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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金城化学工业公司整体产权

时间:2018-05-08 00:00:00  来源:  作者:
深圳金城化学工业公司整体产权
项目编号 G32018SH1000080 转让底价 4144.6400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8-05-08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8-06-04
标的所在地区 广东 深圳市 标的所属行业 石油石化工业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甘肃省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深圳金城化学工业公司
注册地(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香蜜三村香雅阁九楼
法定代表人 宋得纲
成立时间 1988-03-30
注册资本 234.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国有企业
经营规模 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1921967999
经营范围 石化产品的销售(不含国家专营、专控、专卖商品)
职工人数 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不涉及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中国石油兰州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100%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7 营业收入(万元) 63.180000
营业利润(万元) 44.890000 净利润(万元) 46.390000
资产总计(万元) 379.300000 负债总计(万元) 44.610000
所有者权益(万元) 334.700000 审计机构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7-12-31 营业收入(万元) 63.180000
营业利润(万元) 43.780000 净利润(万元) 34.720000
资产总计(万元) 378.530000 负债总计(万元) 38.430000
所有者权益(万元) 340.100000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8-04-08
评估基准日 2017-11-30
基准日审计机构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
律师事务所 广东瑞丰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批复;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200.730000 200.730000
长期投资 0.000000 0.000000
固定资产 178.580000 3988.510000
无形资产 0.000000 0.000000
资产总计 379.310000 4189.240000
流动负债 44.610000 44.610000
负债总计 44.610000 44.600000
净资产 334.700000 4144.64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4144.640000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一、以下出自评估报告“十二、特别事项说明”:
1.据深圳金城化学工业公司介绍,部分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发生日期早(部分款项发生日期在2007年以前),由于深圳金城化学工业公司主营业务已停止多年,因此,与相关客户已多年无业务往来,同时办公地点经过多次变更,相关原始发生凭证已无从查找,该部分往来款项评估人员未能获取相关资料。受上述条件限制,本次评估对该部分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按账面值列示。
2.位于深圳市红桂路2088号2栋6楼3单元的住宅(现场查勘名称为红桂路2088号中泰小区2栋3单元605)因该物业涉及军产性质,其土地性质为划拨,截至评估基准日时尚未办理房地产证。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3.位于深圳市南山区马家龙凯虹第二工业区15栋A2(虹步路47侧门)4楼厂房(现场查勘名称为马家龙工业村15栋4层)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存在产权瑕疵。深圳金城化学工业公司于2012年8月向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撤销登记于第三人名下的上述房产《房地产证》;2012年11月7日,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12)深南法行初字第72号《行政判决书》,驳回深圳金城化学工业公司的诉讼请求;2013年,深圳金城化学工业公司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2月26日作出(2013)深中法行终字第66号《行政判决书》,撤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2)深南法行初字第72号行政判决,撤销原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于2003年6月30日核发深房地字第4000109579号《房地产证》的具体行政行为。截至评估基准日时,该房产尚未办理产权证。本次评估未考虑该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4. 深圳金城化学工业公司现有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历史成本价4,644,205.00元。其中深圳南山区马家龙凯虹第二工业区15栋-4厂房(深圳南山区马家龙15栋A2(虹步路47侧门)4楼整层厂房)面积1852.90平方米,为向原深圳市南山区凯虹实业公司购买,双方签署的《厂房转让合同》价款人民币1,760,255.00元;除一份1991年4月30日付款人民币920,000.00元的付款记录,其余账面价值839,255.00元无法确认。本次评估未考虑该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二、与该转让行为相关的法律风险及法律事项可备查《法律意见书》第一条中第7、8及10(2)条涉及的相关民事判决书。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本次挂牌项目2017年的审计报告数据出自于基准日为2017年11月30日的专项审计报告数据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石油兰州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兰州市西固区兰炼街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多次付款
多次付款要求
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是否有继续聘用要求: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是否有要求: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是否有要求: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80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该立约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未成为受让方的其他竞买人,支付的竞价保证金按规定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方式举牌。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80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特殊事项: 请登录后查看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一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朱先生
联系电话 010-51915380、13810827889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甘肃省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赵经理
受托机构电话 15193197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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