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包装造纸(集团)有限公司13.56%股权 |
时间:2018-04-16 00:00:00 来源: 作者: |
上海包装造纸(集团)有限公司13.56%股权
项目编号 |
G32017SH1000447-5 |
转让底价 |
7758.84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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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18-04-16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18-05-14 |
标的所在地区 |
上海
|
标的所属行业 |
其他工业 |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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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名称 |
上海包装造纸(集团)有限公司 |
注册地(地址) |
上海市长寿路295弄1,2号2401室 |
法定代表人 |
潘宏 |
成立时间 |
2000-04-19 |
注册资本 |
54505.979200(万元) |
货币类型 |
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经营规模 |
大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000134551676W |
经营范围 |
纸,纸制品,塑料及制品,电化铝,图片日历,颜料,印刷,塑料,纸制品工业设备,纸浆,文化用品,纸箱制作和印刷,包装装潢设计,质量检测,出版物印刷,包装印前,包装印刷,其他印刷,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
职工人数 |
1090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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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1 |
上海市普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66.29% |
2 |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16.51% |
3 |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13.56% |
4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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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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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审计 报告
|
年度 |
2016 |
营业收入(万元) |
850.380177
|
营业利润(万元) |
143.828810
|
净利润(万元) |
195.500569
|
资产总计(万元) |
77039.613550
|
负债总计(万元) |
26736.083125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56303.530425
|
审计机构 |
立信会计师事物所 |
|
年度 |
2015 |
营业收入(万元) |
956.687454
|
营业利润(万元) |
2835.655525
|
净利润(万元) |
2832.655589
|
资产总计(万元) |
79840.318310
|
负债总计(万元) |
23703.014148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56137.304162
|
审计机构 |
立信会计师事物所 |
|
企业财务 报告
|
报表日期 |
2017-09-30 |
营业收入(万元) |
595.787538
|
营业利润(万元) |
-496.223333
|
净利润(万元) |
-430.371603
|
资产总计(万元) |
81774.323290
|
负债总计(万元) |
25901.164470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55873.158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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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上海立信资产评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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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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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日期 |
2017-09-21
|
评估基准日 |
201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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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日审计机构 |
立信会计师事物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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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流动资产 |
23787.720000
|
23162.450000
|
长期投资 |
35665.120000
|
80290.760000
|
固定资产 |
582.480000
|
2763.470000
|
无形资产 |
178.270000
|
3.150000
|
其它资产 |
2.840000
|
3.150000
|
资产总计 |
60218.490000
|
106226.950000
|
流动负债 |
20371.250000
|
20371.250000
|
长期负债 |
60.000000
|
60.000000
|
负债总计 |
20431.250000
|
20431.250000
|
净资产 |
39787.240000
|
85795.7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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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1633.896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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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 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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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的股东普陀区国资委保留优先购买权
2、如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拟行使优先购买权,必须进场行权,需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交所递交受让申请及受让资料。若形成竞价,原股东应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在挂牌期间未递交受让申请,未进场行权的,均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见附件《评估报告重大事项说明》 |
其他信息 |
无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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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内大街410号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3.56%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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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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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是否有继续聘用要求: |
否 |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是否有要求: |
否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是否有要求: |
否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327.65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含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主体),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专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及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第一、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第二、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第三、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现金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5.自评估基准日至产权交接日(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6.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前,转让方仍然享有对标的企业的股东权利,包括参与重大决策权、选择管理者权、监督权等股东权利。买受方支付完毕全部股权转让价款后,转让方行使上述相关股东权利时应与买受方协商。
7.未来标的企业若发生改制、需安置职工等事项,相关改制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对职工安置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8.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就此放弃对转让方进行任何形式的追索。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并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同时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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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需为依法设立且为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关联人。
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有足够的支付能力。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5、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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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2327.65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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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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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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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业务部门 |
金融产权交易部 |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
汪佳蕾 |
联系电话 |
021-626572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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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机构 |
受托机构名称 |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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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机构联系人 |
曹乃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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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机构电话 |
13917882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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