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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三星电子通信有限公司5%股权

时间:2018-05-02 00:00:00  来源:  作者:
深圳三星电子通信有限公司5%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8SH1000118 转让底价 632.2900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8-05-02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8-05-29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标的所属行业 其他服务业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誉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深圳三星电子通信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北区松坪街2号三星科健园
法定代表人 丁栂杓
成立时间 2002-02-26
注册资本 2000.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美元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经营规模 未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经营范围 研究、开发、生产、经营手机及网络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从事手机及网络产品的零配件的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它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职工人数 94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韩国三星电子株式会社 95%
2 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 5%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7 营业收入(万元) 234283.454445
营业利润(万元) 11899.036733 净利润(万元) 9056.724326
资产总计(万元) 79402.954703 负债总计(万元) 42933.937339
所有者权益(万元) 36469.017364 审计机构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度 2016 营业收入(万元) 180750.750444
营业利润(万元) 86311.162652 净利润(万元) 6597.448062
资产总计(万元) 85097.208601 负债总计(万元) 21634.185470
所有者权益(万元) 63463.023131 审计机构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8-02-28 营业收入(万元) 3924.361430
营业利润(万元) -10259.678998 净利润(万元) -29394.741817
资产总计(万元) 35962.476767 负债总计(万元) 28888.201220
所有者权益(万元) 7074.275547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8-04-23
评估基准日 2018-01-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 上海誉嘉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董事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36649.741842 36765.762925
固定资产 3346.501574 6839.597705
资产总计 39996.243416 43605.360630
流动负债 31074.010013 31122.427110
负债总计 31090.982064 31122.427110
净资产 8905.261352 12482.93352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624.146676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本项目标的企业除转让方外,有股东明确表示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2.本项目涉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信息发布期内向联交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否则,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1)企业位于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北区松坪街2号三星科健园的厂房系向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租赁,租赁期从2013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租金价格379.79万元/年,据了解为市场化价格,该租赁房产不纳入评估范围。
(2)企业位于深圳市南山区第五工业村松坪山生活区,供员工使用的单身宿舍30#整栋房屋系向深圳万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租赁,租赁期从2016年10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租金价格380.43万元/年,据了解为市场化价格,该租赁房产不纳入评估范围。
(3)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日之间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事项:
经清查,评估基准日截至现场勘查日2018年3月9日,深圳三星电子通信有限公司已处置部分机器设备及电子设备。已处置机器设备共计40台(套),账面原值2,037,419.69元,账面净值595,164.76元,处置价值为691,395.09元;已处置电子设备共计122台(套),账面原值948,343.87元,账面净值92,842.60元,处置价值为88,324.99元,本次以处置价格确定评估值。
(4)本次资产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瑕疵情形:
1.深圳三星电子通信有限公司预计于2018年5月启动清算流程,将对过剩的存货进行报废处理,对报废的存货进行破坏性粉碎后由垃圾站回收,本次对过剩的存货确定评估值为0元。
2.深圳三星电子通信有限公司预计于2018年5月启动清算流程,企业根据内部“N+4补偿方案”计提辞退福利46,177,939.40元,本次评估以企业计提金额确定评估值,若实际支付辞退福利金额与该金额不符,将影响本次评估结果。
3.根据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国际税务管理处通知,深圳三星电子通信有限公司需补缴企业所得税。公司依据转让定价相关法规,于评估基准日计提需补缴企业所得税共计174,017,324.31元,本次评估以企业计提金额确定评估值,若实际补缴金额与该金额不符,将影响本次评估结果。
4.除以上所述之外,评估人员没有发现其他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且非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重大特殊事项。但是,报告使用者应当不完全依赖本报告,而应对资产的权属状况、价值影响因素及相关内容作出自己的独立判断,并在经济行为中适当考虑。
5.企业应付账款中应付暂估材料款共计14,245,167.80元,系企业预计未来收到供应商提供的过剩原材料需支付的款项,上述原材料按单生产无法退回,本次评估以企业计提金额确定评估值,若实际支付金额与该金额不符,将影响本次评估结果。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高邮路19号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国有独资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5.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5.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是否有继续聘用要求: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是否有要求: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是否有要求:
具体为: 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89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本项目涉及对产权标的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未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一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现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在评估基准日至产权持有主体完成权利交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受让比例承接。

5.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帐户。

6.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在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书的同时需提供银行出具的时点为本产权转让信息发布期内不低于挂牌转让价格的存款证明(若为多家银行开户需提供同一天的银行存款证明),若是境外银行出具的证明,须提供翻译件。外币与人民币的汇率以出具日的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经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

3.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联合方式举牌受让。

4.除法律法规规定外,标的公司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受让资格不受上述受让方资格条件限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89.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4个周期。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股权交易一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万雅宁(股权一部)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324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誉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蔡女士
受托机构电话 13301929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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