼风险、破产及重组风险、员工安置风险、物权相邻关系风险以及其他各种风险有了充分的了解和独立判断。
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提交《债权受让申请书》即视为已被告知、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本债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公告提示的风险,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后果。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宝睿1号、宝睿3号信托计划受托人,对河北滦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和河北滦水矿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共2户的债权。(以下简称“标的债权”)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其他信息
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021-38506840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世纪大道100号59层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是否有继续聘用要求: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是否有要求: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是否有要求: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标的债权的情况下,在挂牌公告截止日之前按债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以到账时间为准)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债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通过转让方资格确认的,成为标的债权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金融债权转让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金融债权转让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2.本项目设置保密的转让底价(即保留底价)。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转让方保留底价受让标的债权。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竞买人应当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保留底价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金融债权转让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金融债权转让合同》。竞买人报价低于保留底价的,报价视为无效,则本次转让终结。转让方设置的转让底价,即“保留底价”系商业保密,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对竞买人报价是否有效的通知,竞买人无条件、无异议接受,不主张任何权利。

3.竞买人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金融债权转让合同》。受让方不得要求转让方修改《金融债权转让合同》主要条款。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竞买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的;b.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金融债权转让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b.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按照本项目《竞价实施方案》规定报价的;c.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金融债权转让合同》的。(3)违反债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次债权转让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金融债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债权转让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受让方同意产权交易机构在收到交易价款3日内转付给转让方。

6.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需要转让方配合对受让标的债权进行尽职调查时,意向受让方须向转让方提交《标的债权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详见挂网附件)、意向受让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向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交纳1000万元保密承诺金后,可向转让方申请查看本项目相关材料(含《华宝信托标的债权情况概要》、《华宝信托标的债权<金融债权转让合同>主要条款》)。在意向受让方不违反《标的债权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情况下,保密承诺金由转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截止日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7.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债权转让项目所涉及法律文件及该等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

8.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债权受让申请书》时须书面承诺:(1)承诺配合转让方对受让方资格条件的现场或非现场尽职调查,根据调查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材料和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2)意向受让方资金来源合法,系以自有资金受让标的债权,未以委托、信托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参与债权转让。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大陆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社会声誉、无不良的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

4.意向受让方受让及管理标的债权,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监管部门关于金融不良债权受让和经营管理的相关规定。

5.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债务人员工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与上述人员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或其他关联人或者上述人员和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不得参与受让。

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50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
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六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叶可可
联系电话 010-51918745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张 绮
受托机构电话 20658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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