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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润玛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724.5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1.5%)

时间:2018-04-24 00:00:00  来源:  作者:
江阴润玛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724.5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1.5%)
项目编号 G32018SH1000112 转让底价 7781.3700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8-04-24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8-05-22
标的所在地区 江苏 无锡市 标的所属行业 专用设备制造业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新工联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江阴润玛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周庄镇欧洲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 戈士勇
成立时间 2002-10-28
注册资本 6300.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规模 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20200743703313P
经营范围 危险化学品生产(按安全许可证所列项目经营);专用化学品的制造和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按环保部门批准的项目经营);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的销售;化学工程技术的研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27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不涉及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戈士勇 55.0238%
2 张建益 13.8381%
3 国泰君安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11.5%
4 张静静 4.8571%
5 江阴同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4.7619%
6 无锡市金纬新能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4.6667%
7 上海信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3%
8 陈云华 2.3524%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6 营业收入(万元) 23138.836916
营业利润(万元) 4046.461750 净利润(万元) 3100.591852
资产总计(万元) 36879.779850 负债总计(万元) 13230.677887
所有者权益(万元) 23649.101963 审计机构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度 2015 营业收入(万元) 21093.052315
营业利润(万元) 3863.266421 净利润(万元) 3356.667945
资产总计(万元) 31517.967814 负债总计(万元) 11052.192408
所有者权益(万元) 20465.775406 审计机构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7-12-31 营业收入(万元) 21522.812880
营业利润(万元) 1862.321601 净利润(万元) 1623.199968
资产总计(万元) 40076.703033 负债总计(万元) 14412.796380
所有者权益(万元) 25663.906656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8-04-09
评估基准日 2017-08-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勋业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其他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14287.560000 0.000000
长期投资 21285.850000 0.000000
固定资产 930.580000 0.000000
无形资产 535.470000 0.000000
其它资产 261.760000 0.000000
资产总计 37301.220000 业务无法提供
流动负债 10846.390000 0.000000
长期负债 1492.200000 0.000000
负债总计 12338.590000 业务无法提供
净资产 24962.630000 65700.00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7555.500000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1)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等银行申请了8笔贷款,合计6,240万元,均由江阴江东集团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子公司-江苏中德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拥有长期借款6,000万元,均由江阴润玛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时江苏中德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为上述借款抵押权证编号为澄土国勇(2013)第16429号土地使用权,该土地使用权权属性质为国有,土地用途为工业,土地使用年限至2063年6月30日,宗地号为03199030006,宗地(丘)面积103,294.00平方米,使用权面积103,294.00平方米。
(3)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电子设备账面明细与实物无法一一对应,本次按实物评估。
(4)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拥有表外无形资产包括专利48项和注册商标43项。其中,30项专利和41项注册商标的权利人为评估单位的原名-江阴市润玛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国泰君安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68号11F07-09室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1.5%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1.5%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是否有继续聘用要求: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是否有要求: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是否有要求: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334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方式,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自评估基准日至产权交接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6.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产权转让项目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要求。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2334.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4个周期。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股权交易二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朱寅博
联系电话 62657272-127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新工联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张东岳
受托机构电话 021-63294365,13764043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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