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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国裕隧道管片制造有限公司8%股权

时间:2018-04-16 00:00:00  来源:  作者:
浙江国裕隧道管片制造有限公司8%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8SH1000105 转让底价 240.0000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8-04-16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8-05-14
标的所在地区 浙江 杭州市 标的所属行业 市政公用工业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誉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浙江国裕隧道管片制造有限公司8%股权
注册地(地址) 杭州市富阳区场口镇百丈畈村田畈
法定代表人 凌国余
成立时间 2007-11-26
注册资本 3000.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未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301836680283023
经营范围 隧道地铁用管片制造、销售。
职工人数 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杭州富阳国裕管业有限公司 92%
2 上海隧道工程有限公司 8%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6 营业收入(万元) 6976.943902
营业利润(万元) -325.302288 净利润(万元) -259.395295
资产总计(万元) 12690.200671 负债总计(万元) 15994.610035
所有者权益(万元) -3304.409364 审计机构 上海久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8-02-28 营业收入(万元) 568.489745
营业利润(万元) -14.823630 净利润(万元) 12.031606
资产总计(万元) 9724.044149 负债总计(万元) 13680.505141
所有者权益(万元) -3956.460992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8-03-23
评估基准日 2017-06-30
基准日审计机构 上海久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 上海众律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7792.806770 7792.806770
固定资产 927.964986 2325.922110
无形资产 1274.213085 1731.416400
资产总计 9994.984841 11850.145280
流动负债 13611.400310 13611.400310
负债总计 13611.400310 13611.400310
净资产 -3616.415469 -1761.25503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40.900402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详见评估报告及审计报告)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隧道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1099号5楼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8.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8.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上海城建(集团)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是否有继续聘用要求:
具体为: 受让方须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原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是否有要求: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是否有要求:
具体为: 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72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其他竞买人支付的保证金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按相关规定无息返还。

3.价款支付方式: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帐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6.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且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交易。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等。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72.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6个周期。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股权交易二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朱寅博
联系电话 62657272-127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誉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边文斌
受托机构电话 021-31106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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