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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物科技有限公司50%股权

时间:2018-05-14 00:00:00  来源:  作者:
上海新物科技有限公司50%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8SH1000122 转让底价 600.0000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8-05-14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8-06-08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标的所属行业 信息技术服务业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飞宇产权经纪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上海新物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长宁路865号5幢103室
法定代表人 郑春雷
成立时间 2012-01-09
注册资本 1200.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1010558869337X1
经营范围 物联网、电子技术、软件、网络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销售仪器仪表、电子产品;通信建设工程施工,公共安全防范工程,建筑智能化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24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上海微悦科技有限公司 33.33%
2 上海新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5%
3 上海长宁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 25%
4 上海新球通信有限公司 8.33%
5 上海平安投资有限公司 8.33%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6 营业收入(万元) 546.980000
营业利润(万元) -38.010000 净利润(万元) -38.010000
资产总计(万元) 1519.350000 负债总计(万元) 459.490000
所有者权益(万元) 1059.860000 审计机构 上海兆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年度 2015 营业收入(万元) 485.050000
营业利润(万元) -40.560000 净利润(万元) 3.080000
资产总计(万元) 1436.070000 负债总计(万元) 338.210000
所有者权益(万元) 1097.860000 审计机构 上海兆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8-02-28 营业收入(万元) 0.132950
营业利润(万元) -21.413703 净利润(万元) -21.413703
资产总计(万元) 1254.150336 负债总计(万元) 290.342818
所有者权益(万元) 963.807518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科学院
核准(备案)日期 2018-03-12
评估基准日 2017-08-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上海兆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汇中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840.240000 840.240000
固定资产 12.620000 48.470000
资产总计 1307.370000 1243.280000
流动负债 74.310000 74.310000
负债总计 290.310000 140.310000
净资产 1017.060000 1102.97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551.485000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本项目老股东不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2、 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新物科技的生产经营场地为租赁取得,上述租赁是否可正常续租存在风险,提请报告使用者高度关注上述事宜对企业以后年度利润的影响。
其他信息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新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长宁路865号5号楼713室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25.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25.0%
转让方名称 上海长宁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红宝石路500号2号楼16楼01室(名义楼层20层01室)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25.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25.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中央其他部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科学院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科学院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研究所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上海市长宁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市长宁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是否有继续聘用要求: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是否有要求: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是否有要求:
具体为: 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8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釆取竞价转让方式交易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取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产权交易系铳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者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格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曰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滿,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专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6.标的公司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期间,标的公司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比例享有与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5.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8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2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个周期。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二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倪佳(央企二部)
联系电话 62657272*242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飞宇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李艳霞
受托机构电话 021-56969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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