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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瑞东医院有限公司30.18%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公司4163.702001万元债权

时间:2018-05-02 00:00:00  来源:  作者:
上海瑞东医院有限公司30.18%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公司4163.702001万元债权
项目编号 G32018SH1000117 转让底价 6747.835036(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8-05-02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8-05-29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标的所属行业 医药工业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财瑞产权经纪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上海瑞东医院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罗山路1507弄50号
法定代表人 周诗邈
成立时间 1994-12-31
注册资本 4719.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经营规模 中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经营范围 医疗、康复、科技咨询及相关的技术开放。【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5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LT & Partners Inc. 55%
2 上海广慈医学高科技公司 30.18%
3 上海浦东土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4.82%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6 营业收入(万元) 4369.295740
营业利润(万元) -467.443117 净利润(万元) -465.148327
资产总计(万元) 4419.887373 负债总计(万元) 8430.775182
所有者权益(万元) -4010.887809 审计机构 上海财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8-02-28 营业收入(万元) 599.677320
营业利润(万元) -204.617012 净利润(万元) -204.017012
资产总计(万元) 3475.243658 负债总计(万元) 6957.530281
所有者权益(万元) -3482.286623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备案)日期 2018-02-06
评估基准日 2017-04-30
基准日审计机构 上海财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 康达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1732.024263 1734.624263
固定资产 2143.509601 4488.160053
无形资产 394.606197 10889.714400
资产总计 4408.131948 17131.722078
流动负债 8583.217100 8569.319710
负债总计 8583.217100 8569.319710
净资产 -4175.085152 8562.402368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2584.133035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公司老股东不放弃优先受让权。
2、标的公司其他股东拟参与受让的,应在本项目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的、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标的公司其他股东,被视为其放弃受让、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3、本项目为上海瑞东医院有限公司30.18%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公司4163.702001万元债权,挂牌底价为6747.835036万元,其中30.18%股权转让价格为2584.133035万元,债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4163.702001万元。若产生竞价,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为股权价格的溢价。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截止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上海瑞东医院有限公司欠股东上海广慈医学高科技公司款项41,637,020.01元.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1、根据房地产权证(编号:沪房地浦字(2003)第 074129 号)记载,公司拥有的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坐落于云间路 120 号,后因路名变更,现实际地址为锦绣东路 120 号。本次评估按实际地址确认。 
2、 根据《上海市房地产权证》(沪房地浦字 2003 第 074129 号)记载,上海瑞东医院有限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为1995年4月24日至2020年4月23日止。根据相关资料显示,该土地使用权原属于股东上海浦东土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上海市浦东土地发展(控股)公司)及上海第二医科大学附属瑞金医院,由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沪浦国用(95 批)字第 121号)确权,使用期限自1995年4月24日至 2045 年4月23日。1994年12月,作为注册资本金投入中外合作中日友好浦东瑞金医院(上海瑞东医院有限公司的前身),投入期限为25年,该土地使用权到期后,上海浦东土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瑞金医院计划以租赁方式出租给上海瑞东医院有限公司使用。故本次对该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按截止至 2020 年4月23日评估,地上建构筑物按经济使用年限确定。
3、公司拥有的职工宿舍(建筑物明细表序号 8),系公司取得现使用地块前农民的住宅房,公司在取得土地后未拆除该住宅房,并且于1995年对其进行了装修,现作为公司的职工宿舍, 通过实地测量,建筑面积为 250 ㎡。该建筑物尚未办理房地产权证,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事项对评估值的影响。 
4、根据《上海市房地产权证》(沪房地浦字 2003 第 074129 号)记载,医院主楼建筑面积为 8,469.28 ㎡;根据公司提供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规划验收合格证明》(沪浦规检合格证明(98)第60号)记载,医院主楼面积8,469.28 ㎡不包含地下室部分面积,地下室建筑面积为1,313.00 ㎡。本次评估结果中包含该地下室价值。
5、1998年被评估单位由“上海浦东新区中日友好瑞金医院有限公司”变更名称为“上海瑞东医院有限公司”,多年来,医院日常经营活动虽均以“上海瑞东医院有限公司”名义开展,但截止评估基准日医院大门旁仍刻有“瑞金医院-浦东分院”,通过与瑞金医院沟通获知,鉴于行政监管和审批的原因,本次股权转让后,瑞东医院能否再保留有“瑞金医院-浦东分院”的相关名号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故本次评估未考虑“瑞金医院-浦东分院”的价值,如期后行政审批允许瑞东医院仍可使用“瑞金医院-浦东分院”的名号,应相应调整评估值。
6、截止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上海瑞东医院有限公司欠股东上海广慈医学高科技公司款项41,637,020.01元,在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经向委托方了解,本次转让方将采取债权加股权的转让方式。
其他信息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广慈医学高科技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瑞金二路197号30号楼二楼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国有企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 30.18%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30.18%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其他部门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是否有继续聘用要求:
具体为: 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是否有要求: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是否有要求:
具体为: 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交易资格被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024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本次股权转让一经确认有效受让方后,受让方应根据下述相关规定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支付交易价款。受让方不得以任何原因或理由,拖延或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支付交易价款。转让方有权追究受让方的违约责任。若本次产权交易非转让方原因导致无法完成,转让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2.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上述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3.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专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并对标的现场进行调查,对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及相应风险之内容。

5.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产权交易价款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6.自评估基准日至产权交接日(即本次产权转让股东工商变更完成、新营业执照颁发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7.股权转让涉及的审批和过户等手续,转让方只提供协助,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导致无法办理股权过户手续的,受让方须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在登记受让意向时须提供项目挂牌期间银行出具的金额不低于挂牌价格的存款证明(如为多份证明的,则证明日期须为同一天)。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意向受让方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受让。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2024.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0个周期。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股权交易一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陈力潇(股权一部)
联系电话 62657272-319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财瑞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王志俊
受托机构电话 021-6226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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