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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对上海贝莎贸易有限公司的单户债权

时间:2018-04-20 00:00:00  来源:  作者: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对上海贝莎贸易有限公司的单户债权
项目编号 Z318SH10G0108 转让底价 4277.3977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8-04-20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8-05-04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标的所属行业 其他服务业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上海贝莎贸易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海湾经济小区(2-92)
法定代表人 包乐秋
成立时间 2001-03-15
注册资本 2000.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民营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10120703253012T
经营范围 服装鞋帽,化妆品的批发及零售,(涉及许可经营的项目凭许可证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2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7 营业收入(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营业利润(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净利润(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资产总计(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负债总计(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所有者权益(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审计机构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7-12-31 营业收入(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营业利润(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净利润(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资产总计(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负债总计(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所有者权益(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
核准(备案)机构 -
核准(备案)日期 2018-04-18
评估基准日 2018-04-18
内部审议情况 批复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负债总计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净资产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4277.397700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转让方就拟转让债权已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提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现处于审理阶段。债权转让后转让方将配合受让方变更诉讼主体。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本金人民币3999.9999万元;利息(含罚息)本金人民币3999.9999万元 ,利息(含罚息)224万元(暂算至2018年5月31日);诉讼费及律师费53.3978万元。 抵押担保:上海羽毛球厂名下坐落于上海市黄浦区局门路541号房产抵押,建筑面积2865平米,产权证号:沪房地卢字(2003)第002941号 保证担保:上海羽毛球厂、包乐秋、陈汉根连带保证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其他信息
转让方已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提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起诉,现处于审理阶段;抵押/保证担保范围、利息(含罚息)计算方式与金额、诉讼费及律师费等均以法院生效判决支持为准。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注册地(住所) 中山东二路558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是否有继续聘用要求: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是否有要求: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是否有要求: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债权标的情况下,应在出具资格确认通知书之次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按债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贰佰万元到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债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债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债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债权交易合同,交易保证金即转为立约保证金;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竞价,确定受让方,交易保证金即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被确定后,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即转为立约保证金,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部返还;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债权交易合同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b.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c.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债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债权交易合同的。③违反债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4.本次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债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的尾款一次性全额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户    名: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杭州银行上海闵行支行
账    号:3101040160001140257

5.本项目由受让方以最终成交价格的3‰交纳手续费。

6.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债权转让项目所涉及法律文件及该等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

受让方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境外注册且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执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相关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接亲属关系的人员;债务人、保证人、抵押人或其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银监会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20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个周期。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金融产权交易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王文婷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278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受托机构联系人 王文婷
受托机构电话 021-62657272-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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