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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德力高电子有限公司70%股权

时间:2018-04-18 00:00:00  来源:  作者:
烟台德力高电子有限公司70%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8SH1000108 转让底价 0.7000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8-04-18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8-05-16
标的所在地区 山东 烟台市 标的所属行业 专用设备制造业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中国电子物资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烟台德力高电子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山路38号
法定代表人 赵冀
成立时间 2004-12-17
注册资本 33.330000(万元)
货币类型 美元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706007697105464
经营范围 制造:石英晶体元器件及其他电子元器件,并销售本公司自产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不表示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烟台科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70%
2 香港博港资源有限公司 30%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6 营业收入(万元) 0.000000
营业利润(万元) 0.000000 净利润(万元) 0.000000
资产总计(万元) 0.700000 负债总计(万元) 411.290000
所有者权益(万元) -410.590000 审计机构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青岛分所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8-03-31 营业收入(万元) 0.000000
营业利润(万元) -0.050000 净利润(万元) -0.050000
资产总计(万元) 0.693700 负债总计(万元) 411.350000
所有者权益(万元) -410.660000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8-03-27
评估基准日 2017-11-30
基准日审计机构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保利威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董事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0.690000 0.690000
资产总计 0.690000 17.690000
流动负债 411.300000 469.020000
负债总计 411.300000 411.300000
净资产 -410.610000 -393.61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275.527000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2018年3月26日烟台德力高电子有限公司董事会全票通过决议:同意股东香港博港资源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30%股权转让给四川佰思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目前未做工商变更;
2.烟台德力高电子有限公司尚有两起因劳动仲裁执行未结案件,涉案金额合计约为172252.79元(此金额不包含逾期付款滞纳金)。具体内容如下:1、2012年1月孙正礼等19人以劳动争议执行为案由、以烟开劳人仲案字(2012)第51-69号调解书为依据,申请强制执行烟台德力高电子有限公司支付工资共计97692.01元。2、2013年10月李丽珍等2人以劳动争议执行为案由、以烟开劳人仲字(2013)第554、555号裁决书为依据,申请强制执行烟台德力高电子有限公司支付工资及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共计74560.78元。执行法院当时查封了烟台德力高电子有限公司设备一宗,但未能拍卖成功,未执行完结。
3.其他需披露的内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书》、《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等相关备查文件。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1、被评估单位为独立法人单位,所有生产经营活动由其自身操作,于2011年底停产,根据现有资料,2017年11月30日的财务报表采以非持续经营为基础进行编制,对于资产类项目按照账面价值与可变现净值(或可回收金额)孰低计量,对上述资产全额计提了坏账或者减值,可回收金额为零。同时,对于未来清算期间可能将发生的负债未予以预估,包括但不限于未计提因公司关闭而可能发生的员工辞退补偿,故本次评估不予考虑;
2、受烟台科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本次评估范围以烟台德力高电子有限公司申报评估的资产及负债为限,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众环专字(2017) 022504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3、因被评估单位停止经营时间较长,员工全部离职,被评估单位无法确认在业务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情况,无法提供合同、凭证及发票,无法提供机器设备说明书,无法提供评估范围内往来款(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单位联系人、地址和电话(烟台科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除外),因此,无法发函询证。银行存款因账户为不动户且处于久悬状态,无法提供银行对账单,无法发函询证,本次评估以审计后的金额确认评估值;
4、本次评估范围内被评估单位申报的部分机器设备和存货,因员工诉讼处于法院查封状态,由于年代久远,企业停业多年,员工全部离职,中间过程复杂,被评估单位无法全部将法院查封资产和账面资产明细一一对应;
5、被评估单位的办公经营场所系母公司烟台科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偿提供使用,具体位于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山路38号。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烟台科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烟台开发区长江路212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7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7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是否有继续聘用要求: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是否有要求: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是否有要求:
具体为: 受让方须同意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采取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一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与联交所可按实际损失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在联交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b.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b.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4.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5.意向受让方须同意并书面承诺:①认可并同意转让方披露的信息,该等信息为转让条件的一部分;②标的企业股权转让后,由受让方负责办理工商等相关机构的变更、补缴税费(如有)等全部相关手续及费用支付;受让方须在签订交易合同后六个月内完成工商变更及董事、监事变更。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四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闵尚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732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中国电子物资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郑家熠
受托机构电话 010-64362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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